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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扶贫工作的建议

2017-04-12 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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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以来,宜都市按照国家、省和宜昌市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光伏扶贫工程。截止目前,全市2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都已办理了光伏电站建设备案手续(其中红花套镇整体办理备案手续),25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涉及贫困户326个)、23个分散安置贫困户也已办理备案手续,报装总容量4568.005千瓦。

 

    从实践来看,光伏扶贫在促进贫困村脱贫出列、贫困户脱贫销号上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是一项由“输血”到“造血”的精准扶贫模式。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亟待解决的薄弱环节:

 

    一是电价补贴落实难。根据省、宜昌市光伏扶贫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对农户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所生产的电力能源,享受政府电价补贴,其中省政府补贴电价0.25元/度(5年)、项目所在地政府补贴0.25元/度(10年)。目前此两项补贴没有落实。

 

    二是项目结算流程不畅。宜都市报装的光伏扶贫项目71个,并网发电65个,目前只有1个项目(红花套镇)办理了结算。绝大多数项目没有办理结算、享受收益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结算流程不畅,有些基层税务部门业务流程不熟悉,导致基层办理结算时环节不畅。

 

    三是退税政策落实难。湖北省虽然制定了《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规程》,但报税退税环节十分繁琐,基层很难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四是项目接入出资主体不明确。光伏电站的接入,伴随的接入线路的建设、上网配变的增容或新增,这些项目接入建设成本在国家、省、宜昌市的实施方案中均没有明确出资主体。

 

    五是管理机制不健全。光伏电站建成并网后,对光伏板、逆变器等设备要求进行专业的维护和保养。但目前国家、省对此没有统一的规范要求,贫困村和贫困户也没有明确的认识。且一些光伏地面电站的围栏往往是简单的金属围栏,使用寿命较短,不仅存在偷盗风险,也对群众人身安全,特别是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今年2月以来,宜都市政协组织委员就“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了一个多月的深入调查,综合基层的呼声、供电等专业部门的意见,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理顺项目结算流程。明确专业机构集中定期办理相关费用结算等事宜,进一步明确、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工作流程。

 

    二、抓紧落实电价补贴及项目资金。对光伏扶贫项目省及地方政府电价补贴,要抓紧落实。对光伏电站接入部分电网建设资金要明确出资责任主体。

 

    三、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光伏电站的正常健康运行,让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宜都市政协委员  郑强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