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响应支持,4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同中国签署了合作协议,成绩有目共睹。但是,认真分析后,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相比欧美等发达经济体,“一带一路”沿线的大部分国家,不仅基础建设落后、经济水平较低,而且存在着政局动荡、腐败严重等一系列的重大风险。不少“一带一路”区域合作战略中国企业“走出去”,往往盯着自身所缺乏的资源和技术去海外“淘金”, 缺乏“抱团组队”意识,缺乏一定的行业组织、半官方组织和官方组织协调机制,导致相互恶性竞争、“窝里斗”,也缺乏应对经济活动本身的风险及政治安全领域的风险的能力,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一带一路”区域合作战略深入推进。
对此,建议“一带一路”区域合作战略中国企业“走出去”亟待“双向融合”:第一,进一步完善中国企业 “走出去”“双向融合” “一站式”服务等各种政策优惠和便捷措施,从双方企业相互在对方国家投资立项到企业核准、再到外汇使用等方面,给予更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各级政府要将各地具备“走出去”条件和意向的企业组织起来,培养精通外语并熟悉法律金融等专业知识技能且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复合型人才,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合作平台,促进企业间投资项目合作,优势互补,抱团发展。
第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目标和规划,瞄准重点地区、重点国家,抓好“一带一路”建设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推进落实,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同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完善双边和多边投资保护机制与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海外投资风险的调研和分析,及时为企业发布预警信息,依靠专业社会人员增强境外安全责任制、境外安全联络员制度以及境外安全巡查制度的执行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及时遏制风险范围的扩大。此外,要督促并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为承担“大国责任”。同时,要构建多层次商会会员维权机制,通过引入专业机构,构建海外企业的维权风险防控体系,避免企业盲目投资,减少商业摩擦和壁垒。
第三,拓展投资领域和方向,重视和推进北美和西欧的建筑业、中东欧电力和燃气输送管道、亚洲及周边国家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旅游发展、国际贸易、金融产业、资源能源开发与利用等行业,非洲的纺织行业,包括智慧城市类产业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国资委监管的110余家央企中已有107家在境外共设立8515家分支机构,分布在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80多家央企已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分支机构。目前,应通过上述海外分支机构设立更多的内引外联营销网点,全方位、综合性地促进中国与外国的商品、服务、技术、资本、管理、人力资源等要素“双方融合”有效流动,将“一带一路”战略自身不断向前发展壮大。
(老河口市工商局 张俊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