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是由感染的动物(羊牛等)传染给人,人与人之间不相互传播。布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病,以4—8月发病居多,任何人都可被感染,主要取决于接触传染源和病原体的多少。人如果感染到布病主要表现为发热、多汗、全身乏力、关节肌肉疼痛等,病程可达数日、数年,甚至几十年之久,严重的丧失劳动能力。
为了保障地方畜牧产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要切实做好农村布病的防控工作。建议如下:
一、宣传培训工作不能少。畜牧兽医、卫计等部门要针对牲畜养殖人员、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动物防疫和布病防治工作人员等布病高发人群,大力开展专门健康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普及布病防治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积极引导养殖户改变传统的饲养方式,实施人畜分离、科学饲养。专业技术人员和养殖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定期开展专项体检和筛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
二、血检和消毒工作不能丢。各级动物疫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力量,对区域内规模养羊场、养羊户按技术要求比例对羊进行布病血检。对检查出的阳性羊全部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圈舍、粪便、水源等进行全面清理、消毒。
三、动物运输检疫监管不能缺。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调动牲畜的检疫管理,异地调动的动物必须来自非疫区,对未经检疫的羊、牛及其产品坚决禁止流入。对引入的羊牛严格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验,坚决禁止布病病畜及其产品流通、上市,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四、疫情联防联控不能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完善协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群防群控;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开展布病疫情检测,落实检疫、消毒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卫计部门要做好人群中布病发生情况的检测和普查,加强与畜牧部门的联系和信息反馈;财政部门要保障布病防控经费的投入;公安部门要协助畜牧部门做好布病阳性羊扑杀工作和社会治安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大对经营牲畜及其产品市场的检查,打击违法行为。
五、执法督查工作不能失。卫计、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联合督查机制,负责对辖区内布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力度,对未按规定及时采取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竹溪县政协 吴晓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