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县级经济的迅速发展,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是实现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客观要求,是发挥群众性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形式,也是缓解现阶段公安警力不足的有效措施。
由于受各种因素制约,目前县级保安服务业规模较小、服务范围偏窄、统一管理机制还不健全、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突出,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为促进县级保安服务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规范县级保安市场,形成统一管理的保安队伍,更好的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形成有序的安防体系和统筹管理体系,迫切需要整顿规范保安市场,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以贯彻落实全国保安工作会议和全省整顿规范保安服务市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重点,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学习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条例办法》等法规规定,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顿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要通过整顿规范保安市场,增强公安机关与各部门之间的联防联动,维护县级良好社会治安秩序,创建和谐社会。
二、突出重点,着力整顿。一是加强和规范保安行业的监管。要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企业单位内部保卫条例》和《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完成向所有娱乐场所派驻保安、向重点单位派驻保安和向中小学校派驻保安员的工作任务。对不设立保安员的单位,一旦发生火灾、治安、刑事等案件,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领导责任。二是规范保安称谓和装备管理。按照公安部提出的“四统一”要求,对纳入县级公安机关统一监管的各类保安从业人员,包括协警、巡逻员、防损员、保卫人员、单位门卫等,统称作保安员。同时,要按照2004年国务院《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精神和公安部《关于2007式保安服装管理规定》的要求,统一着装,统一管理。要严肃查处随意乱着保安服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纠正保安人员着装不规范等问题,维护县级保安队伍的良好形象。三是对现有在岗保安人员进行全面整顿。对现有在岗保安人员中尚未经过政审建档或没有经过岗前培训或无资格证的人员,各用人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待保安员取得湖北省公安厅统一颁发的《保安员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对继续使用未取得资格证保安员的单位,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从重处罚。
三、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整顿规范保安工作,建议由县级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综治、房产以及城区乡镇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依法取缔非法保安组织,重点整治自行招聘保安员的单位未按规定落实相关工作制度以及不具备招录、聘用保安员和穿警服的保安行为,完善监管机制,全力整顿县级保安服务市场,最大限度地发挥保安服务公司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作用,增强与各部门的群防群治,弥补县级警力不足,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通城县政协 魏自贵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