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在省政协机关召开《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情况座谈会,省政协民宗委主任汪梦军主持会议。省政协常委、省天主教两会主席崔庆琪,省政协常委、省伊斯兰教协会会长赛大富,省政协常委、省基督教三自爱国会主席朱致国,省政协委员、省基督教协会会长胡凯明,省政协委员、省伊斯兰教协会副秘书长王晓林,省佛教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洪利民,省道教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向步超等参加会议。
5月7日,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召开《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施行情况座谈会
座谈会就《条例》施行一年来的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大家在发言中介绍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认为《条例》施行一年来,在规范我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开展宗教活动和促进宗教和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表示要通过在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中宣传党的宗教工作政策和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增强广大信教群众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五个认同”。同时,大家也客观反映了《条例》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汪梦军在总结讲话中说,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要自觉认识到遵守法律法规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大保护,增强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共同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他表示,省政协民宗委将认真整理大家提出的建议,通过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为提高我省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贡献政协力量。
会前,省政协民宗委组织部分宗教界人士赴十堰、武汉就《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
(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