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17—1923年之间,曾在湖北省先后参加过三个税局——宜昌烟酒公卖局、鄂豫火车货捐局、汉口征收局的工作。虽办的都是文书方面的事,而且时间合计不过两年多,但亲见的弊病就不少;加以在货捐局结识两个同乡老友,都办税二三十年,是个中的斲轮老手。他们曾对我说,吃厘金饭,是绝子孙的饭。曾不止一次把税局的种种黑幕告诉我,并劝我不要干这工作。今将那时亲历、亲见、亲闻的1926年以前二十来年湖北武汉、荆襄一带各种税局的种种罪恶与黑幕,就记忆所及,分为八项叙述于次。
买局长与卖员司
任何税局局长,都是发财的差使,很不容易得到。唯其是美差,逐鹿者多。有些地方的省当局,或省财政当局,对于这项差使,就定有价钱。有些虽未明定价格,钱是不能不送的,或先送,或到任一段时间再送,各有各的做法,而必须花钱则一。另两种情况不须这样花钱,一种是当局的亲信,等于自己的代理人,是老板与做手的关系;另一种是上司交下或特别要人介绍来的,不敢向他要钱。但这种局长却必须识相,要向当局表示一种感恩图报的诚意。无论明送、暗送、先送、后送、变相送,总之,都要花钱,这就是买局长。而且只有买来的局长,位置才稳,风险也少。
如果仗着有后台,一个钱不肯花,肯定不能久于其位,要被调职;甚或被告撤差。我有一个当局长的朋友就是如此被告撤职的,罪状是货票不符,侵吞税款。就是多收了税款,少填了税票,是情真罪当的。其实这种货票不符现象,原是是极普通的,他的被告发,是有人利用上司对他一毛不拔的不满乘机取而代之。我的朋友被撤后,接任的当然就是那告发人。此买局长一节,是做税局局长的开宗明义第一章。
员司是指税局的职员和公役。职员中最重要的是总稽查、收支、稽查、分卡长等。公役中最重要的是签子手,其重要几与稽查等,甚至比稽查还重要。这种员司都是弄钱的第一关。局长既是买来的,对其所属重要员司当然也可出卖。出卖有明的和暗的。公开出卖,只有不谙官场的,才会这样做,稍有做官经验的人都不会这样做。他们采用暗卖的办法。这两类例子都很多。
请内行与抓要卡
税局是靠舞弊发财的地方。所谓内行,就是善于舞弊的人。税局长要想发财,就要请下列几个内行:第一是总稽查。这个人是局长以下的第一重要人,等于第二局长。他必须熟悉本局的税章、税率、货源、商人习性(包括贩运货物和走私偷税等)、员司习性,尤其重要的是舞弊的方法。局里的稽查、签子都归他指挥调度,既要他们舞公家的弊,又要防止舞局长的弊。这个人用得好,既会弄钱,又对局长忠实,局长就一定发财;否则就发不了财。第二是“收支”。这个人照说只要懂得一些税务常识、会计常识就行。但必须特别对局长忠实。否则局里经收的税款都在他手里,倘若舞弊、浪用、盗窃,那还了得,因此一般都是用最亲信可靠的人。第三是重要分卡的卡长。这是收税的第一关,或复查的第二、三关,如不是内行或不忠实,那么,局长的好处就被他攫去了。第四是稽查。这是直接查货、征税的人,当然要内行,要忠实。第五是签子手。这是公役级的人,也是查货、征税的最初执行人。他手拿一根长的铁线签,跟随稽查去查货,对箱装、桶装、袋装、篓装、布包等等货物,数数排列的长、宽、高件数,就知所装一共多少件;对散装货物(如谷米),量量堆放的长、宽、高,就知所装一共多少石。至于查看箱袋等内装何物,或有无夹带私货,便用签子打进一二件货物里面去,再抽出来一看,就知道一个大概。这是他们的看家本领。他们还熟悉商人走私、偷税的手段,能够在极短时间查出弊病来。向商人敲诈勒索时,会唱花脸,又会做丑角,来帮助稽查弄钱。他们做签子,有了一定业务知识,大都经过多少任局长,熟悉舞弊,熟悉官场情形,成为完全的老油子,很难驾驭。这就要看总稽查的手腕了。所以,总稽查一职特别重要,是局长能否发财的关键人员。
一个税局下设若干分卡。分卡的卡长(也有称主任或其他名称的)虽是一个小小单位,却是一个好差事。上级或各方要人,都要介绍人来充任,这是局长最伤脑筋的事。好卡子是肥缺,不能都给人。于是自己抓住少数几个主要分卡,其余分配给各方介绍来的人;如不够分配,再巧立名目来安置。大概来往货物进入本局辖区的两头第一道分卡和中间的主要分卡,不仅是发财的主要所在,也是弥缝弊病的重要所在,必须抓在自己手里,才能稳定发财而无危险。局长抓住几个主要分卡,这是公开的秘密,上司也不会十分责怪的。
公比与私比
一个税局有一定的税额,叫做“比较”,简称“比”。“比较”又有“公比”、“私比”两种,“公比”是财厅订的税额标准,“私比”是税局对收税员司所订税额标准。
先说“公比”。所收税款不够“比较”,是要被上级指责的。这“比较”能不能“够”呢?除遇了大的水旱天灾和战事外,不仅能“够”,而且还有多,有时甚至多得很多。但掌握省财政的人,并不把比额加大,留着做肥缺,来安排私人或应酬上级和要人,好从中分肥。以此“比较”定得不高,办税的人只要顾到“比较”,就可为所欲为了。但也有胆小一点或较爱面子一点的人,不敢太吞多了,还能超额上缴。胆大的,就只管孝敬上司,不把“比较”放在心上。因为上司只看你孝敬多少,并不以“比较”为意,只要能“够”,或稍有不“够”,也就马虎了事。我记得汉口征收局有过这样一个例子:有一局长初入官场,得到这个大局,想做些成绩,博点清名,一洗“凡是税局长必定贪污”的恶名。于是月月超额上缴,但绝不孝敬上司。他的总稽查对他说,局长的守法奉公,我们只有敬佩,但这样一来,恐怕不会有好结果。局长不信。到了第三个月,财厅在他的缴款回文上附有嘉奖的话,局长大喜,就对总稽查说,如何?我就觉得世上决没有毫不讲理的人。总稽查笑着说,局长看罢!局长还是不信,还是月月超额,有时超得很大,而对上司的孝敬,则不理会如故。到了六个月满(那时这类局长大都六个月就换),果然来了调职的命令,把他调到一个很小的局。局长到了此时,不胜感慨地对总稽查说,你真是太能干,我真是太糊涂。当然,这只是极个别的例子。
再说“私比”,那就是局长对于重要收税员司所订的税额标准。这是完全秘密的。除那少数员司本人外,只有局长、总稽查、收支三人知道。所订标准,当然较“公比”高得多,但也一定可能收足。因为它是根据历年经收的情况而定的。这就只有做过本局总稽查或主要稽查的老手,才能不高不低恰到好处地订出来。也有些局长并不订出私比,而只用对下提高分肥成数的办法,以恩惠鼓励员司尽情报效的。这倒较订私比好。因为有了私比,如不结以恩惠,仍难买得员司的忠心。这种私比,必须绝对秘密,对张三订的,不能给李四知道,对甲分卡订的,不能给乙分卡知道。否则一旦泄露,就会带来许多麻烦和风险,甚至可造成贪污讼案。
花样与手法
这里所说的花样,就是舞弊的名目;手法,就是舞弊的方式、方法。办税的目的就是弄钱,弄钱就必须舞弊,舞弊就必有一套方法。花样与手法,因地而异,也因办税的人而异,多得不可胜数。但却有好些主要相同的地方。现就目击耳闻,举出其中最主要而普遍的四项:
一、戴帽子。这是一个由“大头小尾”演变而来的新花样。所谓大头小尾,就是货票不符。如实收100元,票上只填80元;那多的20元,就不上缴而私吞了。这也有三种情况:1.稽查签子们私吞,不上缴局长;2.局长和稽查们明分,不上缴财厅;3.稽查们私吞一部分,局长再和他们明分一部分,不上缴财厅。但这种做法,用在本局辖区内是无问题的;如须途经别的局卡,那就有被查出的危险。虽可事先联系,彼此分赃,但小辫子抓在别人手中究不妥便。因此演变出“戴帽子”的花样来。所谓戴帽子,就是浮收。如应收100元,却收了120元,而税票仍填100元;这多的20元,可供私吞。既不怕查,也不怕告,无“大头小尾”的危险。至于商人如何肯戴帽子——即甘心让他浮收,这就是所谓手法了。原来商人的货物,无论船装、车载、肩挑、手提,经过税局、卡时,必须停下来报税。报税时,除了极少数的外行或糊涂虫外,大都按照货物实数报税的。卡上的稽查就常用签子手上前去查看。看的时候,签子手一动签子,就知道了所插是否相符或有无夹带的大概。
但他总是对稽查说,他少报了;或者说内里夹有私货。商人们当然极力否认。稽查就说,你敢让我们开看、过秤吗?商人一听这话,马上就说好话求情,不敢再辩了。因为你再辩,他就一定要过秤或开看;而他又不真的来办,只是搁着不理。眼看别人办完手续走了,而你还在那里呆等;你催他时,他明明坐在那里抽烟、闲谈,总说没有空,稍等。运货总以早日运到目的地为好,迟了要多开销,且怕赶不上价钱。尤其是那些水果、鲜鱼、肉、活鸡、鸭之类决不能耽延时日的货物,一多耽延,就有腐烂或死亡的危险。以此你越急,他越缓,非要你彻底投降缴械不可。所以商人一听要开看等等,就知是竹杠来了,马上陪笑说,你老们大忙,哪有闲工夫来麻烦;你老说要加多少,我们遵办就是。于是稽查、签子们做好做歹的决定一个加的数目来,商人照缴后,这一关就过去了。有人说,如有一百石货物,由襄阳老河口运到汉口,沿途要经过几十道局、卡,差不多每过一卡都要加一些,如此一路加来,总共要完四五百石的税。而所执税票仍是一百石,或者稍多一点。那些多余二三百石数的税款,就全归了各局或其员司们的荷包了。但商人的钱,是不肯白花的,他就在货价上把它转嫁给消费者。
二、办手续。商人们运货经过局、卡,是有很多手续要办的。但这里所谓的办手续,除正当解释外,还会有一种需索陋规的意思。陋规,就是巧立名目要正税以外的钱,如验货费、验照费、写票费、盖印费等等,有多到十几项的,至少也有五六项。这类陋规,大抵每项数目都不甚大;而积少成多,一月总起来也是个可观的数目。报税次数多的商人,熟悉了这类陋规,不等员司们开口,就照数一一送上。他们知道,局、卡里立了这个名目,就一定要收费;不出不行,少出也不行,乐得出个爽快,还可节省时间。这类陋规,应归什么人得呢?各局的情形不同,各个局长的办法也不同。有些局,哪种手续费,就归办哪种手续的人得;如写票费归写票人得,盖印费归盖印人得。有些局则把一切手续费合在一起,大家明分。也有些局长不分这种钱,专让员司们去分。总之,这是一笔很不小的钱,做局长的运用得好,既可买得员司欢心,自己也有好处。
三、大小吃。税局对整批货物只收税,不填票,叫大吃;一部分收税不填票,叫小吃;也叫整吃或零吃。大吃必须在本局辖区内销售的货物,不经过别的局卡复查的。小吃则实行戴帽子的办法,可以无往不利。最利于大吃的,是收火车货运税的局。如我曾任职过的鄂豫火车货捐局,有人称为大菜馆,就是经常大吃的。这个局是征收由河南郑州到汉口一段的火车货运通过税的机构(由汉到豫的货由豫局收税)。由豫到汉的货,主要是花生米、芝麻、烟叶、药材、煤等土产,都是20吨、40吨的整车装。也有杂货车,所装货物很杂,有一车装到百来种的。完税方式,由转运公司将本日所到货车的车号、吨数、货名等,报经货捐局担任对该公司的查货稽查,那稽查也事先到车站看到了某公司到了某些货车,自己记下来,两下核对后,就向局里总稽查转报。总稽查又将另人所抄车号、路局运货单再一核对后,即算好税款,填好税票,向该公司去收税。他们所玩花样,就是整车的吃或零星的吃。如10车(40吨的)芝麻,留几车不填税票,叫整车吃。如某车有土绸80件,留若干件不填在税票内,叫零星吃。两种吃法都是很便当而且钱也相当多的。只要事先与豫局联系好,彼此心照不宣,就无问题了。那吃下来的税款,由局长和有关员司明分;员司也可背着局长找些小吃,由有关的几个人分。
四、捉扒手。这是税局查获走私漏税的代名词。商人只要有利不惜冒险,因此税局就要严防走私漏税。查出来,不但没收货物,还要罚款;对毒品、军火等,更要判刑。但如偷漏成功,又是赚大钱的事。以此,不断有人受罚,也不断有人再犯。税局员司对于这种捉扒手的事最感兴趣,因为捉到了,既可发财,又可受奖。
捞旺赔淡与擒王纵卒
征税的货源,是有季节性的;因而税收就有旺季、淡季或旺月、淡月之分。淡季来货既少,不但弄不到多少外快,有时甚至不够开支,因而有所谓“捞旺赔淡”的说法,就是在旺月捞它一把,在淡月却要赔出开支来。这是无可奈何的事。但有些人却能想方设法,使淡月不过于淡,做到少赔、不赔,甚至还小捞一下,把“赔淡”变为“培淡”。
至于擒王纵卒的办法,乃是一个汉口征收局长采用的。所谓“王”就是大商人,所谓“卒”是那些小商小贩。他觉得擒贼先擒王,把“王”扳倒了,以下的小东西就不成问题了。而且大商人的派头大,钱也多,惩他一下,既立了局的威信,所得的钱,要超过小商的多少倍。有一次他抓住一个大商人犯了以多报少的错。几经查明,并非有心错报,希图偷税,而是无心弄错的。因为他有两批同样的货,甲批多而乙批少;他运的是甲批,而报的是乙批,以致少报了七百石。这人是该业的领袖人物,生意既大,地位也高。局长觉得这是一个擒王纵卒的机会,扬言要重办。尽管很多体面商人来求情,他总是含糊其词,不作肯定答复。直到那商人大送贿赂,由局送到厅。结果,以手续错误罚款了事。这样一来,不仅中、小商人不敢轻易乱动,大商人也压低了一些气焰;而他也就博了一个能员的名。
捧上顾下与四面开花
那时是贿赂公行的时代,你不会行贿,就弄不到钱,反之,钱送得越多,钱也弄得越多。有一个税局长,是一个最会送钱的人,这“捧上顾下、四面开花”八个字,就是他的“创造”。所谓“捧上”,就是对上要奉承周到,除了当然的孝敬(指明分的赃款)外,还要逢生、遇节送礼。他就因为会送礼,得到留任一届的好处。他的送礼与人不同,礼重而不张扬。例如表面是几条香烟的薄礼,香烟里却藏着贵重的钻戒。如此等等。这个局长除了贿赂上司,也善于笼络下级员司。员司如有困难,只要签呈一上,总可得到照顾。明分赃款时,也是让员司多分,自己少分。他这样上下收买,使上级喜欢他,下级拥戴他,即可安稳地发财。此外还要四面开花,到处送钱,使喜欢他的人更多,来减少社会上对他的指责和攻击。
不破例与少开例
这是做税局长的秘诀,不管好例、恶例,只要是向例如此,他就照办。如“比较”一定要顾到,哪怕赔钱也要按旧例足“比”,否则显见自己只知要钱,毫无奉公守法之心。如各种陋规,是恶例,如不照办,等于空手出宝山,便成傻瓜。跟着好例走,可使人觉得自己不是十足坏人;即使稍有不好,还可原谅一二。跟着恶例走,别人做了初一,我何不可做初二;例又不是我开的,充其量不过说是一丘之貉罢了,不算什么了不起的罪名;而且可大赚其钱去孝敬上司,分润部下,又何乐而不为呢?再说“少开例”也和不破例的意思相近。如开好例——裁陋规,减轻商民负担,当然是好事,但自己的收入减少了,既会使员司怨恨,还要挨后任咒骂。如开恶例——加重勒索,这是使商民痛恨,且易传播恶名的笨事。他不说“不开例”而说“少开例”,意思就是遇到某种场合,也不妨开开。如钱已赚够,想博清名,可开点好例,以装门面;如值贪污横行,皂白不分,也可开点恶例,多弄几文。
官即是商与商也是官
上举七项,记的是那时税局和局长、员司们的种种罪恶和黑幕。所有各种手法都和商人一般,讲究如何下本钱,如何牟大利,如何钻空子,如何耍手段,如何朋比为奸等等,真是“官场如商场”,做官就和做商人一样。所以说官即是商。所谓“商也是官”,并不是说商人做了官,而是说的那时曾行过的一种“包商办税”的办法。就是把某一税局,以每月缴纳若干税款,盈亏不管,包给商人去办;连该局每月开支经费以及用人行政,也由包商自理。承包商人必须预缴一大笔保证金,还要几家殷实铺保,不怕他不缴或少缴税款。但公家不过多得了一点税款(包税比额大过官办比额),而人民的负担却要大大加重了。税局让他们包税,就是允许他们向老百姓身上刮钱。这些包商,也不全是商人,而是那些老办税的员司们,邀集一些商人来合办的。其中当然也要找几个与本税局业务有关的,而且有潜势力的商人或大流氓来共同办理。他们这种组合,是互相利用,共同弄钱。员司们利用商人的招牌和本钱、流氓的势力,商人流氓利用员司们舞弊弄钱的本领;所谓“打浑水捉鱼”。
本篇所述,是1926年以前二十来年间武汉荆宜一带某些税局的情形。所述虽止一隅,而举一反三,当时全国税局情况,也就相差不远了。
(1963年6月)(转载《湖北文史》第八十五辑,本文作者龚张斧于1917-1923年间曾在宜昌烟酒公卖局、鄂豫火车货捐局、汉口征收局任文书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