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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机械厂破产的经历

2014-09-15 21: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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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庆全


    本人从1983年开始从事废旧物资回收业,先后参与了广水市多个企业破产后的房屋设备等财产收购,因广水机械厂破产时间早、难度大、效果好,印象最为深刻。近日又查阅了大量档案资料,搜集并核实了一些广水市机械厂破产的相关信息,形成了本篇文史资料。


破产原因


    原广水市机械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全厂占地面积10496平方米,建筑面积5934平方米,拥有44台(套)机械设备和一条年产1000吨平菇液生产线全套设备。企业职工115人,其中离退休职工29人,在职职工(含土地工)86人。


    该厂始建于1972年9月,原名应山县农业机械修造厂,隶属市工业局领导。1976年生产农用水轮机后,改归市农机局领导,1980年产品下马后,又归属市工业局领导,由于无定型产品,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1985年,企业贷款131万元,又上了一套生物化工产品生产线——平菇液生产线,厂名更名为应山县生物化工厂,归口市轻纺局领导,由于受生产技术、人员素质及市场销路等因素的制约,未能正式投产。1990年,企业更名为广水市机械厂,生产水泥灌装机,因产品性能落后,经济效益不佳,企业被迫全面停产。


    从该厂整个经营历史来看,由于一直无定型产品,企业几经努力,生产经营始终未能走出低谷,再加技改项目失败,致使企业债务负担越背越大,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因此,企业破产势在必行。


破产程序


    广水市机械厂破产案是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报请企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同意后,于1993年6月29日正式向广水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市法院依照《破产法》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审查,确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条件,7月4日裁定受理此案,7日发布公告,宣布企业依法破产。7月16日,市人民法院成立市机械厂破产清算组,接管企业,并开始负责对破产财物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工作。从整个破产工作来看,主要经历了以下七个方面的程序:一是破产申请;二是法院受理;三是宣告破产;四是成立破产清算组,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算;五是对债权人资格进行审查,召开债权人会议;六是职工安置;七是破产终结。


破产经过


    《破产法》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在广水市人民法院的具体指导下,该市成立了由市经委、市轻纺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劳动就业局、市劳动事业保险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派员参加的市机械厂破产清算组,清算组长享有破产企业临时法人代表的权力,负责清算组日常工作。


    在破产工作中,清算组认真筹划,稳步推进,确保破产工作有序进行。首先是明确任务,分工协作。在市人民法院的具体指导下,清算组明确了五个工作重点,并把清算组的15名成员划分为五个小组,即协调组、资产物资评估组、财务审计组、劳动人事组和保卫组。各小组任务明确,各行其是,各负其责。具体讲:协调组负责协调面上的工作,积极寻求各部门对破产工作的支持;结合我市实际,为市政府提供破产地方性政策雏形,保证整个破产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资产物资评估组负责对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和重新估价。财务审计组负责摸清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劳动人事组负责提出企业职工的安置方案。保卫组负责破产期间企业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处理突发事件。


    第二步是深入企业,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取得职工对企业破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清算组接管机械厂后,多数职工权破产工作认识不清,感情上难以接受,抵触情绪很大,给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针对这一状况,清算组在职工中开展了耐心、细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通过召开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座谈会及重点走访等形式,反复向他们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知识,帮助他们分析机械厂的现实状况,使他们认识到破产的必然性和紧迫性。通过一系列工作,消除了抵触情绪,排除了工作阻力。


    第三步是调查摸底,清查核资。各小组的紧密配合,共同努力,对企业的518个品种的物资进行了重新估价,摸清了企业的债权债务基本情况。最后,经市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企业全部实物的评估和市审计事务所对账目的审计,确认截止1993年7月7日破产之日,企业总资产额与总负债额相抵后,实际资产净额为-1243798.44元。


    第四步是积极组织资产变现,筹集破产清算所需资金。清算组坚持既对债权人负责又照顾买方利益的原则,以物资重新评估的价格为标准进行出售。由于资产品种多、且小而杂,价值低,想很快保值出售变现非常困难。清算组先后采取了电视广告、召集会议、上门作工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加快了资产变卖速度,采取公开拍卖的形式出售资产,力求公平公正。最后资产变卖收入与评估资产净值差额仅为6363.26元。


    第五步是妥善安置企业职工。安置问题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决定整个破产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清算组在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多方咨询,通盘考虑,拿出了一套职工安置的最终方案,并经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1)退休职工的安置办法。按十年计算,从破产企业变卖资产经费中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一次性划拨到市劳动事业保险局,由劳动事业保险局依照退休职工现行退休费总额的50%计发工资,按月发放,直至终身。


    (2)在职职工安置办法。对在职的86名职工(含土地工),除市劳动就业局依据国务院110号令第十二条发放待业救济金外,另从破产企业变卖财产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职工的安置补偿费。补偿费按职工工龄长短,确定标准一次性发放,规定上限为3500元。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偿费和待业救济金后,与主管部门市轻纺局签订协议,正式与原单位脱离一切关系,自谋职业。对12名土地工视同正式工对待,其待遇与正式工等同。对未办理农转非手续的人员,市政府解决农转非指标,予以办理。


    职工个人档案按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分别保存,对找到新工作单位的职工,市劳动部门承认其连续工龄,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最后一步是归还债权人财产。在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清算组先后两次召开债权人会议,通报了企业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的基本状况,提出了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以实物的方式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分配比例为47.057%,15名债权人按此比例领取实物。


    就这样,广水机械厂破产摸着石头过河,经过艰苦努力,各方配合,解决了资产处置、债务清偿、劳动就业、社会救济等一系列深层问题,企业破产取得成功,其做法和经验为后来广水市大批企业破产改制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作者系中共党员,广水市政协七届常委。曾荣获随州市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