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建设平安机关,省政协制定了200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在机关深入开展“平安处室”、“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为了促进有序有效地开展这项活动,有利于在年底进行考核评比,经省政协办公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政协机关创建平安处室考核条件》和《省政协机关创建平安家庭考核条件》,并印发机关各处室遵照执行。
附:1、《省政协机关创建平安处室考核条件》
2、《省政协机关创建平安家庭考核条件》
省政协机关创建平安处室考核条件
(2008年3月25日省政协办公厅党组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根据《省政协机关200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要求,制定《省政协机关创建平安处室考核条件》。
1、重视平安创建,实行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并指定有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学习活动。
3、学法守法,遵守规章制度,力行社会公德,远离“黄赌毒”,确保无刑事案件发生。
4、执行国策,计划生育,实现无计划外生育目标。
5、遵守廉政纪律,做到清正廉洁。
6、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和迷信。
7、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弘扬职业道德,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无失职渎职行为。
8、文明礼貌,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和谐。
9、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
10、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坚持机关值班制度,重视消防和安全,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无盗窃案件发生。
11、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确保无危害国家安全事件发生。
12、关心公益事业,参加公益活动,爱心助困。弘扬正气,见义勇为。
省政协机关创建平安家庭考核条件
(2008年3月25日省政协办公厅党组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根据《省政协机关200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要求,制定《省政协机关创建平安家庭考核条件》。
一、遵纪守法,家风文明。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行为。
二、倡导家庭美德,道德行为良好。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拒绝邪教,远离“黄赌毒”。
三、执行国策,计划生育。实现无计划外生育目标。
四、尊老爱幼,家庭关系融洽。尊老敬老,依法维护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科学教子,培养子女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夫妻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宽容谦让、互帮互助,建立平等、融洽、和睦的家庭关系;不发生家庭暴力行为。
五、友善待人,邻里团结和睦。与邻里互相沟通、增进了解,建立互帮互助、团结和睦的邻里关系。
六、确保安全,自我防护力强。熟知防火防盗等多种防护知识,加强防范措施,避免发生火灾、盗窃等各类事故。
七、爱心助困,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关心弱势群体,见义勇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省政协综治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