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机关荣获2007—200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4-09-24 13:03:08
7月22日,省委、省政府以鄂文[2009]34号文件的形式,联合表彰了2007—2008年度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省政协机关荣获2007—200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07年以来,在省政协两级党组领导下,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接连受到省级、区级、街道的表彰。文件要求受表彰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中,更好地发挥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为加快推进“文明湖北”建设,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机关党委 罗丹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