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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办公厅被确认为2011-2012年度省级最佳文明单位

2014-09-24 13: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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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省文明委印发《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确认上届湖北省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通知》(鄂文明[2013]4号),确认省政协办公厅为2011-2012年度省级最佳文明单位。


    2011-2012年,省政协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在省政协党组、省政协办公厅党组、省文明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六好”(创建机制落实好、环境卫生面貌好、业务工作成果好、普法执法效果好、理论教育抓得好、班子队伍建设好)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六型”(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型、节约型、廉洁型)机关建设,不断转变思想和工作作风,切实提升机关文明水平,为省政协机关履行职能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狠抓薄弱环节,注重长效教育管理,自觉地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按照主动谋事、积极干事、努力成事的要求,扎实推进文明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为建设富强湖北、创新湖北、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幸福湖北作出积极贡献。


(机关党委  柏长青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