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民法是社会生活的“基石”,“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容极其丰富,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是一部以“民”命名、以民为本的法典。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性是民法典最鲜明的特色,更是其核心精神和灵魂所在。民法典以其深厚的人民性为根基,体现了其最朴素的本色。其为民而立,循民而兴,反映的是人民的利益诉求,保障的是人民的利益。
民法典的编纂依靠人民开门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民法典的编纂过程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的原则,并通过开门立法的方式,广泛吸纳了民众的智慧和意见。开门立法意味着立法过程的透明化和公开化,体现了人民意志的充分表达,促进了立法质量的提升,亦增强了法律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据统计,民法典编纂前后共10次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包括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以及普通公民,共有42.5万人参与提供意见,总数达102万条。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全国公众对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极高参与度、关注度和认可度。
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保护人民,民法典践行开门立法吸纳民意的群众路线,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了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确保了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采集众智民声,凝聚民众意志,民法典是权利的宣言,更是以人格自由为最高原则形成的私法制度。
民法典的体例彰显以人为本。民法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关键是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根本利益、基本权利落实好。此处所论及的“人民”不仅是一般的政治概念,而是指一切人与自然人的联合体。民法典的体系构建以民事权利为“中心轴”展开,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民法典总则编以权利为轴心,精心设计了一条权利的全链条保护路径。它从权利的主体、边界、实现机制、救济途径到有效期限,构建了一套系统的权利享有、行使和保障框架。民法典分编则以民事权利为纽带,分别规定了物权、合同等产生的债权、人格权、婚姻家庭中的身份权和继承权,最后规定了作为权利救济的侵权责任,具体明确了民事主体在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等不同领域的权利。这些规定不仅为民事主体的权益提供保障,还设立了有效的救济途径,确保人民群众在追求幸福生活的道路上得到有力的法律支持。
其中,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突出体现了民法典对人格权的高度重视。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民法中得到了具体化,改变了传统民法“重物轻人”的缺陷。通过人格权的明确界定和严格保护,落实了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此外,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也体现了民法典应运而生、为民所需、以人为本的特点。
民法典的内容体现以人民为中心。民法典既来源于社会生活,又贴近和回应社会生活,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民法典在继承和吸收传统民事法律中已有民事权利的基础上,与时俱进,根据新时代的发展需求和理念创新,特别明确了隐私权、数据财产权、居住权、土地经营权等民事权利。上述权利不仅丰富了民事权利的种类,也对民法理论体系进行了拓展和完善。
同时,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民法典亦作出了明确回应。民法典中对“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助行为制度、继承人宽恕制度,确立“自甘风险”规则。同时,还对遗体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性骚扰,从事与人类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等进行严格规范。民法典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民事主体方方面面的民事权益提供保护,助力人民群众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民法典的价值理念维护人的尊严。较之于近代民法,民法典更加强化“人的尊严”的价值核心地位,深刻体现人权的根本价值。这与《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等国际人权文件的精神不谋而合。上述文件都明确指出,人的尊严是人权的基石,是构建自由、正义与和平世界的前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以此为基础,民法典努力实现对基本民事权利的保护。同时,民法典从各个方面保障生命健康,明确在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其他的权利都要退居其次,体现出“人之为人,不是工具”“人应该得到最大的尊重”等立法理念。民法典第1007条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人体及遗体买卖行为;第1008条要求临床试验除受试者自愿同意外,还需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和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第1034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等。这些细致的法律条文充分彰显了民法典以人的尊严为价值基础,致力于保障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体现了中华民族“仁者爱人”的优良传统。
民法典的实施依靠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民法典确定了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益、履行民事义务的应然资格,应然资格走向实然领域,就要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一方面,公众的广泛参与对于民法典的贯彻与执行至关重要,广大民众应自觉遵循民法典所设定的行为规范。只有如此,民法典才能发挥其为财富创造提供坚实法律支撑的作用,进而彰显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价值导向。另一方面,深化民法典的宣传教育,提高民众对民法典的认同感,是确保民法典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民法典之所以能够获得群众的支持和认同,是因为其深刻体现了人民的价值追求和分配原则。这些价值和原则被民众广泛接受并内化为行动和决策的指导思想,这种认同感是民法典得以深入人心并发挥其作用的持久动力。通过教育普及,可以增强民众对民法典的理解和尊重,进而为法律的顺利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系湖北省政协委员,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