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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肖习平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2-01-08 09:11:57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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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7日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肖习平同志任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不再担任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兆民同志任省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

周汉奎同志任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刘新池同志任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胡思勇、岳兴平、章新平同志任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宋文豹同志任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焦春海同志任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郭忠、张歌莺同志任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王守卫、胡功民同志任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吕小武同志任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周友坤同志任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曾国平同志任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田昌兵同志任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