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湖北武汉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引发全国范围共同抗击防疫,也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对此,我国应急管理部门在应对此次疫情时,暴露出了诸如相关配套立法缺失、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亟须完善、事前未预警事中响应协调慢、应急物资储备严重不足、未及时引导社会公众舆论等短板和问题,这无疑是我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亟待补足和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应急管理配套立法,理顺管理体制。基于我国应急管理部门更侧重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而无法有效协同卫健委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现状,当务之急,是针对公共卫生事件,改革应急部门顶层设计,确定应急部门在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地位和责任,加强协调和配合的配套立法,理顺管理体制。吸取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教训,有效整合各类应急力量和资源,完善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的联防联控常态化指挥机制。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急管理部门应有整体、明确的指向和具体的操作指南,避免无所作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无序错乱局面。
2.应急管理应建立事前预警、事中响应、救援和处置、事后严肃问责的机制。健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要从宏观角度,通盘考虑,用系统思维,从事中应急管理转向加强事前预防、预警管理,加强处置、行动力、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对未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有关部门领导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坚持依法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3.加强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公共舆论引导等工作。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应急指挥系统化建设,强化各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对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调拨、使用等环节制定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完善应急物资供应链体系,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快速回应“李文亮医生”事件等舆论焦点,全透明公开最新疫情信息,遏制谣言传播,引导舆论正向发展。
(作者系武汉市政协委员、北京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