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以来,关于非法捕杀、食用野生动物的问题持续倍受关注。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人们对禁食的界线还是不太清晰,一些过去列为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如何妥善处置等问题仍期待明确指导。近日,湖北省政协常委、农工党湖北省委会专职副主委黄惠宁与农工党员、华中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教授赵凌联名向湖北省政协提交了一份社情民意信息,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明确疫情期间封存的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的处理政策。
黄惠宁提出,《决定》规定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均不得食用,即使是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也不例外。然而,全国各地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品种繁多,数量巨大。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都被暂时封存,没有进行处置。当前,如果继续封存,会因购买饲料困难、养殖成本过高,以及禁食后继续养殖的意愿下降等,导致批量死亡,在给饲养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还可能因处置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如果随意放生,会打破生态系统平衡,对自然生态造成大的影响。
因此,黄惠宁建议首先需要分类指导,已封存的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属《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按畜禽管理;少量有药用价值的,在有条件的地方,转为药品原材料(如蛇胆);其余的应尽早尽快集中消毁。根据《行政许可法》,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尽快着手制定人工繁育、饲养野生动物资产评估、补偿标准和办法,以资金、转变生产经营内容及方式政策等给予补偿。此外最重要的措施是及时调整受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出台可食用动物名录。相关部门应联合自然科学领域的专家,尽早研究制定野生动物名录,尽快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非食用性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名录,使《决定》得以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