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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邹薇:提前布局,有效应对疫情后湖北经济恢复和发展

2020-04-02 21:43:58   来源:人民论坛网   作者:邹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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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湖北省、武汉市新冠疫情防控进入攻坚阶段,“湖北胜则全国胜,武汉胜则湖北胜”,这场阻击新冠疫情的人民战争胜利在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经济社会是一个动态循环系统,不能长时间停摆;要在加强防控前提下,适时启动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的复工复产。湖北在抗击疫情过程中为保全局做出了巨大牺牲,应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动疫情后经济恢复与发展。在这样的重要时间节点,冷静分析、从长计议、统筹谋划、提前布局,化解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风险和困难,有效应对疫情后湖北经济恢复和发展的问题,特别是调动全省上下的信心和决心,止损养息,固本培元,精锐出击,转危为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和面临的风险挑战

目前新冠疫情已出现全球蔓延,截至3月22日,全球161个国家和地区累计出现新冠确诊病例超过22.4万,并且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疫情仍处在上升扩散期,因此,“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是我国现阶段疫情防控的新特点,保持对疫情的警惕性不降低、防控要求不降低、防控力度不降低,依然是湖北省的关键工作。


就全球经济形势而言,对于国际经济出现振荡下行的外部冲击要有充分的准备。目前全球资本市场出现剧烈振荡,多数国家的股票指数急剧下挫,国际原油价格异常下行,全球有可能由于疫情拖累出现比较严重的金融危机。由于多个国家和地区采取了暂停国际航班、减少国际人员往来的措施,国际投资和国际商品劳务贸易也都处于低迷状态,给全球制造业供应链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


就全国经济形势而言,新冠疫情对国际贸易、服务业和制造业都带来了比较明显的负面影响。例如,进出口下降幅度较大,2020年1-2月中国进出口总额为4.12万亿元,下降9.6%。其中,出口2.04万亿元,下降15.9%;进口2.08万亿元,下降2.4%。在服务业中,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餐饮零售等产业受到较大冲击。在制造业方面,尽管劳动密集型产业在1-2月通常是淡季,然而疫情导致许多工厂停工时间延长,势必也会让这个淡季持续至3月,甚至更长时间;一些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制造业,预计疫情将至少影响今年一季度的生产进度、原料供应和未来订单,从而拖累全年产量和销售。不仅如此,由于中国“世界工厂”的角色,若疫情持续时间较长,国内制造业陷入停滞也将产生相当规模的溢出效应,影响国际相关产业链中上游企业的采购需求和下游企业的产品供给。


就湖北经济形势而言,2020年1-3月经济活动基本处于半停顿状态,受疫情直接冲击,“三驾马车”均较上年大幅度下降,据3月5日国务院联防联治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披露,1月湖北省地方公共预算收入保持增长,2月只有零星收入入库。由于目前湖北还没有大面积复工复产,许多企业订单流失、员工流失、现金流紧张、原材料量缺价高,预计3-4月湖北省财政收入态势并不乐观。随着全球疫情走势逐渐明朗和疫情结束,6月以后经济发展会逐步回暖。


因此,我认为,当前湖北的经济恢复与发展面临以下风险挑战:国际金融危机与经济衰退风险、财政赤字扩大与通货膨胀风险、国内外供应链阻隔与市场割裂风险、企业资金链断裂与要素链梗阻风险、劳动力失业与社会保障风险、企业生存压力与产业迭代风险。


定向对策:发展国家健康战略新兴产业集群

抗“疫”两个多月以来,全国各领域医学科学家、国家级医学团队、数十万一线医生和护理人员齐心上一线,集聚医学研究智慧和医学救治力量,积极应对特大突发公共卫生灾害,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本次战“疫”取得的成绩为湖北发展国家健康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创造了机遇。


其一,研究救治先发新冠病例,积累了世界前沿的经验。我国累计治疗了超过8.1万例新冠肺炎先发病例,其中80%以上的病例、90%以上的重症出现在湖北,最先进行病毒检测和向世界发布基因排序,目前已累计治愈超7.1万例。这是我国生命科学、医学科研和医学临床实践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其二,跨学科跨地域医学合作,培养了医学健康科学团队。本次战“疫”中,22支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3支移动P3实验室、全国4.26万名医护人员援助湖北,堪称我国医学界奇迹。这种跨学科、跨医学分支领域、跨地域的合作,提升了湖北平均诊疗救治能力,对于未来国家健康产业集群发展提供了人才储备。


其三,医学健康研究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了医学协同创新效应。


这次抗“疫”为我国新冠肺炎的病理学、病原学、流行病学、免疫学等协同创新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先发病例和医治经验,在国内各地的医院和医学团队之间交叉合作研究普遍开展,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诊疗方案。在很短时间内,就已经在Nature, Science, Lancet, NEJM等世界顶级医学期刊发表了一批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率先向全世界发布新冠病理特征,与各国分享治疗手段等。疫苗研制走在世界前列,疫苗第一期临床实验已在武汉展开,得到国际医学界广泛认同。这些研究推动了全球新型冠状病毒研究,对于我国医学领域后续继续开展免疫学研究,研制疫苗和有效药物等都创造了条件。


目前,针对2020年异常特殊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发展需要,中央提出坚持“六个稳”目标,指出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同时推出了七个领域的“新基建”,包括特高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G基站建设、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涉及30万亿的投资。本轮基建投资与以往相比,交通、能源、水利等传统基建着力补短板,5G、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则成为稳增长和促创新并驾齐驱的重要发力点。我们认为,发展国家健康战略新兴产业集群不仅是应对未来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基础设施保障,而且与“新基建”领域密切相关,是推动“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切入口。


因此,建议把握国家健康战略发展的大机遇,培育和发展一批国家健康战略新兴产业集群,争取纳入国家“新基建”和“十四五”规划布局。建议在武汉设立“国家新冠病毒医学科学协同创新基地”;在湖北建设全国最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制造中心、国家应急储备中心、国家应急供应链调度中心。建议着重在以下6个方面推动新健康产业集群发展:(1)新冠病毒科技协同创新与产业化开发;(2)医疗与公共卫生器材制造产业;(3)新兴医疗人才培养与健康教育产业;(4)新兴医疗智能制造产业集群;(5)新兴医学康复与康养产业;(6)新兴体育文化产业集群。在未来5-10年重点支持发展,补齐国家健康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推动国家健康新兴产业集群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绿色发展、持续发展,使之成为引领我国中长期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增长点。


整体对策:制定实施疫情后经济恢复与发展一揽子政策

大灾之后,迫在眉睫的任务是采取非常举措促进经济恢复,重建经济发展的新基础。建议制定《湖北省关于新冠疫情后经济恢复与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充分发挥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湖北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 申请中央财政建立“湖北新冠疫情后经济恢复与发展基金”。建议:(1)参考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98抗洪”后的灾后重建模式,设立专项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所需资金以中央一般预算收入安排为主,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车购税专项收入、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灾后重建的资金也列入基金。(2)省和受灾市(州)、县(市、区)三级整合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彩票公益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含捐赠资金),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与国家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统筹安排。(3)重点支持疫情防控和后期恢复发展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


2.财政支出政策支持。建议:(1)请求中央财政采取对居民个人补助、项目投资补助、企业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城乡居民因疫情承受的人身财产损失、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及工农业恢复生产和重建等给予支持。(2)发挥政府性投资支撑引领作用,针对疫情防控中的短板和需求,加大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公共交通、防灾减灾、老旧小区改造等补短板投资。(3)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向疫情重灾区传染病防治急需的项目倾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 重点支持公共卫生领域和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前沿性、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的投入。


3.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建议:(1)对积极参与抗击疫情紧急物资生产、运输和积极捐赠抗灾物资的企业,免征9个月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免征6个月企业所得税。(2)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3)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4)对因疫情防控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免缴停业期间的定额税款。(5)因疫情防控影响,准许个人延期6个月申报纳税。对抗“疫”一线各类人员取得的与抗“疫”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建议:(1)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停工高压企业容量电费。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办电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企业电价、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 10%,期限为6个月;对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2)降低交通运输通行费。对所有ETC 货车通行费实行8.5折;对进出长江主要港口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50%优惠;对全省高速公路网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按 65%收取。(3)降低企业社保费用。对不裁员或裁员比率低于10%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由企业申请,根据企业信用、规模、产业发展需要等不同情况,返还1-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其职工补缴之后视为正常缴存。


5.促进劳动就业政策。由于疫情期间交通阻断,湖北至今尚未正常开通离鄂通道,本省劳动力外出就业遇到较大困难。因此,迫切需要开发更多本地就业机会,吸纳湖北劳动力。建议:(1)对湖北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灾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2)对于本年度新毕业大学生在鄂创业,提供每人每年2万元创业期生活补贴,对有潜力的创业项目,给予每项20万元启动支持。(3)对于因灾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从事个体经营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6. 金融政策支持。建议:(1)减免企业贷款利息。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免除实体企业贷款利息,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对全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 0.5 个百分点。对因疫情影响产生逾期的企业贷款,减免逾期利息、罚息和违约金。各级财政对免除企业 3 个月及以上贷款利息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省财政根据各地奖励情况进行补助。金融机构对企业免息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对金融机构考核内容。(2)对扩大融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其年度累计发行额的1.5倍进行奖励,对承销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按 2 倍标准给予奖励。对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金融机构,给予每个项目10-30万元奖励。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 0.5%给予贴息性奖励。(3)推进债券发行提速增效。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各类债券,对发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的,建立绿色通道。对存量企业债允许发新还旧,增强政策性担保工具对债券发行的增信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优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企业杠杆率水平监测预警,大力实施市场化债转股。(4)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延长还款期限6个月,在2020年底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受灾地区其他信贷支持。(5)加大对受灾地区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企业、支柱产业、中小企业和因灾失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吸纳就业强、产品有前景、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对因灾失业人员和吸纳受灾群众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执行。


7. 农业发展支持政策。建议:(1)加大对受灾地区"三农"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发展适合地区特点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采取专项票据兑付等方式增强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能力。拓宽农村贷款抵押担保范围,鼓励发展农村小额信贷。(3)鼓励各金融机构大力发放面向受灾地区农户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对农村种养大户、特色种养业予以重点扶持。(4)增加对受灾地区扶贫贴息贷款,支持农村恢复生产和如期完成脱贫任务。


(作者系湖北省政协委员,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