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漳县政协结合提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提案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并注重把多年来所积累的成功经验上升为规范的制度,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的征集、审查、答复、督办体系,对提案的落实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创新提案征集方式。建立提案选题“储备库”,在县政府网站、县政协网站刊登《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提案线索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提案线索,广泛了解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把民意民智与政协提案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提案更加充分地反映社会各界的要求,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二、创新重点提案推荐方式。改变过去那种由全体政协委员推荐、主席会议确定重点提案的工作模式,广泛征求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将全部提案原文打印后送交县委各常委、县政府各县长及县政协主席会议组成人员圈阅,从县领导和政协委员推荐比较集中的提案中,按照提案总数10%的比例进行筛选,再提交主席会议予以确定。然后,由主席、各位副主席牵头督办,促进重点提案的办理落实。
三、创新提案承办单位确定方式。由县政协提案委拟定提案承办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对提案进行分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签署办理意见后,分解到各相关部门承办。提案承办单位的确定由县政协提案委说了算,有效地解决了委员提案回“娘家”现象的发生,大大增强了办理实效。
四、创新提案答复方式。实行办前、办后两次答复的方式,由各承办单位在县政府转交日3个月内作出第一次书面答复意见,征求委员的意见和建议;9月底前,再由各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向提案者作出第二次书面答复,使委员了解提案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便于实施民主监督。同时,探索实行了县政协提案委、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面对面召开答复现场会,由提案承办单位当面对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答复。
五、创新重点提案视察方式。实行县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视察督办重点提案的办法,专题召开政协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县政府提案办理情况通报、重点提案承办单位办理落实情况汇报及现场视察的基础上,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提案人对重点提案办理结果作出民主评议,并将视察、评议情况反馈给县政府;对未达到办理要求的重点提案,责成承办责任单位继续办理,直到将提案所提建议全部落到实处。
六、创新列入计划办理提案督办方式。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将“列入计划办理提案”纳入督查考核的意见》,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将上年度列入计划办理的提案与当年提案一并转交、一并督办、一并考核,直到将承诺办理事项全部落实。由此,进一步增强了提案承办单位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有效地促进了提案的办理落实。
(南漳县政协 唐登才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