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县领导督办政协重点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近日,鹤峰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县领导督办政协重点提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制度和机制上对县领导督办政协重点提案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明确了县领导督办政协重点提案的分配程序。规定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不含交流和下派任职的副县长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不含秘书长)每人每年应督办1件以上政协重点提案。县领导督办政协重点提案初步分配方案由县政协办公室会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年度政协重点提案内容,结合相关县领导分工情况提出,报相关县领导审定后,按程序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二是规范了县领导督办政协重点提案的办理流程。将工作流程细化为五个环节,并对每个环节的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五个环节是:第一,制定办理方案。提案主办单位收到县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分配方案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办理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目标、措施、步骤、责任分工、进度安排、预期成效等,并将办理方案报相关县领导所在单位。第二,审定办理方案。县领导所在单位收到提案主办单位报送的重点提案办理方案后,应及时呈报相关县领导审定,并转承办单位组织实施。第三,开展督办工作。督办重点提案可采取调研、检查、座谈、网上督办等方式进行。牵头督办的县领导每年至少召开1次以上重点提案督办会,听取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督办过程中要邀请提案者、政协委员代表、相关专家学者参加,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统筹协调解决好相关问题。第四,审查答复意见。提案主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答复。答复意见必须经督办该提案的县领导审定同意。第五,及时上报资料。提案主办单位应按照办理方案和县领导督办协调意见,认真开展办理工作,及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办理情况专题报告县政协办公室。
三是严格了县领导督办政协重点提案的办理要求。第一,强化了办理责任。要求提案主办单位要将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承办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机制,将办理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县领导督办重点提案的相关工作落到实处。第二,突出了办理实效。要求提案主办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推出新举措,在突出办理重点、强化办理协商上下工夫,在增强提案答复针对性、采纳落实提案建议上下工夫,确保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第三,加强了统筹协调。要求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沟通联络和督促落实作用,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第四,强化了督办检查。要求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协办公室要对重点提案办理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对不重视重点提案工作、办理责任不落实、办理工作迟缓、办理效果差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鹤峰县政协 张宏辉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