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法治湖北建设
时间:1月28日15:00
地点:洪山礼堂
主持人:王中桥(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嘉宾:
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 付正中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胡兴儒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魏月明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田昌兵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郑 青
“法治湖北”蓝图绘就——2020年前,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1月28日下午,2015湖北两会首场新闻发布会在武昌洪山礼堂举行。此次发布会聚焦法治湖北建设,会上发布了法治湖北建设路线图,“力争在2020年前基本建成法治政府”。“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新起点之年,是司法改革破局之年。”发布会上,省委政法委副书记胡兴儒如此形容今年法治建设的工作任务之重。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魏月明介绍,目前省政府法制办正在组织力量,修改完善《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19),进一步明确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力争在2020年前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介绍了如何将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结合的思路,省高院副院长田昌兵和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青分别介绍了打造阳光司法、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以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等方面的情况。
“告官不见官”现象将成历史,全面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行政复议工作将如何适应新形势要求?“以后,‘告官不见官’现象将成历史。”1月28日,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魏月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老百姓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委托相应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出庭应诉,不能由代理律师做“传声筒”;对于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只要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管是维持、驳回还是变更、撤销,行政复议机关都要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为适应新形势,省政府法制办将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推动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权;全面提高行政复议机关的办案能力、应诉能力;充分发挥复议机关纠错功能;全面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据悉,去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查行政复议案件4423件,审结4067件,其中撤销、确认违法、变更以及和解的1192件,综合纠错率达29.31%。
检察机关查处“小官大贪”491人
1月28日新闻发布会上,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青介绍,去年我省检察机关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立案侦查损害群众权益的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491人。
2014年,我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897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206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416件;立案侦查212名县处级干部和55名厅局级干部职务犯罪要案。
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1207件,监督87名罪犯收监执行。
我省试点设立五个环保审判庭,环保公益诉讼由武汉海事法院、汉江中院集中审理
1月2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昌兵在省两会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我省已在武汉、宜昌、十堰、汉江和武汉海事法院等5个中院试点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以下简称环保审判庭),专审环保诉讼案。
据了解,环保诉讼案分公益诉讼和非公益诉讼两类。环保审判庭成立后,我省所有环保公益诉讼将由武汉海事法院和汉江中院集中审理,其中武汉海事法院负责其管辖的省内长江、长江支流水域水污染损害等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汉江中院负责审理其余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包括大气、土地、湖泊、水库、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
对于环保非公益诉讼,设有环保审判庭的武汉、宜昌、十堰、汉江四地中级法院,采取民事、行政“二审合一”模式,审理本辖区内水域、土壤、山林保护、污染责任纠纷、损害赔偿,因污染发生行政争议而引起的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普通环境保护类一审民事、行政案件,以及辖区基层法院的普通环境保护类民事、行政上诉案件。武汉海事法院新设立的环保审判庭审理其管辖范围内长江、长江支流水域涉及环境保护的一审环境资源保护类民事案件。其他未设专门环保审判庭的中院,由各自成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审理本辖区普通环境资源保护类一审民事案件及其辖区基层法院的普通环境资源保护类民事上诉案件。
发布会上,田昌兵还透露,2014年全省法院共审理危险驾驶等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犯罪案1463件,同比上升127.53%;审结职务犯罪案件1430件,创历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