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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郭义友等35位同志不再担任十届省政协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4-09-14 23: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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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0日,政协湖北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按姓氏笔划排序)

   
    根据有关规定,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化、已到龄办理退休手续以及两名委员去世等原因,决定:王威孚、王家富、占俊、卢正鼎、卢德鲜(女)、毕华(女)、朱鸿昌、刘祖寿、刘章民、刘嗣上、许国胜、纪本涛、杨祥义、李勇、李德定、吴福海、沈建忠、张琳、陈大民、陈玉珍(女)、陈立洲、罗孔君(女)、周旺生、周冠成、胡小钢、南平、段贤斌、祝建华、姚道军、郭义友、黄木生、曹建萍(女)、曾玲(女)、蓝官衡、蔡渊35位同志不再担任十届省政协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