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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千湖之省”水碧天蓝,政协委员在省“两会”上递交提案呼吁:设立“环保法庭”守住“最后屏障”

2014-09-14 23: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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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省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亟需设置专业的环保法庭,为‘千湖之省’的蓝天碧水守住最后的屏障。”
    昨日,在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三联组讨论会场,省政协委员、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学恩呼吁,尽快在高级和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保护法庭,专门受理环保案件,让遭受环境污染侵害的老百姓“起诉有门”,让环境污染诉讼得到及时解决。

    困局:行政罚款难遏污染高发
    “由于现实原因,各级环保行政部门在执法中,往往会遇到体制上的障碍。”蔡学恩说,在当前快速工业化的情况下,要解决环保部门执法“腰杆不硬”的现象,设置环保法庭,积极从司法层面解决和预防环境污染,十分有必要。
    他认为,仅仅依靠行政处罚手段治污,已很难遏制“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如前段时间央视曝光的“哈药总厂宁交千万罚款不愿建排污系统”,就说明了这一点。
    此外,解决跨流域污染问题,也需要环保法庭。“当一条河流受到污染,往往涉及到多个行政区域,涉及到地方保护主义,单纯靠行政手段无法及时解决争议。”

    现状:环境案件取证定罚特殊
    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我国环境污染纠纷每年以超过20%的速度增长。特别是2005年后,增长势头更加迅猛,达30%。而近年来,我省的环保污染纠纷也呈快速上升趋势。
    蔡学恩说,当前环境问题凸显,环境案件增多,给各级法院增加了审判压力。另外,由于环境案件本身的复杂性,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司法人员才能胜任。
    “比如,去年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在中国的原油泄漏污染事件,给渔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比较容易算清楚,但是给中国沿海生态造成多大损失、该如何处罚,就需要专业的功夫了。”
    蔡学恩认为,设置专业的环保法庭,能提高环境案件审判的数量和质量,还可避免传统法院受理、审理“排队挂号”的现象,使环境案件能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和判决。
    “很多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后,需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进一步扩大。更为重要的是,环境案件的很多证据需要及时获得,有的甚至需要进行专门的证据保存,设立环保法庭有利于证据的快捷获取。”

    前景:有利预防环境损害发生
    蔡学恩说,设立环保法庭,通过对环境问题的及时干预,可预防环境损害的发生。这对于建设“两型”社会、保护生态环境,十分重要。
    他提到,去年世界自然保护协会年会在武汉召开,200多位世界顶级环境专家游览东湖时,突然发出一片唏嘘。原来,专家们发现,东湖边的一栋高楼,破坏了珞珈山的天际线。“如果当时盖楼的时候,有环保团体提出异议,有环保法庭及时干预,也许就不会有这种现象发生。”

    经验:国内已有十余省市先行
     事实上,早在1989年,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就在全国率先设立环保法庭,但因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不够等原因而夭折。
    近年来,由于国内大规模污染案件频发,贵州、江苏、云南、北京等省市陆续成立环保法庭。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16省市设立61家“环保法庭”,以环保审判庭、独立建制的环保法庭和环保合议庭三种模式存在。
    谈及环保法庭的“威力”,蔡学恩提到一个经典案例:2010年,在苏州某公园晨练的人们发现,原来聚集在公园里的数千只麻雀越来越少,最后所剩无几,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原来是有人经常用气枪打鸟。
    “当时,当地环保法庭设立不久,在如何判决上颇费脑筋:几千只麻雀的数量好统计,但是给公园生态造成的损失却无法估算。后来,经专业司法人员根据法律条款反复考量,对两名打鸟者各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增加了一个特色处罚——让他们长期在公园植树,补偿生态。”
    谈及环保法庭的未来,蔡学恩说,目前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是1979年颁布的,多年来一直未作修改。“值得期待的是,该法律正在修订中,有望于两年内出台,将对环保法庭在全国的普遍设立起到推动作用。”

    观点:设置环保法庭十分必要
    “应该建立健全环保法庭,打破环保法庭总是受命于危难时刻的局面。”著名环境法学家、武汉大学博导蔡守秋说,目前,许多环境案件告状无门、环境纠纷长期未决的现象,迫切需要解决。
    他表示,在环境法学界、环保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为环境污染受害者辩护的律师中,全面设立环保法庭已经成为共识。“我国已先后建立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法院、农垦法院、林业法院、石油法院等专门法院,这为环保法庭的设立提供了实践经验。”
    他建议,中级、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都应该设立环保法庭,有条件和有需要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设立环保法庭。(转自《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