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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全民创业环境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2014-09-15 00: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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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湖北省委员会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政部门制订了一系列优化全民创业环境和扩大就业门路的政策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各类人群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环境,对促进我省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效应。但是,由于相关政策和措施的推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或矛盾。主要表现如下:

    1、多方合作扶持创业的联动机制不健全。一是各部门未能相互配合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部分创业者对近期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不甚了解,对不同部门的宣传在理解上有歧义。二是部分地方和部门的工作进展步调不一致,在扶持创业上未能充分形成合力。三是有的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可操作性和透明度不强,办事程序不够明确。四是有的部门的行动只停留在成立临时机构和制订短期应对政策等浅表层面上,对落实政策和具体推进创业活动缺乏长效机制。五是个别部门在执行政策时从维护自己利益出发,对省政府制定的鼓励创业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广大创业者和中小企业未享受到应有的实惠。

    2、支持全民创业的金融环境有待改善。一是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不够简化。在某些地区,创业者申请小额贷款申办程序仍然比较繁琐,要进多重门,盖多个章,某些审查工作存在重复交叉。二是创业企业股权融资平台的金融创新比较缓慢。目前我省的产权交易市场尚未转型为规范的场外交易市场(OTC),其主要交易标的还是国有企业的大宗产权,民营企业股权转让服务只占很小的比例;试点改革的步伐落后于天津、北京、上海以及成渝改革试验区等地。

    3、鼓励全民创业的政策和措施落实不够。一是全省各地落实全民创业的政策和措施的进展不平衡。经济相对发达的市县,推进全民创业的措施和手段一般比较多,宣传动员比较充分,抓落实的监督办法比较得力。而经济不发达的市县和乡镇,措施和手段相对较少,且个性化不明显,与本地经济发展和改革配套不甚密切。有的地方办理下岗优惠证平均需要2―3个月的时间。二是对弱势群体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落实不够。从妇女群体来看,大多数妇女是靠家庭微薄的积蓄和亲戚、朋友的资助创业,很难得到全民创业优惠政策的扶持。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我省在沿海地区打工的农民工出现了大量回流的现象,但针对这一群体创业特殊困难的扶持政策还不够全面和配套。

   4、政府对创业者培训及引导有待加强。从创业者素质培训来看,我省各级政府普遍加强了创业理念、创业相关法规、工商登记注册等方面的公益性培训,但是,政府部门较少为弱势群体提供与创业相关的公益性基本技能培训,对创业者有针对性地参加商业化技能培训也引导不够。从对创业者选择项目的引导来看,各级政府比较重视增加创业者和就业者的数量,而对创业和就业的质量重视不够。相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较少为创业者和就业者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如在创业项目优选方面,缺乏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引导。从对就业者选择职业的引导来看,对他们的职业选择引导不够,没有扭转一些待业青年和大学生对投身民营企业创业或就业的偏见,就业倾向仍比较偏重国有企事业单位。另外,相当一部分大学和成人教育学校对学生的职业规划教育相对滞后,不太注重学生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动手能力,以至于大多数学生畏惧创业,害怕去实际操作能力要求较高的岗位就业。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如下优化我省全民创业环境的建议:

    (一)完善扶持创业的多方合作联动机制
    1、各级党政部门要加强对全民创业的领导和管理。形成协调全民创业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相关政策制定、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并将工作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优化全民创业的政务环境,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加强各级政府扶持全民创业的行政效能,将落实相关目标责任的执行力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维护创业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依法保护创业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优化全民创业信息服务功能,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并方便创业者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

   2、构建相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等联动的创业孵化培育体系。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搭建平台的“四位一体”创业孵化培育机制。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专业中介机构的作用。各地根据实际条件建立不同类型和不同特色的创业培育基地(孵化器)。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各类专业市场,吸引城乡居民和中小创业者入驻创业。加强产业引导和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建设,为非公经济主体提供二次创业的平台。

    (二)改善全民创业的金融环境
    1、总结小额信贷试点的经验,探索全面推广的具体措施。近年来不少市、区、县在开展小额信贷试点方面都摸索出一些经验,各级政府在下一步应认真总结小额信贷试点的经验,探索全面推广的具体措施,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我省所有以自主创业方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各类自主创业人员(包括从事农业和进城务工的农民)。

    2、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个人和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建立健全信用奖惩制度,为推动全民创业提供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鼓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组建产权结构和管理模式多样化的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创办商业化的信用担保公司,鼓励非政府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为个人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对省市信用环境整治办公室授牌的信用社区以及按规划正在创建信用社区所推荐的贷款申请人,及时归还贷款且维持了良好经营状况和信用的创业者,试行免除反担保,通过激励机制大力推进信用社区创建。

    3、积极开拓其他融资渠道。总结股权质押融资的试点经验,为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利用各级政府的扶持政策,积极筹措全民创业专项基金;充分发挥转型中的产权交易市场的私募股权融资功能,促进风险投资与中小企业对接;支持典当业进一步发展,方便创业者以该种方式融集创业所需的短期周转资金。

    (三)加强全民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的协调配套
    进一步清理完善和制定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的规范性文件,优化全民创业的法制环境;落实鼓励大学生和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群体创业、再就业的工商管理和税收优惠政策;对创业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四)加强全民创业的舆论引导和创业者素质培训
    各级政府在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的过程中,应通过各种媒体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让勇于创业和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的人成为最受社会尊敬的公民。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创业和创新的宣传教育,激发广大群众的创业热情,提升劳动者自主创业、自主经营、自筹资金、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创业意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及创业带动就业的成果展示或经验交流活动,树立全民创业的优秀典型,增强相关社会群体自主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同时,根据不同类型人员创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职业技能与创业相结合的公益性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