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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与建议

2014-09-15 00: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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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协《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课题组


    根据省政协十届三次常委会会议专题调研工作的部署,吴秀凤副主席率课题组于8月中旬对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重点走访了省级人力资源市场以及黄石、仙桃等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地考察部分街道、社区与乡镇站所。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现状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全省初步形成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五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开展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提供了基础性平台。

    1、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情况。全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以及所有县(市、区)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成立了就业服务机构,90年代初名称统一为劳动就业管理局,隶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大部分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省劳动就业管理局于2006年10月升格为副厅级单位,核定编制56名,财政全额拨款。市州就业局编制普遍控制在40人以内,大多数县(市、区)就业局编制控制在20人左右。

    2、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情况。为适应新形势下就业服务工作需要,从2000年开始,全省大力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下移。目前,全省所有街道和大部分乡镇成立了劳动保障服务所,98%的社区成立了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就业机构的指导,其经费来源大多通过财政预算一部分、街道和社区自筹一部分、“以钱养事”弥补一部分三个途径予以解决。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要职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着贯彻党和政府就业方针、政策,统筹城乡就业、开展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创业指导、经办失业保险、实施就业援助、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工作。主要服务内容是:为落实政府促进就业方针、政策提供服务;为满足企业正常生产所需的人力资源,推动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大中专毕业生等所有有就业需求的城乡劳动者从事合法劳动提供服务。

    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要工作成效。改革开放30年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促进就业,保持全省就业局势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1998年开始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大量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优化就业服务等措施,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工作,为我省平稳度过建国以来第四次失业高峰做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上半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0.8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65万人的6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7.8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6.6万人,分别完成年目标任务的71%、66%;组织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60.3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80万人的75%,其中劳动保障部门组织32.06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40万人的8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7%。

二、当前就业工作面临的主要形势和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省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的高峰期。就业总量矛盾与结构性矛盾并存,原有下岗失业再就业总量与新成长劳动力就业问题交织,城镇就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碰头,就业矛盾呈现多元化、集中化和复杂化趋势,形势依然严峻。实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相互交织。全省每年城镇需要就业的人数在120万人左右,但同时,全省各类企业缺工近40万人。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问题日益凸显。

    二是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难问题依然突出。据统计,全省还有16.7万名下岗工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三是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的高峰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加速期同时出现。今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33万人,加上历年结转没有就业的,需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超过45万人。与此同时,随着进城务工政策和环境的不断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农民工数量将持续增加。

    面对这种就业形势与工作任务的压力,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一些问题也相应凸显出来。

    一是部分地方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没有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尽管政策规定各级就业局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但是部分县(市、区)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据调查,全省有近30个县(市、区)就业局为财政差额拨款,还有20来个是自收自支,其中,武汉市各区就业局均为自收自支。在没有经费保障的情况下,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活动困难重重。

    二是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比较薄弱。为适应当前形势,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必须逐步向基层下移,但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一般只有2-3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只有1-2人,很多地方基本工资也不能保障,工作经费更是严重不足,有相当一部分乡镇、社区职介站所基本上是“一间房、一张桌、一把椅、一支笔、一张纸”来开展业务。特别是在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大部分被撤销或合并,另外“以钱养事”又经费不足,这严重影响了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开展。

    三是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投入不足。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和公共就业训练中心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工作的两个主要平台。但是,场地狭小、设施设备简陋、信息化水平差、服务功能不够完善等问题逐步凸现,已难以适应就业服务对象不断拓宽的需要,普遍急需改造、扩建、升级。特别是各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培训设施落后,实际操作培训能力差,缺乏实训场所和设备,难以承担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的需要。

    四是创业带就业工作缺乏相应指导机构。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今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全民创业”发展战略,创业已经成为新时期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创业带就业工作作为一项全新的长期开展下去的核心工作,主要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来落实。为推动此项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必须为创业劳动者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融资帮扶、项目推介、创业诊断、跟踪扶持等一系列服务。但是,目前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职能、手段、人员力量等方面来看,推进此项工作显得力不从心。

三、几点建议

    湖北是个人口大省、农业大省,高校密集。现面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攻坚期,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加速期,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预计今后三年,每年结转的下岗失业人员有40余万人,每年有高校毕业生30余万进入就业大军,每年需要转移农业劳动力80余万人,我省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着政府赋予的促进就业工作重要职责,必须提高服务能力,必须建立与当前繁重就业任务相适应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此,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结合当前就业工作需要,重新核定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此外,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各类单位用人提供公益性服务,应明确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与编制问题,建议统筹安排,逐步解决。

    第二,建议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切实落实好人员和经费问题。

    第三,建议建立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所需资金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建设、就业训练中心实训基地建设、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同时,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动员和鼓励社会、企业资金参与就业训练中心实训基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建议成立创业指导中心,为隶属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可以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调剂,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工作经费实行“以钱养事”的办法予以解决。

    第五,以开发信息网络为重点,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以“金保工程”建设为契机,加强以城市为中心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一是统一规划。把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纳入“金保工程”总体建设方案,建立健全省、市、县(区)、街道(乡镇)和社区五级联通的信息网络系统,通过信息共享把整个就业工作和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联成一个整体。
    二是狠抓应用。汇集和发布更多的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查询提供信息服务。
    三是搞好监测分析。在做好职业供求信息监测分析的基础上,要增加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等信息的监测分析,将就业服务的其他内容列入监测范围。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大力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延伸和拓展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