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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省民营制造企业发展的建议

2014-09-15 00: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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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湖北省委员会

一、民营制造企业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30年来,湖北民营制造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与沿海发达省份如浙江、江苏、山东相比较差距还很大,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产权制度不明晰。湖北省民营制造企业绝大部分仍是以个人产权或家族产权为主体的业主个人产权制度,其产权构成带有强烈的血缘、亲缘、地缘性,以这种“三缘”关系为纽带结成的民营企业从一开始便家企不分,企业的竞争活动和管理等受“家长”意志左右。这种产权制度产权结构单一,社会资本先天不足,排拆家族以外的人或组织承担责任、分享权力,行事具有专断性和随意性。产权在家庭成员或家族成员内部自然人之间无严格界定,不能明确谁应当承担企业的资产风险责任,谁最可能从企业的赢利及资产增值和积累中获得好处,从而产生削弱企业积累动力的倾向,容易产生分家、侵权等事件,破坏企业资本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2、企业管理混乱。由于湖北省民营制造企业多为家族企业,这就使其在管理上具有家庭化、家族化的倾向。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发展的领域超出了管理者本人和家庭成员所拥有的经验积淀和知识准备,家族化管理一方面会使企业战略决策脱离实际,另一方面会使企业管理难以实现制度化,最终导致降低企业的管理效率,阻碍企业的发展。

    3、民营企业家的综合素质普遍较低。从总体上看,湖北民营企业家的综合素质与沿海地区民营企业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这些差距主要表现在:小农思想严重,心胸狭隘,缺乏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思维方式单一,具有盲目冲动的倾向,缺乏对企业发展战略的思考;过高地估计自己的经营能力,盲目自信,盲目扩张;缺乏正确的企业发展观念,对企业成长缺乏长期的规划和设想;急功近利,基础管理薄弱,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缺乏正确战略的指导;用人唯亲,不能很好地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缺乏现代企业家的文化底蕴,创新精神递减,缺乏系统的现代管理知识,持续发展的能力不足。

    4、诚信缺失。湖北省民营制造企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暴露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足的明显缺陷,许多民营企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诚信缺失问题。一些民营企业经营不讲诚信,互相欺诈,用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的情况时有发生。民营企业间的诚信缺失必然导致交易效率下降和交易成本上升。目前,诚信体系建设滞后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一些民营企业偷税、骗税、骗汇和走私活动猖獗,还有一些民营企业任意撕毁经济合同。

    5、企业文化建设薄弱。企业文化内聚人心、外树形象,是指导企业经营的法宝,是企业发展的灵魂。但多数民营制造企业却很少注意自己的企业文化建设。在企业经营中,家族色彩浓厚,突出表现为把“家文化”植入企业中,强调“人治”,忽视“法治”;实行家长制管理,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相当多的民营企业没有正式的规章制度,或虽有制度但形同虚设;企业中裙带风、人情风盛行,拉帮结派,是非不明;大部分民营企业没有、也不注意培养自己的企业精神,没有明确的价值取向;企业目标单一,只追求企业主的利润目标,至于员工目标、社会目标、文化目标,则不知为何物。

    6、科技含量低。民营制造企业普遍存在着生产设备比较落后,产品科技含量低,产品定位低,品牌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抗风险能力差等现象,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湖北省民营制造业在产业经营上仍以外延型为主,大多数以组装为主,没有自主产权,出口产品附加值不高。在2007年湖北省出口产品中,纺织品、农产品、工业原料等约占50~60%,高新技术产品仅占20%左右。2007年湖北省民营科技企业有2812家(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全年收入总额为1338.4亿元。我省民营科技企业的收入主要依赖于传统产品,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的附加值不高;专利状况仍处在较低的水平,研发投入不足。这与我省科研院所多、科技力量雄厚相背离,究其原因可能存在于两方面:一是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能力不强;二是专利战略意识较为薄弱。

二、推动民营制造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民营制造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
    1、产业政策的战略引导作用。要充分利用当前国际、国内产业结构大调整,以及中央实施“中部崛起”和建立“两型社会”的有利时机,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充分运用产业政策的导向和指导作用,引导湖北民营制造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2、产业政策的体现形式。各级政府应该积极引导相互关联的民营制造企业,依据民营制造企业的发展态势,促进处于同类产业链条各环节企业的发展。
    3、承接产业转移政策。积极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特别是跨梯度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从而推动民营制造企业的发展。湖北省的承接产业转移政策应该与产业发展规划相一致,同时还应该强调产业转移承接平台建设,并将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紧密结合。
   
    (二)民营制造企业发展的融资政策
   1、民营制造企业的投资政策。民营制造业的投资增加与产值增长之间的比例关系是1:3.68,即制造业每投资1个单位,就会带来制造业产值增加3.68个单位,这个比例较低,说明湖北省民营制造业传统产品生产比重大,科技含量不高,民营制造业整体发展不高导致生产完成增加值增加不快。应该加大政府对民营制造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民营制造企投资的重点应放在改善政府信用、克服市场失灵、优化市场环境、弥补市场缺陷等方面。
    2、民营制造企业的信用和监管政策。可以根据民营制造企业发展的现状和水平,“量身定制”适宜民营制造企业发展壮大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适当提高资本利润率、资产负债率、人均利润率等反映盈利性、竞争力特征的相对指标权重,适时建立标准规范的民营制造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使对民营制造企业的信用评估更趋合理和公正。
    3、民营制造企业引资政策。应抓住机遇,加大引资力度,调整外债结构,改善湖北省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商外资来湖北上新项目、建大工程,以增强湖北省民营制造业的融资力度,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4、民营制造企业到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政策。积极建立民营制造企业开放式、网络化的资本市场体系,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完善民营制造企业融资主体能力,加强民营制造企业的金融市场主体地位。

    (三)民营制造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1、适度的财政奖励和补贴政策。可以从多个方面对民营制造企业进行奖励和补贴,比如对民营制造企业的投资引导型补贴、技术引导型补贴、信息服务型补贴和直接投入补贴等多种形式;还比如对民营制造企业拉动就业的成绩、技术突破和创新的成绩、对当地利润贡献的成绩等进行财政奖励。
    2、民营制造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通过调整不同行业税率、税种以及减免等政策,引导民营制造企业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间的合理分布。要对重点产业和重点地区,实行倾斜性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四)民营制造企业发展的科技政策
    1、民营制造企业联合技术创新政策。应继续加快“科技兴工”的步伐,通过培育和发展民营制造企业来进行产业升级,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加强联合技术创新,发挥集聚效应,实现技术资源整合。
    2、面向民营制造企业的科技成果孵化政策。对民营制造企业而言,科技成果孵化器促进了民营制造企业所处经济区域内创新系统的形成,充分发挥了本区域的比较优势,有利于进一步壮大本区域内的民营制造企业。
    3、面向民营制造企业的科技创新网络政策。应搭建民营制造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之间合作的桥梁,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中心的人才、技术优势增强民营制造企业的创新能力。科研院所是科技成果涌现的源泉,加强民营制造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合作,也将为民营制造企业的发展提供技术动力。
 
    (五)民营制造企业发展的人才政策
    1、民营制造企业的人才培训政策。培训现代高素质人才,增强民营制造业的人力资本。必须建立现代专业人员的培训体系,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持续的再教育,对新进大学生进行专业补课教育。还可以采用“派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快现代制造业复合人才的培养。
    2、民营制造企业的人才配置政策。合理引导,调整民营制造企业所需的人才结构分布。一方面,可以通过出台人才培训政策,提高民营制造企业的人才总量;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在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时,结合民营制造企业所需的人才结构,适当调整专业配置,改善人才结构。
    3、民营制造企业的人才激励政策。适当激励,减少民营制造企业的人才流失率。为解决民营制造企业的人才缺乏的状况,各级政府应制定人才激励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工作,并对做出成绩的人员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