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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当前农村发展中几个问题的建议

2014-09-15 00: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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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湖北省委员会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村工作指明了方向。农村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实施过程中必将遇到许多困难和实际问题。深入基层,走进农村,贴近群众,找出问题,探讨并解决问题是首先要做的工作。通过对部分地方当前农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我们提出下列有关建议。

    一、当前农村发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1、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一是少数镇村干部在理解执行土地承包政策方面存在误区偏差。部分地方干部不理解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政策的基石、家庭经营不会妨碍发展现代农业,而违背土地承包期内不得随意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土地的法律规定和农民意愿,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集中土地搞规模经营。有的企业撇开土地承包主体直接与干部协商征用土地,村集体得到一定的好处,而使农民的利益受损。二是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突出。尤其是税改前农民承包土地被转为“化债地”、“农业基地”和抛荒收回的“集体机动地”等的遗留问题复杂。土地承包纠纷是当前信访诉求量最多的问题之一。少数地方,对部分农民税改前弃耕土地收转给村组干部、大户、企业、捡种户承包,没有对原承
包户落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的给原承包户补发了经营权证却收不回经营权,原承包者土地权益受到侵犯,导致纠纷和矛盾不断。三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还不规范完善。少数地方通过行政手段强迫农民流转土地,通过流转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少数农户之间违法流转承包地,挖鱼塘、建私房、搞开发,破坏了土地的耕作层。四是少数地方城镇化过程中违规征占用地。有的地方未严格履行征地报批程序,有的过多截留农民应分配收益,对失地农民补偿标准偏低,不及时、甚至是不足额,社会保障不予落实,农民权益受到侵害。

    2、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发展不足。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是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的有效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经调查发现湖北省武穴市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4家,这些专业合作社对当地农村经济发展都不同程度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存在的问题也非常明显,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模不大,对产业规模经营的带动示范作用不强。二是发展资金不足,抗风险能力差。主要依靠村级集体和农民个人筹资,有限的投入制约了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和速度,一遇到风险就很快关闭停止。三是上级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够具体,地方和基层落实扶持政策不力,如税收、用地、用电、运输、信贷等方面,一些基层部门难以落实支持政策,如质检部门的收费问题,把合作社当合伙企业看待。四是地方财政落实政策以奖代补等扶持资金还不够,激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动力不够。

    3、农民负担呈现出新形式、新问题。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分摊,已演变为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费后的农民负担新形式。目前,农村公共设施建设资金仍然是财政投入一点,农民分摊一点,“村村通”、“组组通”工程已成为农民和农村集体最大负担,一些基层村干部反映,当前在农村通过“一事一议”办法解决公益事业投入问题的难度很大。一方面是农民对公益事业建设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是他们的经济投入能力低。二是过重的有偿服务,如医药费,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大病统筹中的农户出资等。三是少数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乱收费、乱罚款,加重农民负担。四是少数地方存在村干部和部门截留、挪用、抵扣惠农资金,政策落实不到位。

    4、农村财务管理存在值得重视的问题。一是农村财务不尽规范,基层民主的发挥不够。监督约束难以落实到位,一些地方财务、政务公开流于形式,少数村干部把财务公开当作应付检查的方式,不是真正向群众公开,少数地方甚至搞假公开,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干部指定或担任,群众对他们不够信任,形同虚设,民主理财活动走过场,起不到监督作用。二是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严重,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资产评估,少数村干部擅自出借集体资金,擅自出卖和处置集体资产,未经审核审批擅自核销集体资产。

    二、几点建议
    1、紧扣农村工作的实际,加大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力度。
    2、坚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为基础,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一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加强土地承包档案规范管理,加强机动地等农村集体土地其他类型的规范管理。二是继续抓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三是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备案制为重点,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正确引导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因地制宜发展规模经营,适度限制非粮化经营用地扩大。四是继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推动健全民间协商,镇、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五是尽早出台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
    3、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主线,依法指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和完善转型。一是建议中央、省政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出台农民合作社的税收、信贷优惠政策,制定完善项目建设、农业保险、用地、用电“绿色通道”,以及人才等方面的具体扶持政策。二是进一步加大农业示范项目的建设力度,在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品生产方面,重点引导、支持一批粮食、油料、牲畜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三是进一步加大专业合作社物流系统网络信息化建设,增强信息交往灵敏度,加快农产品物流速度,保持专业合作社有较强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4、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是澄清减负工作的认识误区,始终保持“减负”工作的高压态势,坚决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二是持续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严防打农民加重负担的“擦边球”,切实防止隐形负担和负担的反弹。三是建议地方组织实施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财政奖补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5、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进入轨道化为核心,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把村财务、政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落到实处,发挥民主监督约束作用。二是加大农村审计力度,重点做好土地补偿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干部经济责任、惠农政策资金落实、生产性招待投标项目的工程款以及非生产性开支等专项审计。三是继续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试点,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保障农民群众集体资产的收益权,让更多的农民群众获得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