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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的建议

2014-09-15 00: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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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根据省政协十届八次常委会会议专题调研工作安排, 3月9日至19日,省政协领导带领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部分委员就“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赴黄冈市及麻城市、团风县和孝感市及云梦县、应城市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省、市、县有关部门情况介绍,考察了8个培训机构、7家企业;召开座谈会11次,参与座谈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省和当地政协委员、培训机构和企业负责人、参训农民工代表共300余人次。

    调研组认为,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星火科技培训等培训项目,初见成效,形成了建筑鄂军、麻城海员、团风钢构等一批全国知名劳务品牌。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针对农民工非正常返乡大量增加的状况,积极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有关部门统计,自2005年以来,全省培训农业劳动力共计347万人,占外出农民工总数1057.94万的32.8%。

    但我省农民工培训的形势仍不容乐观,据有关部门抽样调查:我省农业劳动力中具备小学和初中文件程度的占81.3%,具备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的占14.7%,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2.1 %;目前我省劳动力中没有接受过培训的近70%。由于文化程度低、职业技能偏低,势必使他们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多数只能就职于低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靠简单劳动挣钱吃饭。

    这次调研,一些地方反映,当前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存在以下困难情况和问题:一是缺乏统一规划,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二是一些地方培训机构过多过滥,培训质量难以保证;三是部分政府培训项目的针对性、适用性有待改进;四是培训资金的支持、监管有待加强。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民工培训工作,委员们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的领导协调
    建立统分结合的领导协调和工作运行机制。建议进一步健全由政府领导负责的具有较高权威的领导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对培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考评。劳动、农业、扶贫、科技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和组织、网络优势,按照分担任务、分担责任、分享绩效和“来源不变,渠道不变,整体运作,各计其功”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科技培训、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如团风县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劳务经济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协副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的领导协调机构,对农民工培训工作进行统一规划、部署,对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温暖工程等培训项目和现有培训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的经验,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总结推广。

    二、建立市场主导、政府统筹的资源配置机制
    一是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建议以省劳动部门为主,会同教育、农业等部门,对农民工培训机构,从师资、场地、实训设施等方面设置统一的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实行退出制。
    二是对公共财政支持的培训项目实行招标。应城市“阳光工程”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每年对“阳光工程”定点培训机构招标,敦促培训机构加大投入,改善培训条件,取得了较好效果。建议借鉴应城市的经验,对公共财政支持的培训项目和培训任务,面向社会有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公开招标,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培训资源的有效整合,切实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政府统筹平衡。政府在充分发挥市场对培训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的同时,注重考虑农民工培训的特点需求,对现有的培训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培训资源的效用,并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方便农民就近、就地参加培训。

    三、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
    一是提高培训补助标准。据了解,当前政府扶持的农民工培训项目,按1-3个月分别补助150—600元不等。目前,我省农民工文化低、技能低的状况十分突出,培训的难度较大,必须有必要的时间和足够的实训,相应可考虑增加培训投入。如就业市场上比较俏、技术含量较高的数控机床、模具、车工、钳工等培训项目,因为培训周期较长,建议进一步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延长培训时间,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二是给生活困难农民工发放生活补助。一些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参加培训,虽然减免了培训费,但仍需承担生活费、交通费等,影响了他们参训的积极性。据了解,武汉市已于4月7日率先出台了给参加培训的困难农民工生活补贴的政策,规定“就业困难援助对象参加职业培训时间超过1个月以上,且培训达到初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按每人每月150元给予补助”。建议省财政、劳动等部门借鉴武汉市的作法,给参加培训的困难农民工发放生活补助。

    三是加大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根据现行政策,就业再就业资金不能用于培训机构培训条件建设。但当前培训机构普遍存在实训设施严重缺乏、实训师资不足的问题,导致一些培训项目难以开展,或培训质量难以保证。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对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加大投入的政策措施。

    四是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现在各部门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缺乏工作经费。建议给承担培训任务的部门在项目中列支一定比例工作经费,或由同级财政补贴必要的工作经费。

    四、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一是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建议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培训工作实际,着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两后生”(即初中毕业、高中毕业后未继续上学的青少年)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创业培训,重点培养初级劳务人才,扩充中级劳务人才,适当培养高级劳务人才。建议省劳动部门会同教育、农业等相关部门,围绕市场选择若干技能培训项目,编制培训大纲,确定培训课程、课时,编写培训教材,制定考核评价办法。

    二是进一步改进培训方式。要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点培训,努力做到培训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与当地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要重视实训,大力推进校企联合培训,提高参训农民工的动手能力;要进一步培育、扶持我省特色劳务品牌,围绕劳务品牌开展培训,提高劳务品牌的就业竞争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监管
    基层对用于农民工培训的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都很关注。委员们认为,应吸取外省有些地方违法套取培训资金案件的教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培训资金的监管方式,建立由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培训主管部门组成的培训资金使用监管机制,从制度层面保证培训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资金的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