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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情况的调查与建议

2014-09-15 00: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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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联


    根据省政协十届九次常委会会议专题调研工作的安排,省工商联综合了武汉、十堰、咸宁、荆州、恩施、随州、仙桃、天门等8个市州工商联关于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情况汇报,并赴宜昌市、孝感市工商联开展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工商联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按照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近年来,全省各级工商联在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整合优势,将农村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民营企业到贫困地区进行开发扶贫,把自身的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与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劳动力和政策优势有机结合起来,转化为村级经济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同时也把农业引向高产、高质、高效的发展道路。如武汉康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蔡甸区和黄陂区建立的四大水产品示范基地、武汉威远生态园有限公司在黄陂区建立的速生杨基地等,在企业自身得到发展的同时,也使当地农业经济找到新的发展方向,提高了种植业的比较效益,增强了村级经济的实力。
   
    2、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开发“三荒”,带动农民发展非农产业脱贫致富。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到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三荒”土地投资开发非农产业项目或者非种植业农业项目,为当地农村富裕劳动力提供了新的就业门路,走上了“离土不离乡”的发展道路,迅速改变贫困状况。如武汉市丰太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投资9000万元在黄陂长岭镇开发黄陂木兰天池景区,投资1.5亿元开发应城汤池温泉景区,带动景区周边农民开办“农家乐”、“农家饭”等相关产业,农民从事旅游经营,人均收入超过1万元。

    3、积极推动民营企业以“公司+农户+基地”模式,带动农户参与开发实现增收。许多民营企业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创建“公司+农户+基地”的经营模式,成功地引导和带动农民参与项目开发,并与公司结为利益共同体,共兴共荣。如武汉小蜜峰公司的藠头种植、谦森岛庄园的万亩林果种植、和平农庄的速生杨和白灵菇种植、多福农庄的工厂化甲鱼养殖、海天集团的万亩螃蟹养殖、浩天集团的大雁鹅特种养殖以及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的7万亩高粱及小麦基地等,普遍采取这种模式,有效地促进了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4、积极推动民营企业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商联将支持涉农企业做强做大作为引导会员投身新农村建设的首要工作来抓,努力促使一批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如武汉市已授予48家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其中民营企业35家;174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中,民营企业110家;年销售收入过5000万元的33家龙头企业中,民营企业26家。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于千家万户小农和千变万化大市场的对接难找到了较好的解决办法,增加了农民收入,增强了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如康之源菇业公司去年收购鲜蘑菇5000吨,加工成品菇3000吨,解决了1.2万剩余劳力就业,使4.8万吨农作物秸秆变废为宝,农民增收6000多万元。

    5、积极推动民营企业以其它各种有效途径参与新农村建设。工商联把参与新农村建设作为民营企业向前发展的新机遇,大力引导民营企业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采取产业带村、项目兴村、村企合作、人户结对等方式参与新农村建设。同时,2008年以来,在全省开展“百企联百村、共建新农村”的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咸宁市开展试点工作一年多来,全市共有192家民营企业主动参加,与233个村对接,开展“民企联村共建”,在农村新上项目153个,捐资公益事业1200多万元,安排就业1.5万人,前期投入7.2亿元。又如荆州市“百企扶百村”活动开展一年多来,全市参与帮扶的企业达183个,被帮扶村146个,实施项目137个,到位资金1.47亿元,招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4708人。

    6、积极推动会员企业投身“光彩事业”,带动周边农村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家投身光彩事业和慈善事业,为新农村建设修路架桥,建学校,解决人畜饮水困难,是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直接方式。武汉市光彩事业促进会从1994年在黄陂蔡店乡土家族田家塆发展养蜂,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目前已解决全市远城区养蜂农民近20000人,解决城市下岗职工近5000人,蜂产品出口创汇2000万美金。近几年来,省工商联积极配合省委统战部组织民营企业参加了中国光彩事业(十堰·丹江)库区行活动、光彩事业大别山(黄冈)老区行活动、光彩事业洪湖行活动、光彩事业三峡库区(宜昌)行活动,以此带动周边农村的发展。

    二、民营企业为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1、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民营企业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我省涉农民营企业大多数采取了“市场+公司+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企业一头连着城市消费市场,一头连着农村农户。如湖北长友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银欣集团、安陆神丹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孝感禾丰公司等一批民营龙头企业,直接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将种植户和养殖户通过市场有机结合在一起,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加快了全省农业产业化进程。

    2、有力地推进了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在“一主三化”政策指导下,民营经济已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基础。民营企业通过光彩事业、“回归工程”参与市县农村开发性扶贫,以投资项目、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发展贸易、捐赠助学等多种方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解决就业问题,大大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如天门市大力实施“回归工程”,通过建立健全天门在外人士档案,与这些在外发展的人士开展经常性交流,同时在天门籍老板集中的地方协助组建“商会”,向老乡宣传家乡的政策和投资环境,用政策、环境、亲情、友情吸引他们回乡创业,并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又如恩施州以民营企业为主体初步形成了电力、药化、富硒食品、建材等四大支柱产业,为山区奔小康注入了强大的推动力。

    3、有力地加速了农村城镇化进程。城乡一体化过程其实也是农民非农化、市民化的过程,县乡民营经济的发展更是加速了这一进程。一是加速了农民向城镇居民的转变。如武汉和平科技集团在江夏区兴建农业公社,规划了当地三个村,村民以土地入股,使村民成为社员,从而变农民为城镇居民。二是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据统计,蔡甸区乡镇民营企业职工总数达6万余人,占该区农村劳动力的45%。全省农村转移的劳动力有90%以上进入了民营企业,仅去年一年,全省民营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招工扶贫安置就业工作,共安置农民工18.1万人,新增就业岗位12万个。

    4、有力地带动了农民增收。除政策因素外,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承载了从土地上转移出来的农村劳动力,而且还有力地带动了农民增收。如武汉谦森岛庄园公司开发利用荒山、荒坡1万多亩,托管了黄陂区祁家湾街大曹、杨集、张店、李桥四个行政村,带领周边村民2000多户,人均增收1000元,户平增收3000多元。又如恩施州鹤峰县华龙公司每年直接收购茶农的茶叶600万公斤,支付茶农茶叶款7000多万元,有10万茶农直接受益,公司还为贫困地区修学校、修公路、赡养老人、捐赠扶贫基金等支出共计400多万元。

    5、大力改变了乡村面貌。如福星科技集团公司大力实施“以企带村”战略,充分发挥企业的综合带动优势,村企之间建立了有组织、经常性、紧密型的联系,优化了人才、管理、信息、技术、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配置,实行项目到村、骨干到村、文化到村、福利到村、资金到村等“五到村”,达到了“以工哺农、强农固企、村企双赢、共同致富”的目的,带动了周边两个乡村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被农业部评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百强示范企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政策不配套。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本应得到最有力的行政支持和政策扶持,但目前这方面的政策存在着不明确、不系统、不规范、不配套等一系列问题,致使有些民营企业在参与新农村建设时出现了“门不知怎么进、事不知怎么办、遇到困难不知如何寻求帮助、发生矛盾不知如何妥善化解”的“四难”窘境。

    2、资金周转有困难。对民营企业来说,建设新农村是一个投资周期长、比较效益低、重在公益性、兼具经营性的项目,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但实际情况是民营企业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概率很小,即使有一点也是“杯水车薪”,很不解渴,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同时也制约了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和快速发展。

    四、继续推进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1、积极发挥工商联的独特优势,为新农村建设作贡献。新农村建设不完全是市场行为,需要政府引导、政府支持。在道路、水利、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在文化、教育、医疗以及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方面,各地政府需要直接加大投入。当然,政府也不能盲目投资,该动用市场的力量就由市场去解决,该由政府主导的就由政府主导,两者不可偏废。要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各级工商联,要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独特优势,团结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争当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多做贡献。

    2、各级政府部门要形成建设新农村的强大合力。新农村建设是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综合概念,涉及方方面面,与农业、土地、水利、交通、文化、卫生、财政、税收等各个部门有密切的关系,所有相关部门必须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协调一致,步调统一,打破条条块块的界限,唱好“同一首歌”。尤其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行政审批,规范行政执法和司法行为,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要加快金融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步伐,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建设,让有志于建设新农村的民营企业能够及时得到必要的资金支持和财力保障。

    3、大力推动“光彩事业”,引导民营企业投身新农村建设。光彩事业是我国民营企业家响应国家号召,于1994年发起并实施的一项开发式扶贫的社会事业。光彩事业既体现了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又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为解决“三农”问题开辟了新的渠道,注入了新的活力,应该成为民营企业投身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形式。尤其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省光彩事业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已经获得了广大民营企业家的认同和响应。这项事业要进一步大力推动下去,以便更好地引导民营企业投身新农村建设。

    4、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农村基层组织法,切实搞好村委会班子的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建立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为农村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坚决铲除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地方黑恶势力,给企业与村民创造一个安宁、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净化、优化新农村建设的社会环境。

    5、加强和改进对民营企业的教育引导。要不断增强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切实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断提高经营水平、管理水平、融资水平,确立符合市场规律和道德规范的价值观和伦理观。要引导民营企业摆正农民利益与自身利益的关系,在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把农民的增收放在第一位,而不是将自己的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从而向社会展示民营企业富而思源、富而思进的精神风貌。

    6、建立激励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力度,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对参与新农村建设活动中,在农业产业化、生态环境治理、国土绿化、科技兴农、教育扶贫、就业扶贫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予以表彰,并形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