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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武汉城市圈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

2014-09-15 00: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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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胜生
(2009年8月13日)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7年,武汉城市圈常住人口2987.65万,其中农村人口1588.48万,占半数以上。因此,加强武汉城市圈农村水环境的综合治理,直接关系到城市圈1500多万农村人口的福祉,关系到城市圈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关系到城市圈能否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从战略高度予以重视。

    一、武汉城市圈农村水环境基本现状
    武汉城市圈地处江汉平原和鄂东低山丘陵,平原地区水网密集,河湖棋布,塘堰众多,多洪水威胁;山丘地区溪流湍急,水库较多,多干旱威胁。当前,武汉城市圈农村水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地表水污染比较严重,水生态安全面临威胁。武汉城市圈江河湖库等地表水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根据2007年环境公报的数据显示:武汉城市圈COD排放量35.62万吨,占全省的59.23%,二氧化硫排放量39.07万吨,占全省的55.21%。长江部分支流受到污染,汉江中下游近年多次发生“水华”事件;中小河流水质污染日益严重,超标(超Ⅲ类)河段长度占评价河长的21.4%。城市圈湖泊呈现富营养化趋势,湖泊50%以上水质劣于Ⅴ类。圈域内除长江、汉江干流尚富余少量化学需氧量容量外,其它河流、湖泊水环境容量基本告罄。城市圈现有100亩以上的湖泊565个,总面积2013.6平方千米,与上世纪50年代相比,萎缩率高达63%。湖泊减少和萎缩导致自身调蓄能力下降,加剧了水旱灾害。

    2、饮水安全缺乏保障,灌溉用水浪费严重。武汉城市圈农村地区自来水普及率还没有达标,乡镇集中供水设施缺乏,这对农村居民的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城市圈内的水源保护工作也还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虽然2009年5月湖北省全面启动了农村饮用水源普查,但武汉城市圈在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方面要走的路还很漫长。农业灌溉用水方面,江河湖库水源污染使部分灌溉用水水质恶化,严重影响了作物的生长和品质;农业排灌设备和灌溉方式落后,用水浪费、效益不高的现象还相当普遍。

    3、水土流失严重,水旱灾害频繁。水土流失导致耕地面积减少,降低土壤肥力,造成河湖、水库淤积,影响河流行洪和航运,加剧水旱灾害。据武汉市水务局调查,武汉市远城区每年有314.86万吨地表土流失,水土流失治理速度远远赶不上破坏速度。近30年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萎缩,农业水利设施投入严重不足,排灌设施老化,塘堰渠道淤塞严重,农业抗灾能力仍然十分薄弱。据湖北省气象灾害普查数据分析,1998-2007年,武汉城市圈9城市10年平均暴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6.5亿元,其中1998年最为严重。武汉城市圈干旱灾害也时有发生,如2000-2001年冬春连旱造成咸宁市直接经济损失达8.4亿元。

    4、垃圾处理设施缺乏,生活环境脏乱差。武汉城市圈的广大农村缺乏污水处理和垃圾集中设施,雨污合流,垃圾乱放,以致“垃圾随地扔,污水到处流,蚊蝇满天飞”的现象随处可见。房前屋后、田头沟边、道路两侧都是倾倒垃圾的场所,日晒雨淋,风飘水冲,污水暴露,垃圾横飞,脏、乱、差的景象离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相距甚远。

    二、武汉城市圈农村水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
    从主观和客观角度分析,导致武汉城市圈农村水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对农村环境问题的重视不够。长期以来,环保部门把环保投入和环境治理的眼光放在城市地区和工业部门,而对农村地区和农业部门的环境问题关注很少,这具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但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建设“两型社会”的重要支撑,农村环境问题到了非重视不可的程度了。当前,在政府部门的目标和业绩考核中,农村环境指标尚未进入考核体系,以致农村的环境保护缺乏行政动力和政策支持。

    2、农民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识淡薄。受教育程度和生活水平的限制,大量的陈规陋习掺杂在农民的生活、生产习惯之中,如生活污水直接倾倒,垃圾随意堆放。而科学知识的缺乏,使农民对环境保护、生态安全知之甚少,不可能在生产和生活中去践行环境保护的理念。所以在生活中,他们不太甚至不会关心污水、垃圾对他们居住环境和健康的影响,在生产上,他们不会也不可能关心生产环境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农村水环境基础设施欠帐较多。武汉城市圈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还相当缺乏:一是缺乏自来水厂和自来水管网设施;二是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雨水收集、雨污分流设施;三是包括排灌设施在内的农田水利设施老化严重,河流於塞、塘库淤积情况比较严重,影响农业灌溉和抗旱能力。

    4、农业生产过程带来的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来源:一是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2007年,武汉城市圈化肥施用总量116.59万吨,平均每公顷年施肥量796千克,远远超过每公顷225千克的安全上限。2007年,湖北省农药使用量13.56万吨,其中只有10%-20%的农药附着在农作物上,而80%-90%流失在土壤、水体和空气中,影响人畜的饮用水源和食品的安全;二是畜禽和水产养殖带来的污染。随着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武汉城市圈的畜禽和水产养殖业发展十分迅速,畜禽粪便以及宰杀后废弃物的污染在农村地区比较突出,水产养殖对水库和湖泊的污染也比较普遍;三是地膜污染有加剧之势。随着大棚农业的普及,农村地区的地膜使用量在1990-2007年间持续增加,每年有大量残膜留在土壤中,累积性地影响着土壤的结构和地下水的渗漏。

    5、小型工矿企业对农村水环境的破坏。武汉城市圈内乡镇企业众多,由于其生产规模小,分布分散,管理监测难以到位,所产生的“三废”基本上都是直排,特别是废水排放,直接对农村水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在山丘地区,小型采矿企业对资源掠夺性开采,导致弃土、弃石、弃渣任意堆放,不仅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诱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而且造成河湖污染,溪源断流,严重影响农业灌溉和饮水安全。

    三、加强武汉城市圈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
    1、加强对农村水环境管理和监测,建立农村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武汉城市圈是“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的试验区,在圈内建设“生态良好,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必由之途,也是内在要求。城市圈内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对农村地区和农业部门的环境保护摆上议事日程,加强对农村水环境的监测和管理,并把农村环境指标纳入到县(市)、乡镇、行政村的政绩和目标考核之中。建议:建立基于绿色GDP原理的环境目标考核机制,对县(市)、乡镇每年或每两年评比一次,对先进予以表彰;建立农民自觉自愿的水环境保护体系,加强农民的环境自治。

     2、加强环保宣传、培训和教育,提高村民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农村的环境问题之所以日益严重,与村民的环保意识淡薄直接相关。为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广大农民进行环境保护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力度。建议:在水环境问题比较严重的乡镇,定期为村民免费放映环保宣传片或电影,在村委会的宣传栏内增开环保专栏,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定期发放环保宣传册子;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流动宣传车各种媒体加强环保舆论宣传,以民众喜闻乐见和潜移默化的方式培养农民的环保意识;组织编写面向当地中小学生和科技文化中心户的乡土环保教材,对乡镇领导、村委会干部、科技文化中心户进行环境保护的培训,从群众中树立环保先进典型。

    3、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给排水设施建设,提高饮水达标率和污水处理率。一是要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区的保护,配合《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抓好城市圈内农村饮用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与管理,如出台《武汉城市圈水源地保护条例》,划定水源保护区域至乡镇一级,并设置相应的水质监测点,完善环境监测网络。二是要加大城市圈内农村集中供水设施的建设力度。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打破行政界限,实现武汉城市圈城乡一体化供水,使广大村民喝上清洁放心的自来水。三是要加大城市圈内农村污水和垃圾的集中处理力度。在生活污水方面,要逐步实行雨污分流制,铺设排污管道,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在生活垃圾方面,要逐步推行自然村定点堆放、行政村定点回收和乡镇集中处理的垃圾处理机制。

    4、加强农村水污染控制,确保农村水生态安全。一是要加强农药化肥污染控制。包括鼓励农民增加有机肥的使用量,测土配方,推广平衡施肥技术,减少化肥施用量;推广科学栽培技术,改进农药施用技术,提高农药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生物链,采取以菌治虫、以虫治虫的生物防治技术,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易分解的新型农药。二是要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控制。如合理规划畜禽养殖规模和养殖区域,禁止超环境容量养殖和在禁养区域养殖;对于小规模的家庭养殖,要提倡圈养,对利用畜禽粪便进行沼气生产的,政府要给予补贴。三是要加强农用地膜污染控制,积极推广利用易降解地膜,加强废弃地膜的回收利用。四是要加强对工矿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管,环保局可聘请农民监督员,对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即时监督。

    5、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确保农村水环境优良。生态良好有利于生产发展,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因而水利设施也是农村水环境的重要元素。针对城市圈内农村水利设施老化、功能衰减的问题,建议对城市圈内重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包括水库、塘堰、沟渠、泵站)做一次全面的摸底,使有限的水利投入发挥出最大的效益,不断提高农业的抗灾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议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水环境保护的科技支撑体系,加大农村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技术的研发力度,积极促进农村水环境技术的创新。同时建立农村水环境适用技术的发布制度,通过试点、示范等方法,加快农村水环境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省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