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协委员 >委员建言 >议政建言

扶持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  推进湖北现代农业发展

2014-09-15 00:56:04  
字体大小:【


台盟湖北省委员会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6月,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7700余个,其中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357家,比2008底增加了1706个,增幅达64%;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总数7.32万人,出资总额50.81亿元,合作社成员比非成员平均收入高出30%以上。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自我服务能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行业自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农村和谐发展;完善“以钱养事”机制,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基础。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数量和水平,离农民群众的需求、广大农村基层工作者的期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相当大差距。其主要原因在于:

    1、缺乏普遍认同,平衡发展不够。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看,多数地方发展较快,但也有部分地区较为滞后。具体有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部分地方和部门对合作组织性质和基础作用认识不足,对其发展支持、引导不够;二是少数地方干部对相关政策法律缺乏学习和理解,对实际情况掌握不足,指导和服务有待加强;三是部分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缺乏必要的扶持手段和工作经费,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部分合作组织对农户缺乏足够的带动力和吸引力,一些农民也不放心自己的产品让“别人”拿去卖,所以不愿参加合作组织。

    2、缺乏有力支持,政策落实不够。合作组织是一个特定的经济组织,它既不同于公司性企业,也有别于社团类的协会。在国外,农民合作社属于第五类法人,享受国家政策扶持。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虽已颁布实施,省委、省政府又专门出台了文件,明确了相关扶持政策,但部分政策执行困难。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税收、金融、用地、用电、运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难以真正落实。

    3、缺乏指导手段,规范发展不够。一个具有市场竞争力和示范带动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关键要在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的同时,不断增强技术创新和科技推广的能力。近几年,各级农业部门不断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培育,省农业厅要求厅种植、水产、畜牧、农机、经管等部门和处室,利用各自人才和资金优势,直接指导和培育一大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但从调查中发现,由于缺乏有力的资金扶持手段,有的合作组织偏重制度管理,生产技术水平提高缓慢,产品利润空间有限;有的合作组织较注重生产环节,对成员合作知识培训和组织制度创新不够。

    4、缺乏资金扶持,带动能力不够。目前,我省多数合作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资金短缺使其经营服务只能停留在初级生产和销售上,合作组织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空间不够。据调查了解,我省有的合作组织只要注册一个商标,产品价格就能翻番,有的只要建一个简易冷库,就可以错开产品上市的高峰,卖个好价钱,有的只要建一个简易的仓储,就可以大大减少产品搬运损失等,但都苦于没有资金因而不能实施。目前,省财政每年专列400万元扶持资金,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带动效果,但扶持面十分有限。

    当前是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时期,尤其是2009年8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场会后,各地扶持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热情空前高涨。为推进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壮大,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扶持合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我省出台了《实施办法》,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积极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但有些相关部门对合作社不太了解,切实落实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措施较少,导致各地普遍存在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建议省政府成立由农业及相关部门组成的支持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形成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省农业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合署办公。

    2、加强培训宣传,形成发展共识。一是加强对县以上党政领导和部门干部的培训。建议省委党校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列入市州县领导干部培训、学习的常规科目。二是加强对各级分管农业的领导、农业经管干部、村组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能人大户的培训。三是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列入拟聘大学生“村官”的培训科目,将宣传、推广、指导农民建立合作社明确为大学生“村官”的重要岗位职责。建议我省研究制订并尽早出台鼓励大学生创办合作社,或到基层合作社中就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四是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合作社知识、合作社先进典型以及党和政府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与法律法规。建议将7月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宣传月,由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厅共同组织落实。五是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列入农业、工商、税务、财政、质检、公安、金融等部门、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学习范围,丰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内容。

    3、创新工作理念,出台政策措施。一是各级政府应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预算扶持资金,并逐年增加。对一些规模较大、运作规范、带动农户作用强、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扶持。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金融信贷支持。三是落实用电、用水、用地优惠措施。四是实行项目倾斜。国家和省级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或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各级发展改革、水利、农业、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给予支持。五是加强人才支撑。鼓励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允许按其贡献大小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相应报酬。

    4、加大示范引导,推动快速发展。2009年7月,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要求各省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据农业部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会议统计,33个与会省市当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共计5亿元,每省市平均1500余万元,其中江苏9000万元,山东4500万元,四川4500万元,陕西3200万元,浙江3000万元,江西2000万元,山西1400万元。我省是农业大省,每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扶持资金至少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议省财政将此项扶持资金从4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以上。

    5、支持基础建设,提高带动能力。各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央和我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主动组织和指导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相关支农建设项目。建议省发改委每年增设50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重点扶持省级以上示范社建立仓储、销售网点,购置检测、加工、运输等设备,建立产地市场、批发市场,加强市场信息网络、电子结算网络系统建设。

    6、深入调查研究,纳入“十二五”规划。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对全省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从战略高度进行调查研究、制订规划,争取纳入我省“十二五”发展总体规划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