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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建议

2014-09-15 00: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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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湖北省委员会

    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和新型城市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

    近几年来,我省加快了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步伐,社区卫生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全省38个城区和24个县级市共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256家(其中,中心274家,站982家),79.36%的街道办事处设置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总数达21979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49.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开展了健康教育、计划免疫接种、妇幼保健、老年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人次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了全省整体卫生事业的发展,改善了医患关系推进了和谐社区建设。据调查,我省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率达到84.8%,比2006年增加15.9%。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方领导对工作重视程度不高。个别地方政府领导没有从根本上把此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中,只停留在口头上。少数地区还没有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有的地方仍将建设大医院作为投资的重点,没有把发展社区卫生作为构建城市新型卫生服务体系的工作重点。

    2、社区卫生服务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财政投入不足。2008年,除武汉、黄石外,其他地市落实省、市、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人均为3元、1元、0.5元(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分别为3元、4元、2元)。目前宜昌市夷陵、襄樊市襄阳等8个农业城区市级财政还未落实社区卫生补助经费。二是“医保”定点不充分。全省48.85%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仍然有15.9%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0.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没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三是业务用房负担重。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为免费使用的占7.6%,自有占20.8%,政府提供全额租金的机构仅占0.8%,自筹全部租金的机构占60.9%,自筹部分租金占9.8%。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缺乏适宜人才。目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存在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年龄、知识、职称结构不合理,人才队伍总量不足的状况。据统计,目前全省38个城区通过国家考试考核并得到国家认可的全科医生有162名,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共计有1068人,共计获得全科医生资质的有1230名,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要求,我省38个城区至少需要3202名全科医生,全科医生缺口较大。调查发现,由于基层收入较低,个人发展空间受限,由相当部分年轻全科医生接受数次培训后,离开岗位,另择他业。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硬件建设滞后。一是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面积不够。我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平均建筑面积分别为2185平方米和148平方米,其中,有28.9%的中心和59.6%的站建筑面积未达到标准要求。二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缺乏基本设备。全省平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万元以上设备仅10台(件),较2006年只增加了1台(件)。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不足,工作经费不足。2006年,中编办、卫生部、财政部等部委出台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但由于不少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实际执行的情况却并不理想。编制不落实,经费就难到位,社区卫生机构留不住人、待遇低的问题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另外,编制问题不解决,社区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药品零差率等改革,就没有办法推行。

    二、对策建议
    1、加强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一是配套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目前,国家已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已下达我省专项补助资金5.1亿元(其中,城市社区2.3亿元),按要求我省各级财政应配套落实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1.5亿元。建议省政府研究解决落实配套资金问题。二是鉴于目前市、州、县级财政补助经费配套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严重,建议省政府组织专项督促活动,督促各地落实专项配套资金。

    2、切实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一是建议省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中关于“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纳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证。在城市新建或改建0.5万人以上居民区时,必须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由政府按综合成本价购买并统一调配使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的规定。二是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适当给予租赁房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定补助。

    3、落实并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根据现有规定,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定每万名服务人口配备编制8人(其中公共卫生人员1人),杭州市则为16人。我省目前乡镇卫生院每万名服务人口配备编制10—14人(其中公共卫生人员1.5人)。建议省编办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能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得到较好的落实,重新核定我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

    4、促进“医保”定点进社区。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原劳保部下发的《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积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降低参保人员的报销自付比例,降低报销起付线,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并且要研究支持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的优惠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