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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进一步推行农技“派驻制” 完善“以钱养事”新机制的建议

2014-09-15 00: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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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湖北省委员会

    2006年以来,我省各乡镇农业四站(农技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农机站)作为乡镇的主要事业单位,全部参与了以“两转一退”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都转变了单位性质、转变了人员身份、实行了农业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新机制实行以来,原有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有了明显改善,全省走出了农技推广工作“无钱养兵”和“行政精简再膨胀”的历史怪圈,农业公益性服务工作得到了加强。

    在推进“以钱养事”新机制的过程中,全省各地积极探索乡镇公益性服务的运行模式,分别采取了三种不同的形式:委托服务制、定岗服务招聘制、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制。

    从目前运行的情况看,委托服务制改革成效不太明显,定岗服务招聘制运行效果也不佳,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专业人才聘用渠道不畅,冗员过多仍困扰着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招聘制中签订招聘合同的三方分别是:乡镇与受聘员工是责任合同的甲乙双方,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鉴证方。这就导致在乡镇招聘工作中,对解决原有乡镇其它部门改革剩余人员考虑过多,兼顾专业对口技术人员较少,将其它部门富余人员安排到农技部门,造成聘用人员素质不高。更为严重的是,服务人员受聘后又被乡镇政府重新委派其他工作,不能专心完成所聘岗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技服务机构有其岗位而无其人的现象。据了解,有的地方在聘人员中,领工资而不在聘任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约占1/3。二是经费落实不够,影响工作积极性。据调查,不少县(市)“以钱养事”经费存在不到位的问题,专项经费也存在乡镇极难按比例落实到位或支付时间拖延的现象,导致服务人员劳务报酬不能按月兑现,工作不主动,服务人员业务知识更新培训更无从谈起,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能有规模、有成效、平衡地得到发展。三是国家有关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受到制约。从2010起,中央将启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根据项目要求,基层农村推广“以钱养事”必须是实行派驻制才能实施,因此,我省大部分县(市)将无法启动该项目,无法从该项目中受益。

    相比之下,第三种“派驻制”模式更有利于各县(市)农业主管部门有效履行职能,充分调动主管部门与乡镇的积极性,更有利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整体作用的发挥。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派驻制”模式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县(市)认可。如武穴、仙桃、阳新、英山、江陵、公安、石首等县市区,甚至包括改革最早的咸安区,都通过改革试验,调整了农业“以钱养事”派驻制模式并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善的机制,把好先培训后上岗和引入竞争制“两关”,实行合同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解决乡镇农技中心人员工作报酬、办公经费、养老保险及项目开支等问题,健全完善乡镇农技推广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的机制创新、服务创新,大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在全省主推“派驻制”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行“管理在县(市)、服务在乡镇”的县(市)农业主管部门派驻制度,即县(市)农业主管部门作为甲方负责管理,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是乙方,乡镇为鉴证方。

    2、完善“以钱养事”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市、县、乡经费落实到位,县(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在财政开设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以钱养事”经费拨付到服务机构,个人报酬部分由县(市)级国库直接拨付到服务人员帐户,确保服务人员医保及养老保险问题得到落实。

    3、妥善解决好遗留问题。对原有招聘非专业服务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对在聘不在岗人员逐步实行县市、乡镇联合的考核、评定后进行轮岗或分流,确保乡镇农技服务机构人员到位、职责分明、成效显著。对少数服务合同不到位、农技服务机构不明确的地方,尽快落实“以钱养事”新机制,尽快建立吸引大学生扎根乡镇,从事公益性推广事业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把农技推广队伍调优、调实,把农技推广工作做大、做强。

    4、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在省、市财政进一步增加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基层农业推广体系建设资金,搞好农业项目的整合,加大基层农技服务中心办公设备、检测仪器设备、试验示范基地等设施的建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