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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调节居民收入差距

2014-09-15 00: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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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宪初

    2009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收入,积极调节收入分配,人民生活得到显著改善。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普遍提高。

    2009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67元,同比增长9.2%;农民人均纯收入5035.3元,同比增长8.1%。另一方面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有所提高。全省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突破3000万人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提高110元,惠及234万人。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省5519万人。出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制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保障了144万城市低保对象、172.5万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居民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滞后仍然是制约我省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之一。一方面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之比近3:1,创历史以来新高;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武汉等经济发达地区与恩施等西部欠发达地区发展不均衡;部门、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金融、电力等部分垄断部门或行业收入过高。另一方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偏低,政府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的增长速度远超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以2009年为例,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4.7%,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同比增长20.1%,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分别增长9.2%和8.1%。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收入分配不公不仅直接有损社会公平、影响社会和谐,而且它是引发诸多民生问题的根本原因。从更深的层次看,收入分配两极分化将使社会平均消费倾向降低,导致居民消费需求严重不足,从而影响到宏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无论是着眼经济发展、还是追求社会进步,从根本上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应是我省“十二五”规划的题中应有之义。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理论,结合我省发展实际,我建议:“十二五”期间我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当“围绕一个目标,坚持两项原则,实现三个结合,推进四项改革”。即:以优化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原则;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我省推进城镇化进程相结合,与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相结合,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制度、垄断行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个人所得税制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等四项改革,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一、紧紧围绕“共同富裕、共享发展”的目标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让全体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尊严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精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是:进一步优化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整体上提高我省人民生活水平,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始终把握“两项原则”,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
    第一,坚持效率和公平兼顾的原则。初次分配既要讲求效率,也要顾及公平,以免加大再分配调节的难度;再分配过程要更加注重公平,通过科学有效的手段缓解因市场主体不到位、市场客体不完整、市场机制不健全、市场管理滞后等带来的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别的矛盾和部分居民暂时生活困难的状况。
    第二,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一方面,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的调控和指导,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标准,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应当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三、努力实现“三个结合”,为逐步缩小“三大收入差距”提供现实途径
    目前,我省居民收入差距主要来自于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和行业收入差距,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必须从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行业差距入手,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推进城镇化进程相结合、与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相结合、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

    第一,与推进城镇化进程相结合。一个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与一个地区的城镇化水平是高度反向相关的:一个地区的城镇化水平越高,城乡收入差距就越小;而一个地区的城镇化水平越低,则城乡发展和收入差距越大。因此,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当与我省城镇化进程相结合,以全省“十二五”规划的编制为契机,抓紧编制湖北省城镇化和村庄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体系。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坚持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在抓好武汉城市圈建设的同时,逐步形成“宜荆荆”(宜昌、荆州、荆门)、“襄十随”(襄樊、十堰、随州)等新的城市群。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深入推进“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加快生态家园建设。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通过市场网络将城乡要素进行配置和组合。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为城镇居民,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

    第二,与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相结合。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缩小地区收入差距的关键。我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当与推进“两圈一带”战略相结合。一是要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全力支持武汉市做大做强,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增强武汉城市圈科学发展、服务全省、辐射周边的综合能力,为形成中部经济重要增长极、培育长江中游城市群奠定坚实基础。二是要加快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步伐。坚持以生态为基础、文化为核心、旅游为引擎,以资源整合和交通网络建设为重点,抓紧实施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总体规划,促进鄂西地区经济发展。三是要加快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的开发。以港口、航道和船型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步伐,明确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建立融资平台,以产业支撑带动长江经济带发展。

    第三,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要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产业发展是基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当与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一是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实施“工业兴省”战略。落实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提高优势产业竞争力,使“湖北制造”在拉动内需中发挥更大作用。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大产业投资,延伸产业链条,发展产业集群,策划、储备并启动一批重点技改项目,以投资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行集聚式、集约式发展。二是要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发挥湖北科技优势,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以重大项目投资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推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加快发展。三是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咨询、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发展。

    四、深入推进“四项改革”,为优化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提供制度性保障
    第一,深化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制度改革。一是要规范政府分配行为,明确政府对收入分配调控职责。要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二是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收入分配立法进程,引导各地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水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并尽力杜绝拖欠、克扣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工资的行为。三是要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四是要改革现行转移支付方式,建立规范透明的新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落后地区和农村地区转移支付力度。

    第二,深化垄断行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一是要结合垄断行业的改革和重组,加快垄断行业内部用人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垄断行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逐步与劳动力市场价格接轨。二是要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强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经营者收入增长的约束作用,改进工效挂钩的办法,规范职工个人收入列支渠道。三是要完善对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外部监督机制,严格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和职务消费。四是要加快建立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形成统分结合、调控有力的工资收入分配管理体制。五是要全面改革现行事业单位体制,建立和健全符合事业单位工作特点和各类专业人才成长规律、有利于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三,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一是要加快立法步伐,以统一的法规来约束和规范全社会及其成员的收入分配行为,重点应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对于过高收入,除了运用个人所得税外,还应尽早开征遗产赠予税、物业税、特别消费税等进行调节。二是要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建立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交叉稽核制度,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和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三是要加快研究实施全省城镇建设税费改革,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度。四是要加快建立个人收入信息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并实现信息共享。

    第四,深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全面推进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全省统筹;不断拓宽养老保险范围,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二是要改革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确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逐步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年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报销比例,改进异地就医管理,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三是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对促进再就业和对就业困难群体进行社会保障援助的作用。四是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增加各级政府资金投入,提高保障标准。五是要完善优抚保障机制和社会救助体系,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省政协委员、省农工党副主委、湖北经济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