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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2014-09-15 00: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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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3月中下旬,按照省政协十届十三次常委会会议调研工作方案的安排,郑心穗副主席率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部分委员,赴武汉市、孝感市就“十二五”期间我省环境污染治理规划工作进行了调研,并与省、市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了座谈和研讨。

    调研中委员们了解到,省委省政府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各项环保工作,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缓解,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十二五”期间,随着我省工业化和小城镇建设进程的加快,随着“两圈一带”战略的实施,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委员们认为,“十二五”期间,应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为中心,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科技为动力,通过环保杠杆,促进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发展,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我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应把握好两点:一是在指导思想上,应积极服务于我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应积极服务于“两圈一带”建设,努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在科学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二是在规划目标方面,应按照区域一体化、城乡一体化、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发挥我省平原水网景观和丘陵山地自然生态的优势,突出“千湖之省”的特色,构建“碧水、蓝天、青山、美城(村)”的生态格局,将我省打造成人水和谐、绿色宜居、生态文明、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群和生态农村带。

    基于上述认识,调研组对我省“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对全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战略环评,努力促进科学发展
    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宏观经济社会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中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的分析、预测和综合评价,其目的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科学合理地安排重点区域开发、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和重大项目建设,并采取预防措施或者其他补救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
   
    建议: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发展与环境综合决策机制,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促进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能源的持续发展、合理利用以及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战略环评应该立足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分析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支撑性,从宏观层面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2、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主要任务与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
    3、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统筹环境保护立法、环境保护规划与环境功能区划、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统筹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科学合理确定“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指标,推动总量减排,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十二五”期间,应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项减排指标任务的前提下,科学确定我省污染减排其他指标,以总量减排为抓手,毫不动摇地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质量。

    建议:1、将“十二五”污染减排与生态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各地环境影响程度设计污染物减排指标;在国家规定的减排指标外,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减排指标,尽可能一地一策地解决区域污染物减排和区域质量改善问题。
    2、继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总量控制目标既应考虑国家安排的强制任务,也应根据我省各地情况,更多地考虑可能性和技术经济可行性因素,如地区差异、现状治理水平、环境质量现状、经济发展水平、污染密集型行业产值比重、污染排放强度、环境容量等。
    3、把老百姓最关心的环保问题作为“十二五”污染治理重点,如空气和饮用水问题。在大气污染物控制方面,实施蓝天行动计划,严格控制二氧化硫、粉尘等大气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的排放,开展城市“灰霾”防治;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推行机动车环保监测标识管理;探索实行城市群空气污染联防一体化的政策措施,统筹大气污染治理。在水污染物防治方面,突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划定乡镇水源地保护区,继续开展全省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性调查和评估工作;调整优化县级市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立水环境质量评估考核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小流域治理资金支持。
    4、把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作为“十二五”重要工作内容。采取区域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推进的办法,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行农村环保工程,创建一批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
    5、高度关注环境工作中的其他一些突出问题。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及垃圾渗滤液的处置、重金属污染防治、我省突出的环境风险的防范和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消除等。

    三、积极服务“两圈一带”建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应全面评估和深入研究我省“两圈一带”发展战略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十二五”期间,随着我省“两圈一带”发展战略的逐步实施和推进,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必须未雨绸缪,抓紧研究和全面弄清我省环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制定应对方案和计划。

    建议:1、继续推进实施《武汉城市圈生态环境规划》,加大部省合作协议工作力度,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编制实施《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争取尽快纳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2、启动并实施鄂西圈“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景观环保项目建设,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以环评为手段,调整优化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格局,有序利用沿江丰富的水资源,推进产业聚集、污染集中处理。加快长江沿岸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一批重大环境工程项目纳入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启动《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我省重点工程的前期工作。4、突出我省环保工作特点和重点领域,积极推进“三江”(长江、汉江、清江)、“两库”(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三湖”(洪湖、梁子湖、大东湖)等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四、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性保障
    抓住“两型”社会建设契机,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积极推进我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向低碳方向转化。

    建议:1、积极探索大环保工作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省环保委的作用,整合组成单位力量,推动部门联动;建立武汉城市圈、鄂西圈和湖北长江经济带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环境联合执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环保事业,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局面。
    2、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和考核体系,建立起完备的生态保护机制,为形成“两型”产业结构、发展方式、消费模式提供基础,为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提供保障。
    3、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制定有利于发展低碳经济的财税政策和土地等资源配置政策;积极开展传统产业生态化技术改造,从生产源头和全过程减轻环境污染;以控制碳排放为核心,在武汉城市圈率先建立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加强温室气体监测、预警及控制能力建设;构建森林城市群,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森林“碳汇”。
    4、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全面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定并实施生态补偿政策,逐步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领域实行生态补偿;制定重污染企业退出的补偿和激励政策、绿色信贷政策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进一步探索排污税费改革新机制等。

    五、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保工作水平
    对照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和我省环境监管的任务,我省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在“十二五”期间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建议:1、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的监控、应急处理和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形成省市监控中心现场核查能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
    2、积极开展新污染源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试点,重点城市地表水和饮用水污染检测能力要不折不扣地达到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建立辐射监管机构,重点加强辐射事故快速响应能力建设;建立起对温室气体、臭氧、灰霾、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等新污染因子的监测系统(目前我省尚处于空白);完成环保信息四级数据传输主干网络的建设,推动基层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
    3、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