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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保护的建议

2014-09-15 00: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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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湖北省委员会

    一、我省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我省矿产资源丰富,截至2008年底,全省已发现150个矿种187个亚矿种,分别占全国已发现的87.7%和81.7%;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92个矿种110个亚矿种,还有58个矿种77个亚矿种矿产有发现甚至被开发利用,但未查明资源储量或未开展正规矿产勘查工作。

    我省已查明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磷、铁、铜、金、银、石油、石膏、石灰岩、岩盐、煤、建筑用矿产等开发利用已经具备相当规模形成了“三大矿业走廊”(武汉——鄂州——黄石冶金、建材走廊,云应——天潜——荆州盐化工走廊,荆襄——宜昌——襄樊磷化工、建材走廊)和“七大矿业基地”(黄石——鄂州冶金建材基地,云应盐化工石膏生产基地,潜江石油生产基地,宜昌磷化工建材生产基地,黄麦岭磷化工基地,荆襄磷化工建材基地,荆门——当阳建材基地)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格局。1990年以来,矿业及相关原材料加工制品业产值一直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30%以上,2008年度达到了36.73%,矿业经济在我省工业生产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经过近几年来的引导和调整,我省矿产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业经济有了明显发展,矿山企业数量得到了控制,规模化、集约化和开发利用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

    二、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1、矿产勘查投入呈递减趋势,新增资源储量少。2008年度矿产勘查投入比上年度减少9%,在查明资源储量的92种矿产中,有30种减少,35种持平,27种增加,但控制的资源储量低,基本上没能做到综合勘查评价,不利于综合开发利用。优势矿产勘查工作因各种原因未能进一步加强,资源储量增长不快。预计2009年我省矿产勘查投入将进一步减少,增储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2、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现象仍然存在。以采代探、采富弃贫、采主丢副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大量小矿山的生产技术、装备、管理水平比较落后,采矿回收率不高,综合利用能力不强,资源浪费现象存在。
   

    3、矿产资源保障水平下降,有影响和规模的矿业企业有待培育。石油、煤炭、铁、铜、铝、硫等矿产对外依存度逐年上升;磷、盐、石膏、水泥用灰岩等资源总开发规模大但分散程度高,后续加工企业在同行业的影响力和规模都不十分显著,有待在产业链接上加强对接和培育;非金属尤其是新兴非金属矿产的勘查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深加工能力明显不足,技术水平不高,潜能未能发挥。目前尚未形成分工协作、完整有序的资源产业链。

    4、开发和综合利用技术亟待突破。多数矿山因资金、技术、管理上的不足,开发和综合利用技术普遍不高,资源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低。此外,有多种潜在优势矿产目前在利用技术上需要突破,例如宁乡式铁矿、枣阳金红石矿、长阳银钒矿、中低品位磷矿、累托石矿、煤系高岭土矿以及鄂东地区部分伴生有益组分等开发利用技术尚未突破,回收利用效率不高;鄂西地区煤硫共生矿床的开发,由于综合开采的技术要求高、成本大,目前一般的做法是采煤弃硫或采硫弃煤,基本未进行综合利用,石煤中普遍含有钒、硒、钼,由于品位低、不具备回收技术条件,钒、硒、钼也未得到综合利用。

    5、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矿区土地损毁和环境破坏,容易引发采空区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泥石流及水土污染;破坏矿区水文单元的自然平衡,影响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废石、尾矿及矿业生产用水等压占大量土地资源,污染矿区水、土和大气环境,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

    6、矿产勘查开发监管难度大、任务繁重。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越界越层勘查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业权、不按批准或备案的勘查开采方案施工、不按时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现象时有发生,因近几年政策调整变动造成部分矿业权处置矛盾突出,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制度尚处在摸索阶段,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刚刚起步,清理、整合、退出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三、对策与建议
    1、切实重视和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我省已建立了省地质勘查基金,但基金的规模小,功能尚有待确立,为提高我省矿产资源保障程度,需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矿产资源特别是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建议:一是加大省地质勘查基金投入,完善基金功能和管理机构;二是加大统筹全省矿产勘查的力度,推进整装勘查,力争实现主要矿产勘查突破;三是深入研究我省矿产资源与产业发展的关联关系,将产业发展必需的矿产资源勘查放在突出位置,夯实我省资源产业发展的基础;四是加大探索矿产勘查运行机制的力度,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吸收我省优势资源性企业对口合作勘查,为做大做强、培植有规模有影响的矿业企业提供平台和技术、资金、资源支撑;五是创造条件建强建实一批地质勘查单位,建设好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地质勘查队伍;六是加强重要成矿区带的研究,加快建立和推进主要矿产资源储备制度。

    2、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宏观调控。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不可再生的、宝贵基础资源,具有基础物质性和长产业链的特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投资具有明显的乘数放大效应和产业拉动效应。我省矿产资源产业的进一步发展,面临资源瓶颈日益明显、粗放增长方式越来越难以为继、环境压力越来越大的局面,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两型”产业的要求,加强以矿产资源为源头的宏观调控管理,促进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目标的落实,建议:一是开展主要矿产资源产业系统演进机制研究,建立以知识、资本、资源、生态、制度共生关系为基础的资源产业链动态演进模式,比较精确地提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的目标,找准影响产业系统发展的关键因素及动力作用机制,奠定矿产资源管理宏观调控的坚实基础;二是明确矿产资源宏观调控的主要矿种,建立相应的调查、预测、预警体系,建立资源形势分析报告制度。

    3、努力构建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的长效机制。要让资源发挥最佳的综合和长远效益,核心是要切实注重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将勘查开发的数量控制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为实现这一目标,建议:一是强力推进矿业技术的改造和与相应产业的延伸对接,坚决淘汰落后的采选技术,进一步扩充我省矿产资源产业集群的内涵,倡导和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矿业生产封闭运行、无尾无害化生产;二是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三是采取合理的、富有弹性的行政、经济、技术综合政策,促进我省中低品位与高品位矿产资源的同步回收利用;四是加强对潜在优势矿产利用的技术攻关,加强新型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利用技术的研究应用。

    4、落实好矿产资源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矿产资源管理涉及的部门多,有关职能职责的相互衔接还不十分顺畅,建议由省政府组织,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管理相关职能职责的理顺和衔接工作,既明确各自部门独立行政的权限和责任,又建立高效的相互衔接配合的共同责任机制,为发展我省矿产资源产业创造良好的管理体制和制度。

    5、健全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协调机制。近几年来,我省因矿产资源开发引发的生态环境事件逐年增加,为此应当引起高度警觉并采取相应的举措,加紧构建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协调机制,建议:一是将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的职能职责适当归并,在相应的主要职能部门设立专事矿山环境管理、有别于自然地质环境管理的机构,统筹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工作;二是加强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将矿山土地复垦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加以落实,修复或部分恢复破坏的土地功能,保护稀缺的土地资源;三是研究并部署矿产资源开发引发的塌陷、沉降、地裂缝、泥石流及水土污染等调查工作,制定并落实防治工程措施;四是启动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重点项目,对矿山土地复垦,矿山环境地质和水文地质恢复,废石、尾矿及矿业生产用水等资源化无害化,矿区水、土和大气环境防治等实施综合整治,探索土地和环境功能恢复治理的途径和经验,为形成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机制和理论提供实证素材,为其它矿区的整治提供样板,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

    6、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议着重建设以市场配置为基础的规章制度,一是认真总结近几年来我省矿业权市场管理的经验教训,完善有关的矿业权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认真调查研究矿业权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结合矿业权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设置和授予权限及程序;三是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中介机构建设和管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特别是资源储量评估、矿业权评估和拍卖、有关技术报告编制和评审等行为,加强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建立矿业权交易信息系统,定期发布政府拟出让的矿业权信息;四是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维持正常的矿业秩序,切实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