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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我省体育设施建设与利用的建议

2014-09-15 00: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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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明 福


    体育设施是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的重要载体,是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重要保障。“十二五”期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中部崛起重要战备支点和大力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的关键时期,抓住这一重要机遇期,进一步加强体育设施建设与利用,让人民群众享受更高水平的体育发展成果,是各级政府和体育部门的重要职责。

    一、我省体育设施建设和开发利用滞后
    “十一五”以来,我省体育设施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湖北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湖北省水上运动训练竞赛基地、武汉塔子湖体育中心、武汉体育中心等一大批现代化体育设施相继建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等小型体育设施遍布城乡,人民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体育发展的成果。但是,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相比,与体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外省市相比,我省体育设施建设和利用仍显滞后,主要表现在:

    一是数量不足。第五次全省体育场地普查显示,我省现有体育场地33123个,平均1812个人才有一个体育场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为0.9平方米,刚达到1984年原国家体委和建设部《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额指标暂行规定》要求的城市人均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标准,低于全国1.03平方米的人均水平,与沿海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还有很大的差距。

    二是质量不高、功能单一。除湖北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武汉体育中心、金银湖高尔夫球场和金银湖赛马场的投资金额超过亿元外,我省其他体育场地的质量和档次均不高,且绝大多数为室外场地。同时,已建成的体育设施大多数功能单一,相关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只能满足单项赛事和训练要求,难以形成与商业、旅游等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综合效益,场馆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能力受到限制。

    三是结构不均衡。我省现有体育设施结构分布呈现“三多三少”的特点:一是新建设施以大型竞赛训练设施居多,适合群众健身的小型多样、简便适用的体育设施偏少。二是非公益性体育设施居多,公益性体育设施偏少。我省体育设施的70.5%分布在校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占了一部分,这些地方的体育场地一般不对外开放,而分布在居民小区的体育设施仅占0.44%。三是政府投资兴建的体育设施居多,社会投资的体育设施偏少。我省体育设施的结构性失衡,一方面造成大型场馆资源闲置,开发利用率不高,另一方面适合群众健身设施不足,从而加剧了体育设施的供需矛盾,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体育健身的多元化需求。

    四是区域分布不合理。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各地的体育场地发展严重不平衡。经济比较发达的武汉市和宜昌市,无论是在场地数量还是在投入上,均排在全省前列,而经济发展比较迟缓的地区体育场地投入则严重不足。除已举办省运会的少数地市外,很多地市现有体育设施无法满足承担省运会比赛的要求,甚至部分县市至今还是“三无”县——无体育场、无体育馆、无游泳馆。

    二、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和利用十分迫切
    “十二五”期间,我省的经济社会将快速发展,体育强省建设将全面推进,群众健身需求将快速升温。顺应时代要求和群众期待,构建规模适度、分布合理、结构均衡、利用充分、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体育设施体系,是摆在各级政府和体育部门面前的一件十分紧迫的任务。

    1、是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的需要。目前,我省国民生产总值已突破万亿元,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体育健身消费由此进入一个快速增长的时期。“十二五”期间,群众健身意识将进一步增强,健身热情将进一步释放,届时,体育设施相对不足的矛盾将更加突出。2010年3月,在全省帮扶脱贫奔小康试点会议上,省委省政府公布了七个试点县的工作规划,七个县的规划都将体育设施建设列入了城乡建设规划,从县城到乡镇、直至村都有体育设施的建设计划和具体投资规模。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领导、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体育设施建设的共同心愿。

    2、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构建全民健身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而体育设施是构建全民健身体系的物质基础。在城市以社区为中心,在农村以乡镇为中心,大力推进体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体育设施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早在2000年,大连市就建成了建筑面积7000多平方米的市民健身中心,各区也相继建成了健身广场或健身公园社区。上海市在“十一五”期间就提出各区县要建立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乡镇、街道和社区三级健身网络,使市民健身锻炼出家门不到500米就有健身点,不到3公里就有体育场馆。江苏省在2006年底已实现村村有体育场地。

    3、是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的需要。今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体育强省的奋斗目标,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推进中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体育强省是一个综合指标,涉及体育工作的方方面面,其中体育设施是一个重要的“硬性”指标。目前,江苏、上海、四川成都等地都制定了体育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在政府主导下,发改委、财政、规划、国土、城建等部门共同参与,大力推进体育设施建设工作,三省市的做法值得我省学习、借鉴。

    三、建立以规划为指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体育设施建设工作体系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都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要求:要加强中小型体育场馆和体育服务设施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大幅度增加群众性体育场所的数量,改善体育设施和服务的供给结构、质量和效率,满足群众性体育运动和健身需求。为此建议:

    1、将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十二五”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体育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进行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既要考虑长远发展需要,又要考虑现实可能性;既要从“质”和“量”上进行整体把握、全面推进,又要从区域分布、类型、结构等方面进行科学布局;既要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又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既要发挥规划的指导性作用,又要兼顾地方差异性等等。因此,建议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我省“十二五”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省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由发改委、财政、国土、建设、规划和体育等相关部门共同起草我省体育场地建设专项规划以及配套实施方案,在资金、项目、土地等各方面予以保证,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我省体育场地设施的跨越式发展。

    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着力解决影响体育设施建设的突出问题。一是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时,要配套建设相应的健身设施,保证体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从我省已建成的居民小区看,很多居民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不达标。建议完善相关审批程序,从规划、建设和验收各环节把关,保证“三同时”制度得到落实。二是建议在城市旧城区改造中,将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一并考虑,使体育设施建设用地达到《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要求,保证体育设施建设用地不因城市改造而减少。三是把体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合理规划布局体育设施用地,满足农民体育文化需求。

    3、建立体育设施投资引导机制,调动社会参与体育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建立体育设施投资引导机制,合理界定政府和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作为体育设施投资方的责权利。明确政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投资和建设,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体育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则根据群众个性化、差异化的健身需求,建设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体育需求的体育设施。对于政府投资范围内的公共体育设施,也可采用“建设—经营—移交”(BOT)、“移交—经营—移交”(TOT) 等成熟模式,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领域。

    4、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现有体育设施的开放率。一方面,财政部门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对现有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行费用给予必要补贴,进一步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率;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学校、企事业单位向公众开放其体育设施,对学校、企事业单位开放体育设施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经费支出,由各级财政承担。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省政协常委、省体育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