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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五”时期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  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的调查与建议

2014-09-15 00: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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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政协社会法制港澳台侨民族宗教委员会

 

    加强和改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市政协的统一安排,今年3至4月,第四课题组在市政协副主席柯大云、鲍贤咏的带领下,围绕“十二五”规划中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民生问题,深入市劳动保障、教育、卫生、民政、房产等部门,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基层代表座谈会、开展研讨等方式,对我市“十二五”时期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十一五”时期我市社会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一)“学有所教”协调发展。一是基础教育进一步巩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率达100%,小学巩固率为100%,初中学生辍学率为1%,高考录取率65.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现有在校生42346人,较2005年增加106.79%;国家级重点学校两所、实训基地两个;省级重点学校两所、重点专业12个。三是高等教育质量全面提升。积极支持湖北师范学院创建“湖北师范大学”和黄石理工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迎检工作,鼓励黄石高校与企业共建研发中心,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四是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投入2.1亿元,实施校园改造项目524个,改造校舍38万m²。五是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高。全市涌现出各类高层次教育人才541人,其中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专家津贴3人,省特级教师74人,省级骨干教师197人。

    (二)“劳有所得”增速加快。
一是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低于省确定的4.5%的控制目标。至2009年底,共帮助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9万人,“零就业家庭”基本消除。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9亿元,新增创业成功0.8万人,带动就业3.4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2.9万人,农村家庭基本实现至少1人转移就业。二是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初步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城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2%。在全省率先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三是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基本形成。2008年,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17214元,较2005年增长38.9%,年均增长11.16%。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2005年的360元/月调整到600元/月。四是职业培训取得较大进展。组织就业再就业培训13.2万人,创业培训1.7万人,培训新技师0.7万人,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8.4万人,鉴定发放职业资格证书8.5万人。

    (三)“病有所医”得到加强。
一是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040个,其中医院44个,妇幼保健院3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2个,疾病防控机构3个,乡镇卫生院33个,村卫生室704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个,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初步形成。二是急救网络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建立和完善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和医疗急救站,加强院内急救绿色通道建设,收治患者21114人,抢救危重患者成功率达95%以上。三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日臻完善。目前全市每个乡镇均有一所公办的卫生院。投入资金10286万元,对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进行了改(扩)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人口达到92%。四是预防保健体系进一步完善。投资2000万元的市疾控中心综合大楼项目于2006年顺利建成并投入使用,县(市)疾控中心也相继建成综合大楼。传染病防控、血吸虫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全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4.4岁,位居全省前列。

    (四)“老有所养”逐步保障。
一是老年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六年提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2009年全市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达到14.97万人,10434名城镇老年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17400名农村老年人在获得月人均50元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6209名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得到提高,同时获得定量门诊救助。二是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市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卡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政策全面落实,过江轮渡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也实行免费;大冶、阳新城区老年人在当地免费乘坐公交车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三是为老服务工作稳步推进。从2010年1月1日起,市区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按能够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不同标准,每人每月分别获得100元、200元、300元的养老服务补助;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每人每月获得150元的养老服务补助。市区公办民营及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已突破2000张,政府给予的床位补贴逐步落实。

    (五)“住有所居”明显改善。
一是城镇居民住房不断改善。截止2008年,我市城区国有土地住宅总面积达17,742,030 m²,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3 m²,住房户均面积84.7m²。二是住房保障不断增强,最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向19000户低收入居民家庭发放租赁补贴1930万元,其中2009年向723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910万元。三是廉租房建设力度加大。筹集廉租住房房源2021套,全面完成省定目标。2009年开工建设14个廉租住房项目,3485套,投资2.2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投资补助5261.36万元。

    二、“十一五”时期我市社会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虽然“十一五”时期我市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相比,我市社会事业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存在的差距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社会事业投入不足。
黄石社会事业的总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是与经济总量相比所占的比重还不高,投入严重不足。《中国教育发展纲要》提出:在二十世纪末,我国的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要达到4%。目前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为4.1%。2009年我市GDP591.16亿元,市级财政教育经费支出2.02亿元,不足GDP的1%。我市生均公用经费严重不足,目前拨付城区年生均公用经费初中为288元、小学为220元,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难以满足学校的需要,客观上造成学校乱收费。据测算,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生均公用经费应达1000元。2009年市级财政对医疗卫生支出为1.05亿元,仅占医院总收入的7%左右,仅靠财政拨款远不能保证医院正常运转。在老龄工作中,以“三无”老人生活不能为时能自理的补贴为例,每月补300元,折算成服务时间为30个小时(钟点工10元/小时),平均每天服务1小时,离助老服务的要求差距甚远。

    二是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
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相比,我市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不相适应。“十一五”期间,我市GDP年均增长13.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9%,但社会事业未能实现均衡发展。如在教育方面,我市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学校总量、教育结构、教师队伍、学校装备等方面还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师资短缺、人才流失等问题。由于场地、经费和师资等原因,义务教育阶段的很多选修课程不能开设,难以完全实践新课标提出的素质教育、人文教育的理念。在医疗卫生方面,与我省同类城市相比,医疗卫生资源供给总量明显不足,人均占有量较少。我市拥有医疗机构总数和构床位数、卫技人员数均落后于黄冈、孝感、十堰,医疗服务供给不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居民对社会化养老需求逐年递增,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明显不足。养老产业收益低、投资回报期长且有一定风险,如果政府不扶持或扶持力度不够,很难吸引真正有实力的民间资本进入。

    三是社会事业发展不均衡。
体现在城乡之间、社会事业各领域内发展不均衡。在教育方面,重点学校、窗口示范学校与普通学校存在差距。城乡之间在基础教育普及程度、办学条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现代化教育设施、经费投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黄石二中过去每年高考考取北大、清华的人数有10余名,由于优质生源流失等因素,近年仅3、5名。“名校不名”与“均衡不均”、“上学难与上好学校难”的现象同时并存。在卫生领域,大部分医疗卫生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区,上规模、上档次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基本集中在市区或县(市)城关,农村和边远地区、厂矿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普遍缺乏。重点疑难病症患者很多前往武汉大医院治疗,不仅病源流失,也阻碍了黄石整体医疗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对看病难、看病贵”的反映较为强烈。在住房方面,“重购轻租”的住房消费观念依然存在,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在养老方面,专业护理人员严重不足,养老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服务质量还不能有效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

    四是
社会保障与就业压力增大我市每年新增就业岗位5万个左右,而每年需消化的城镇劳动力6万人以上,另外还有约16万名农村剩余劳动力亟待转移就业,高层次人才短缺、技能型人才不足,“4050”人员再就业难度大,城镇登记失业率偏高,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形成巨大的就业压力,劳动力供大于求及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短期难以缓解。养老保险收不抵支的结构性矛盾在我市十分突出。目前参保人数与离退休人数比为2.12:1,低于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并且比例还在下降,供养负担过重。到2009年底,我市市本级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缺口已超过6.5亿元(不含中央转移支付)。

    五是社会事业管理体制不适应发展需求。
现行管理体制与社会事业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校长负责制未充分落实,民办教育政策不完善,规模较小,办学体制改革亟需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滞后,医疗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尚未得到彻底遏制,各医院间公平有序的医疗竞争环境还未形成。引进教育、卫生专业人才“逢进必考”,报考人数需达1:3,虽有利于公平竞争,但不利于特殊专业人才的引进。引进人才来还需简化程序,拓宽渠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特殊专业人才引进应开辟“绿色通道”。

    三、以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为目标,“十二五”时期着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
    温家宝总理指出:“我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改善民生的物质基础和条件,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推动这方面工作取得新的更大进展。让人民更幸福更有尊严地生活”。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始终坚持把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内需的重要途径。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基本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实施“三大战略”,以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加速经济发展的同时,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更加关注中低收入人群和困难群体,突出解决教育、收入、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把黄石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更具活力、人居环境更为优美、社会更加安定和谐的“两型社会”示范城市,到“十二五”期末,社会事业发展走在武汉城市圈前列。

    (二)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1、面向时代要求,谋划教育新发展。
    第一,初步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把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到2015年,初步建立体系较完整、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主体多元,具有黄石特色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并举、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协调、普通教育与职成教育融通、各类教育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以上。

    第二,
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的教育政策。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逐步落实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的要求,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学校危房改造。统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加大对薄弱学校、薄弱学科的扶持力度,积极探索教师交流支教制度,引导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学校工作。通过优质学校带动薄弱学校,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建立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合作与交流机制,采取综合措施、有效缓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完善政府助学体系,确保每一个孩子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推动县(市)区域内教师和校长定期交流,实行并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提高残疾学生入学率。鼓励县(区)域内率先实现均衡发展,力争到2015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着力提高职业教育服务黄石经济发展的能力。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支持和鼓励学校搞好品牌专业建设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益。到2015年,建设机电、数控、纺织服装等7-8个结合黄石产业发展,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推进大冶、阳新两个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推动形成校企合作、资源共享的开放式办学机制。实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校企合作,加快加快职业教育与工业园区的对接,在“武汉城市圈”内树立黄石职业教育品牌。

    第四,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实施教育质量“名校”培养工程,通过 3至5年的努力,使我市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完成湖北师范学院创建湖北师范大学工作,黄石理工学院顺利通过本科院校评估。实施“百师进百企”工程,提高在黄高校的科技贡献能力。逐步推行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编制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教师、校长绩效考核办法。实施黄石“名师”工程,推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教师、校长进入省教育厅“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成长工程”。到 2015年,全市各类教育的入学率、巩固率、完成率等重要指标高于全省平均值,整体教育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2、
促进全民创业、充分就业,建立起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平台,把全民创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在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安排产业布局重大项目时,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明确项目吸纳本地劳动者就业的数量和比例;保护和提高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和鼓励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复退军人、返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十二五”期间,年度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保持在70%以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下,年均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5万人以上。到2015年,实现城乡比较充分就业。

    第二,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分类开展失业下岗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在职职工、农村劳动力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各类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承担培养人员的培训机构给予必要补贴。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复合技能型人才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使我市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所占比例有较大提升。结合“金保工程”的实施,加快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实现市中心市场、县(市)区分市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服务平台的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就业援助制度,重点帮助“4050”人员、“农转居”人员、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第三,
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综合运用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依法监管等调控手段,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重,实现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十二五”期间力争年均工资增长6.5%以上。在企业中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初步形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参加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使90%以上的劳动争议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加强对劳动合同管理的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就业质量和就业稳定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范围。
将非公有制企业、有条件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失地农民逐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续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来源问题。到2015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覆盖人数明显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能力明显增强。

    3、
构建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第一,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建设以三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调整优化医疗机构的布局,完善医疗服务网络,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将大冶市人民医院、阳新县人民医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四医院、市五医院分别打造成为大冶市、阳新县、西塞山区、黄石港区、铁山区、下陆区的医疗卫生中心。鼓励医院间多种形式的联合,支持社会力量办医。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降低药品价格。到2015年,全市床位总数达到10000张,千人口占有卫生技术人员数5人,城乡居民的医疗保健水平进一步提高。

    第二,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建设好重点专科和相关学科群,积极培养、引进专业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落实住房、政策补贴等保障措施。将市中心医院打造成为鄂东南地区“龙头”医院,规划预留医院发展空间,增加床位编制至1000张。“十二五”期间,建设推拿按摩国家级重点专科1个,肝胆外科、消化、烧伤整形等省级重点专科6个;建立现代化的急救指挥体系,完善医疗急救网络;合理配置大型医疗设备,提高共享利用率。到2015年,全市设置2所三级医院,争取达到全省市、州同类医院先进水平;整体医疗水平基本达到卫生事业现代化的要求,医疗服务能力、服务质量与诊疗技术水平位居省内同类城市前列。
   
   
第三,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重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构建城市步行10分钟、农村15~20分钟的基本医疗服务网络。到2015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率达100%,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努力实现人人享有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城乡社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四,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
发展覆盖城乡居民、多种形式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将在校学生、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等群体纳入医疗保险,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范围,提高全民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对贫困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增强城乡居民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努力实现人人都有基本医疗保障。

    4、培育养老服务市场,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体系。以居家养老为主体,以福利机构养老为补充,积极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在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有条件的乡镇建立起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在社区和有条件的村建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场所由县(市)区政府提供,“十二五”期间建设设施配套、功能齐全、适应老年人需求的市级和县(市)区级老年活动中心。

    第二,提高养老服务保障能力。
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福利机构,按照连续入住6个月以上的托养人员实际使用床位数,每床每月40元标准给予补贴。到2015年,争取城区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6000张以上。建立高龄津贴制度,按月给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把低龄、健康老年人向居家养老的高龄、病残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时间作为一种储蓄,保证在服务的提供者今后需要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服务时,获得同等时间的免费服务。

    第三,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设置社区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组织低保人员和其他劳动者在社区公益性岗位上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培养和引进专业化的护理人才,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对已有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培训,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专业化的老年照料服务队伍。

    5、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一是加快廉租房建设。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和筹集力度,多渠道筹集房源,确保土地等资源的优先配置。转变廉租住房规划选点和布局的思路,采取分散布点,避免过于集中。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力争在今明两年内,完成全市25万m²廉租房建设目标。
    二是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切实抓好棚户区改造工作,通过3-5年努力,建设70万m²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重点解决1万户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市众邦城市住房投资公司作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融资平台,应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
    三是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十二五”期间配套建设18万m²公共租赁房,着力解决江北、河口、黄金山等工业新区内新参加工作人员、引进的人才、暂无购房意愿或无购房能力的居民等群体的住房问题。到2015年,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对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3 m²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六)
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政府在社会事业发展中的责任。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加大社会事业发展力度,着力强化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坚持社会事业发展与经济发展同步协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承担起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行政职能,发挥政府在发展社会事业中的主导性作用。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
完善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各项政策,已经有的政策不能变,已经给的实惠不能减。按照中央和省、市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总体要求,加大财政资金对民生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投入的增幅高于财政可用财力的增幅。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和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事业建设,努力形成多元化投资、多主体建设的社会氛围。

    三是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明确社会事业建设重点,建立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考核评估体系,把各县(市)区经济发展状况与社会事业发展现状一同进行考察,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推进“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