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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湖北企业“走出去”的对策建议

2014-09-15 00: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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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玲 玲

    本次全球金融危机,给力图加快国际化进程的湖北企业提供了一个“走出去”低成本开展收购兼并、进行反周期投资操作的好时机,对湖北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了一定机遇。

    一、湖北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障碍与挑战
    湖北地处内陆,与国内沿海发达地区相比,湖北企业在“走出去”的步伐与力度上均有所滞后,在“走出去”的进程中面临如下障碍与挑战:

    1、政府层面的支持力度存在一定缺陷。目前,湖北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是按照中央、省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来执行。但由于湖北省对外直接投资缺乏总体上的协调机制,境外投资企业的激励和优惠政策有所欠缺,这使得境外投资企业缺乏必要的投资信息、投资资金及税收减免。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工作也有待改进,政府管理上仍然存在决策越位、监管缺位、公共服务不到位和协作意识不强等问题,对外合作立法有所滞后。并且,国家与湖北省已出台的有关“走出去”优惠政策门槛较高,多倾向于支持国有特大型或大型企业集团,地方企业和中小企业难以享受优惠政策和具体的扶持措施。

    2、“走出去”行为缺乏长远规划。现阶段湖北企业的“走出去”行为缺少政府层面的整体筹划与明确的目标、重点,基本上是单个企业的自发行为,对外投资的区域与产业领域比较集中,企业行为短期化,缺乏对中长期投资的战略指导。同时,因地处内陆,长期依赖内需市场,湖北企业总体上还没有意识到“走出去”对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性,加之湖北国有大中型企业困难较多,企业将主要精力放在深化内部改革、进行国有经济的战略改组上。因而湖北企业包括一些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一般都还未将对外直接投资纳入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一些已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决策盲目性强,在投资决策时对投资环境、市场前景以及各种可能或潜在的风险没有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草率地确定投资项目,结果导致对外投资项目难以达到预期目标,许多境外投资企业经济效益较差,投资成功率低,难以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

    3、对外直接投资资金短缺,投资规模偏小。湖北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资金绝大部分是自有资金,或是以设备、技术折价投资,国内融资较少,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的案例更是鲜见,这种单一的资金来源渠道直接导致了湖北对外直接规模偏小。发达国家企业单项对外投资的平均金额为600万美元,发展中国家单项对外投资260万美元,而湖北企业单项仅为219.12万美元。湖北对外投资企业经营规模小、实力较弱,难以形成生产技术所有权优势和规模优势,信用等级低、境外融资能力弱,对外投资企业在当地贷款难,生产流动资金缺乏,现实情况使部分企业感到“走出去”的投资风险过大。

    4、湖北企业总体实力尚有差距,竞争优势不突出。与国际跨国公司相比,湖北企业在对外投资上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企业内部治理不完善,缺乏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意识不强,对国外经营风险的识别和控制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上有待加强,运用东道国法律和国际通行规则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不足,经营中存在短期行为,境外无序竞争现象时有发生。湖北企业总体实力上的差距与竞争力的不足将直接影响“走出去”战略的执行。

    5、人才和信息渠道的建设严重不足。对外投资需要大批熟悉国际规则和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而现阶段湖北境外投资企业的经营人员大多直接从企业选派,外部选拔招聘的人才较少,这种狭窄的用人渠道带来了很多负面效应,缺乏高素质的国际型经营管理人才是湖北企业“走出去”首先面临的难题。另外,从目前湖北省内状况看,也缺少一支能够为“走出去”提供有效服务的、高素质的社会中介力量和一个高效方便的市场信息网络,企业“走出去”行为难以获得可靠的中介与信息支持。

    二、加快湖北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建议
    1、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为企业“走出去”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一是淡化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遵循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原则,改变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经营活动的做法。二是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有效支持和服务,加快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国际惯例的工作职能和工作机制。赋予一定条件的优势企业更多的投资自主权,对鼓励类境外投资实行登记备案制,逐步实现对外投资管理由事前审批为主向加强事后监管转变。三是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省内政策法规,规范“走出去”行为,为企业开展“走出去”业务提供支持和保护。四是加强湖北省地方政府与东道国地方政府在双边投资合作方面的协调和磋商,在跨国并购、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合作方面,为企业营造更加有利的环境。五是加快建立健全信息服务体系,建立以政府服务为基础、中介机构和企业充分参与的信息网络。建立“走出去”项目信息库,加强对重点国家和地区市场环境、投资环境的分析研究,为企业提供准确、及时的投资环境和市场信息服务。

    2、强化财政、金融、税收、保险多方面扶持。一是设立湖北企业“走出去”发展基金。借鉴河南、青岛等地经验,设立“走出去”发展基金或战略发展专项资金,对湖北资金密集型的“走出去”项目,如大型资源开发项目、大型并购项目和大型承包工程项目给予优惠贷款或贴息资助,提供配套专项资金。二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在避免双重纳税的前提下,区别投资国家和地区、投资行业,分别采取税收抵免、延期纳税、减税、免税和出口返税等不同的政策,对关系湖北未来发展的战略性项目,重要的区域合作项目给予特殊的政策优惠。三是完善财税、金融、保险、外汇等政策措施。鼓励银企协作,扩大融资渠道,加大外汇支持力度,扩大贷款贴息和保函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放宽使用条件。引导企业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用好信贷资金扶持政策。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健全涉外投资信贷和保险政策体系,加大支持力度,规范政策性业务,为防范企业国际化遇到的国家风险提供较充分的保障。

    3、加强规划指导。根据湖北国民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总体规划,抓紧组织力量制定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加工贸易和对外承包劳务的专项规划,明确发展方向、目标、区域重点和有关政策。并结合国内产业发展方向和资源需求状况,拟定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湖北省“走出去”战略实施规划纲要》,保障湖北省稳步推进“走出去”战略。

    4、对“走出去”的企业主体要选择和培育。政府要为湖北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提供一种长期有力的政策支持,以发挥“后发优势”,减少风险,提高投资效率。在对外投资中应重视并推动非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而对国有企业,其“走出去”则应该以彻底的制度转型尤其是产权监管制度的到位为前提。

    5、拓宽用人渠道,建设优秀人才队伍。湖北企业“走出去”的关键还在于拥有高素质的人才,要拓宽现有的用人渠道,建设一支具有综合素质的跨国经营人才队伍。在人才培养方面,要加强人才培训,培养造就一批熟练掌握外语、懂国际规则、懂涉外政策、懂经济商务知识的复合型企业领导人才和具有国际贸易、金融、法律和财会专业知识的经营人才。在企业管理体制方面,要积极探索和大胆使用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外投资企业经营、决策、分配、监督和管理机制。在经营策略方面,要重视研究境外企业的本地化经营策略,抓住人才使用、管理机制和经营策略等关键环节,努力提高湖北“走出去”企业接轨国际市场的能力。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职称):湖北省政协副秘书长,民建湖北省委员会专职副主委兼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