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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几点建议

2014-09-15 00: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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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湖北省委员会

    土地流转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基本途径,也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近期,我们深入到湖北鄂州一些区、乡镇,对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发现,各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精神,围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进行了积极探索,采取了一些举措,促进了土地合理有序流转,但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采取措施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力度。

    一、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土地流转重视程度不够。部分乡镇、村未能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对土地流转工作调查研究不够,情况不清;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开展指导、提供服务不足,致使农村出现大量闲散土地。
    2、土地撂荒和粗放经营现象客观存在。以鄂州市鄂城区为例,全区有8.1万人外出打工,占农村劳动力的45.8%,在家务农的大多是老人和妇女。由于家庭主要劳力外出打工,农村土地人种天养现象普遍存在,只种一季农户约占1/5。
    3、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土地流转尚处于自发阶段,缺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信息不畅。大部分土地流转没有经过发包方批准,也没有报乡镇农经部门备案,土地流转随意性、盲目性较大。调研发现,流转以口头协议为主,占70%以上,书面协议不到30%,且订立的书面协议很多内容简单,双方责权利没有明确规定,容易引发协议纠纷。
    4、土地规模经营程度不高。土地流转为零星流转和集中流转并存,以鄂州市为例,农户私下小面积流转约占40%,向种养大户集中流转约占60%,农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 农村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
    1、小农思想观念的束缚。多数农民小富即安的小农思想严重,投资创业怕担风险,务工经商怕丢地权,满足于守土经营现状,或交亲戚朋友耕种比较放心。
    2、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还没有形成市场化运作的土地流转机制,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尚未建立,土地评价缺乏依据,农民咨询没有门路;鼓励农民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没有配套的政策措施;乡(镇)村两级引导和服务不到位,缺乏有效组织农民“以地生财”的能力;乡镇农经部门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3、农民转移就业不充分。由于在农村工业和城镇产业规模都比较小,吸纳农村劳动力能力有限;加之就业环境仍不宽松,农民进城务工还存在事实上的医疗、保险、子女上学等方面的问题,而且平均工资水平较低,缺乏吸引力。另外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转移就业的能力较差,要通过在城镇或企业打工取得比经营土地更高的收益,难度较大。因此,仍然有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滞留农村。
    4、农村社会保障滞后。由于农村的养老、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多数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来解决就医、入学、养老等问题,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看待,对于流转土地存在后顾之忧,特别是一些年龄较大的农民,尽管已没有精力和能力经营好承包地,但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

    三、几点建议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县(市、区)乡(镇)两级要将农村土地流转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机构,综合、协调、统一领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要认真调查研究,对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产业规模经营进行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并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通过流转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顾虑,放心流转。各相关单位在土地流转中要有所作为,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2、创造条件,积极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要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对于引导农户流转土地较多、增收效果显著的乡镇和行政村给予适当奖励;对于通过转让、转包、出租等方式集中农户土地进行规模化种植,并能切实带动农户增收的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给予重奖,并从资金扶持、税收政策、技术指导等方面予以倾斜。要加大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用大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土地规模化经营。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降低农业经营风险,提高农业经济效益,逐步形成土地流转长效机制。

    3、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要充分发挥地理优势,引导农民集中土地,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高效农业,建立生态农庄和农业生态园;依据各地产业特色,引导农户向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壮大特色产业规模;鼓励外出务工农户采取各种形式依法将承包土地流转到种养大户手中;同时,积极引导农户以互换形式加快土地集中,改变目前土地布局过小、过散、过乱的问题,以方便生产,切实提高耕种效率。

    4、健全机制,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要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合理、有序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各项机制。要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由村委会备案,乡镇农经站登记。要强化管理服务,乡镇农经站及时向农民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完善土地档案。要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积极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土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防止以土地流转为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5、强化服务,全力支持土地流转。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协调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纠纷。要进一步加强农民的各项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就业门路,加快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用减少农民的办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要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和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加快建立农村人口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消除流转农户的后顾之忧。要建立扶持机制,从资金、税收、技术等方面进行扶持,尤其是要搭建好融资平台,全力促进各类金融机构为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积极的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