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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

2014-09-15 00: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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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湖北省委员会

    当前,我省正处在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矛盾凸显的新时期,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的现状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大力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初步形成了“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预案体系;以实战为目标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应急管理体制及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物资保障能力逐步增强。与此同时,我省应急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对应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少数地方和部门没有把应急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考虑,缺乏危机意识,心存侥幸,对值守应急、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投入不够重视,一些预案和制度落实不够。

    二是应急管理体系和机制及法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职能需要加强,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与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尚待进一步理顺;应急救援力量分散于多个部门,部门之间、条块之间以及预防与处置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当发生涉及多灾种或跨地区、跨行业的重特大事故以及次生、衍生灾害时,很可能会出现应急救援力量职责不明、机制不顺、难以协同作战的问题,使得应急体系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地方性配套法规尚未出台。

    三是一些应急管理的基层基础工作需要加强。主要是各地各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不平衡,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基层单位预案专业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相对滞后,支持应急平台的电子政务系统自成体系,难以实现全方位、高效率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存在“重应急,轻预防”的现象,风险评估与控制、预警体系建设、应急培训与演练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应急产业发展和应急科研工作尚未实质性启动,应急决策尚需辅助性基础数据库、专家系统和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科技研发能力的支撑。

    四是应急队伍力量单薄,应急保障能力有限。专业应急队伍种类不全,数量不够,大型、特种应急装备不足;救援人员缺乏专业的应急知识、技能和演练,特别是高层次、综合性、跨地区、跨部门、跨灾种的演练不够,与实战需要存在一定差距;现有应急物资缺乏统筹管理,更新、轮换及损耗财政补偿机制有待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应急通信、运输资源有待整合。

    五是社会宣传和动员不够。应急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力度、深度不够,公众的危机意识不强,自救、互救能力较弱;广大企事业单位、公益性民间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机制尚不健全,基层组织进行社会动员难度较大。

    二、加强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建议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责任领导及其工作职责,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依法依规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深入推进《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加大监督力度。抓紧制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尽快出台大型水利工程库区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建筑避让管理、水上搜救、社会资源征用及补偿、应急救援人员社会保障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地区、本系统相应的配套制度,强化应急管理。

    3、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效能。一是深化应急预案建设,不断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各行业特别是安监、教育、卫生、旅游、建设等重点行业及单位,要在专业机构协助下,通过预案演练和评估,不断修改和完善预案。加强对基层单位和街道、社区、学校、企事业等各社会单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二是健全应急管理体制。重点加快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尤其是县市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配齐人员、健全制度。三是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一整套工作运行机制。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灾种的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和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要场所的安全监管,做到信息早报告、苗头早预防、隐患早排查、矛盾早化解、事件早处置。加强对已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力争“无急可应”,确保“有急能应”。

    4、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保障能力。加大公共财政对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支持力度,将应急管理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优先安排领域。完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支持市、州、县政府应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项目支持,开辟多元化筹资渠道,保障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的经费需要。完善政府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和更新的决策制度,建立物资储备数据库,有效整合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应急物资储备。建立与其他省应急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形成部门、地区之间应急储备物资的互通共享机制。加强电力、交通、通信、燃气、给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建设,提高学校、医院、文化娱乐、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抗灾标准,合理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5、推进应急领域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为应急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建议制定有关鼓励政策,依托在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应急技术与管理的产学研基地,加强应急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培养突发事件应急技术与管理人才。建立应急专家队伍及其数据库,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强化各专业队伍的处置能力建设,配备先进的专业应急装备,定期开展专业培训与演练,形成各专业部门应急联动、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专业应急队伍。

    6、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发动社会广泛参与。在各级各类学校开设独立的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建立政府应急机构与新闻单位联系协调机制,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群众的危机意识和应急自救意识。省应急办编印的《湖北公众防灾应急手册》,宣传效果很强,建议增加发行量,扩大宣传面,使更多的民众受益。可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现有应急队伍资源,形成以应急专家为决策支撑,以专业队伍为骨干,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为辅助的群防群治应急队伍体系。各级各地应急办可牵头组织民政、卫生、水利、地震、气象、交通、消防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面向学校、党政机关、社区、农村、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全社会应急反应和处置的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