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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规划为引领以产业为支撑加快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城镇化建设

2014-09-15 00: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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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湖北省委员会

    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决策,是加快构建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进程的战略举措,其核心内容是推进我省长江经济带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为此,农工党湖北省委会专题调研组于5月初分别赴黄石和荆州两市,围绕我省长江经济带城镇化发展的现实情况、制约地方城镇化建设的困难和问题、长江沿岸地区城镇化布局的调整优化等进行了深入调研,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

    从调研情况看,湖北长江经济带的城镇化建设已经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并且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影响我省长江经济带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第一,城镇规模偏小,经济实力不强。大多数地区仍然停留在“小镇区、大农村”的阶段,城镇平均人口偏少,很多建制镇人口不足1万,产业不集中,难以形成支柱产业,导致经济实力弱、发展后劲不足。第二,行政区划变动频繁,中心城镇带动作用不强。近年来,我省行政区划变动频繁,致使原有的一些中心城镇偏离了地理或行政中心,新的中心城镇又没有发展成熟,中心城镇带动作用明显减弱。第三,城镇分布空间结构不合理。由于地理自然条件的限制和长江防洪的需要,我省长江沿岸地区普遍在市域空间层面上分布不均衡。第四,沿江城市的经济发展极不均衡。湖北长江经济带显现出了武汉“一市独大”的发展格局,其他沿江城市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第五,城镇产业层次低,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多数城镇属于自发形成的传统农业服务型的行政中心,结构单一,资源优势尚未真正转化成商品优势和经济优势,缺乏产业支撑。城镇产业发展基本上以农业尤其是种植业为主体,二、三产业比重很小,总体产出功能不高,经济效益低下。

    制约我省长江经济带城镇化发展的主要原因:一是城市发展规划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相当程度上影响沿江城市一体化格局的形成;二是城镇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不尽合理,不利于沿江城市合理分工和整体合力的打造;三是城镇化建设缺乏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城乡一体化布局遇有政策性障碍。

    我们知道,城镇化的本质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村人口在空间上的转换;二是非农产业向城镇聚集;三是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城镇化水平是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是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湖北长江经济带的城镇化建设应当“以规划为引领,以产业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通过发挥沿江重要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承接扩散与集聚功能,引导人口、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在沿岸有序集中与分布,形成城镇体系结构合理、区域发展协调、城乡实现一体化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格局”。具体建议如下:

    1、编制并实施协调统一的发展规划,引领湖北长江经济带的城镇化建设。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协调发展”的发展理念,在利用沿江城市原有基础和发挥比较优势的前提下,根据国家长江流域总体发展规划、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总体规划,将各地区的发展规划进行必要的协调,形成湖北长江经济带城镇发展规划。同时,加强沿江开放开发省际合作,与上游的成渝城市圈、中游的长株潭城市群、下游的皖江经济带和长三角经济带进行有效对接,以实现区域要素的空间流动与优化组合以及产业的合理分工。

    2、推进区域产业一体化联动发展,支撑湖北长江经济带的城市化建设。产业融合及产业布局一体化,是推动湖北长江经济带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也是湖北长江经济带实现联动发展、促进互利共赢的基础和前提。作为产业集聚地的城市,彼此之间应该建立由政府推动的、市场机制作用下的支柱产业配套、新产业共建、一般产业互补的产业联动机制,推进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有效率的区域分工合作体系,使沿江城市成为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区域协作共同体。

    3、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打破湖北长江经济带城镇化建设的体制障碍。体制和机制创新是湖北长江经济带城镇发展的根本动力。湖北长江经济带的城镇化建设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主线,努力破除传统体制束缚,破除行政区划和行业界限,扩大要素配置范围,拓展资源整合空间,为城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为此,要继续致力于消除人口自由流动的政策障碍。在小城镇户籍制度取得突破以后,下一步应着力于大中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尝试用市场杠杆来调节和引导人口在城乡之间的流动。同时,要积极倡导灵活的就业方式,设法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后的就业问题,以及涌入城市后带来的其它问题。此外,要抓紧完善金融服务体制,拓宽城镇投融资渠道,为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一是充分发挥市场筹资功能,推进城镇土地资产经营和基础设施的市场化建设,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二是积极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作用和宏观调控作用,保障城镇化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三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多渠道投资城镇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用事业,逐步走上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建设城镇的轨道。

    4、重点加强沿江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同时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引导城镇密集区有序发展,形成城镇体系结构合理、区域发展协调、城乡实现一体化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格局。一方面,湖北长江经济带的城镇化建设要采取以沿江区域性中心城市为多个增长极,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逐步缩小长江经济带各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另一方面,应当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引导城镇密集区有序发展。我省长江沿岸地区中小城市数量较多,规模虽然不大,但分布较广,具有城乡易于溶合、城市特色易于塑造、城市建设易于开展、个性化特征易于体现的特点。要进一步发挥这些中小城市的优势,提升其城市功能,将其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特色鲜明、适宜人居住的社区。目前,区域间的竞争,已不再表现为几个单一的城市,而是更多地体现在城市组群上,发达的“长三角”、“珠三角”莫不如此。我省长江沿岸武汉、宜昌两市的周围城市相对密集,人口和产业比较集中,有的已形成连绵发展之态势。要加以积极引导,实行合理分工,优势互补,避免重复建设,促进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城镇的地域空间集聚,并做到有序发展,使这些城镇密集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