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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014-09-15 00: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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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世炳  委员

    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共湖北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分别通过了全国和湖北省十二五规划建议,强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二五规划的主线,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我认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的基础是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
    早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就明确提出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并在各个时期不断强调。20多年过去了,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经济发展方式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重速度、重数量和高投入、高能耗、低效率的情况依然严重,并付出了环境恶化的惨重代价。造成这种结果的根本原因是政府职能没有转变到位。因多种原因,目前各级政府仍然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但不少应由政府管理的服务性、公益性核心事务却没有管好,包括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政府过深介入经济活动,核心职能弱化,出现了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影响了市场配置效率,滋生了腐败和寻租现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关键在于转变政府职能。从深层次讲,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是将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向政府调控、市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中共十七届二中全会明确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建设服务型政府。

    政府职能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保障四大方面。政府经济职能主要是制定宏观调控政策,营造公平市场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强化政府宏观管理和服务职能,把该管的管好,把不该管、可不管的交给社会。具体来说有四个方面:一是科学界定政府职能体系,摒弃“全能政府”错误理念,减少部门职能交叉和遗漏,简化程序,降低行政成本;二是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取向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强化服务职能,从根本上解决入学难、就医难、就业难、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三是继续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关注局部“国进民退”现象,改变政府直接过深介入经济活动的做法;四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把大量服务、协调、监督等公共事务转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转变政府职能的基础是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社会中介组织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个人之间,发挥服务、沟通、协调、公证、监督等作用的社会服务机构。根据工作性质不同,社会中介组织分为半官方组织(公证、仲裁、计量质检、消费者维权等)、行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经济鉴证组织(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等)、咨询交易代理组织(咨询、证券金融服务、专利商标服务、代理及经纪、发展战略、职业及婚姻介绍、广告、人才服务、租赁等)和公益性组织(基金会、慈善会、民办研究院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往往被誉为社会管理的“稳定器”、市场经济的“润滑剂”、政府调控的“无形手”、不靠财政的“经济警察”。作为典型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智力密集型行业,社会中介行业不仅能带来一定的社会就业和较高的人均税收,更重要的是有利于规范交易行为,化解社会矛盾,所带来的倍增效应要远远大于其他行业。

    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有高效优质的承接载体。社会中介组织涵盖了社会各个领域,既可协调多元利益,又可以提供经济鉴证咨询等市场服务,还可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是一种最适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载体。政府站在更高层次实施宏观调控和管理,形成“政府—社会中介组织—市场(社会)”的三层联动体系和政府、企业、社会中介组织三大社会管理主角。许多发达国家社会中介组织在许多领域替代政府行使公共管理职能,优化了政府职能,增进了社会和谐,推动了社会民主,促进了市场机制。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中介组织的发达与否是判断一个国家和地区是否真正发展的重要标志。一定区域内,实业发达而社会中介行业落后是畸形的、不可持续的。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选择,转变政府职能又有利于推动社会中介组织的壮大。转变政府职能不是削弱而是强化政府职能,政府可以集中精力履行核心职能。

    政府职能转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将可以转移出去的职能转移给社会中介组织,包括行业自律和发展管理转移给行业协会和商会等;二是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脱钩改制,将职能部门的科学研究、项目论证、前期策划、社会协调等事务转移给社会中介组织;三是将政策和决策调研从过去的行政事业单位承担,向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共同承担方向转变(美国民间研究机构兰德公司擅长于研究国家安全和公共福利等,收入的90%来源于美国联邦政府和军方)。

    三、促进湖北社会中介行业发展的建议
    湖北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时间不长,还存在社会认知度不高、法制不健全、执业环境不和谐、行业协会不规范、税收政策未理顺、行业垄断与区域垄断较严重、发育层次不高等一系列问题。推进湖北社会中介行业发展,需要从以下五方面着力:

    一是将社会中介行业发展纳入湖北省“十二五”规划纲要,这是社会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必然要求。要在湖北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列出专门章节规划社会中介行业发展,同时要专门编制我省社会中介行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将社会中介行业发展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积极向中央及国家有关部门建议,尽快制定《社会中介组织条例》,尽快出台《湖北省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暂行规定》,把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纳入法制轨道。

    三是调整部门职能关系,突出行业协会“民办色彩”。将经营性事业单位推向市场,推进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杜绝部门和地区垄断。废止违反公司法等法律的地方限制和部门限制,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四是借“两型社会”建设之机,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大发展。设立湖北省社会中介行业引导扶持基金,支持行业发展;支持省内社会中介组织融资、上市;完善具有社会中介行业特点的税收制度;规范并大力提倡政府购买社会中介组织服务;设立政府社会中介顾问团,参与政府重大项目咨询;吸收更多社会中介行业领军人物参政、议政;培育社会中介龙头,打造行业知名品牌等。

    五是社会中介组织要苦练内功,树立良好的专业形象,强化社会责任,加快专业化提升和服务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在自愿共赢基础上,优化社会中介行业结构,支持实行“强强联合”、“强弱兼并”等,实施专业化、综合化、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依法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职称):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