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协委员 >委员建言 >议政建言

强化高校社会服务  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2014-09-15 00:58:13  
字体大小:【

 

解飞厚

    高等院校具有三项基本职能: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毫无疑问,培养人才和科学研究也是为社会经济建设和文化发展服务,但我们所说的高等院校社会服务职能是指高校直接为社会服务,解决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建设文化强省是湖北省“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目标,湖北是高等教育大省,高等院校在建设文化强省中必须承担重要任务。

    湖北省在从文化大省走向文化强省的过程中,有许多问题需要高校直接参与研究,寻找解决的办法。高校应当通过直接的社会服务,推进湖北文化强省建设。

    一、高校通过社会服务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大有可为
    狭义的文化建设与高校的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直接相关,高校通过社会服务为湖北省文化建设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下面以湖北大学为例说明。

    湖北大学教育学院与武汉市和各地、市、县中小学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合作的主要项目之一是协助中小学创建校园文化,形成学校品牌,办出特色学校,这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湖北大学教育学院教师的参与,武汉市中华路小学、红领巾小学、卓刀泉小学等学校已建成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2011年初,湖北大学与咸宁市咸安区四所学校以课题立项形式创建学校文化品牌与特色,项目正在进行之中。

    2007年初,湖北大学成立社区研究中心,先后与武昌徐家棚、白沙洲和南湖三个街道建立合作关系,以课题立项方式开展研究,围绕劳务中介、物业管理、养老、残疾人康复以及社区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为社区所采纳,在社区文化建设中产生了明显的效果,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8年,湖北大学成立“湖北地方戏曲高校传播中心”,通过地方戏曲走进高校的形式为湖北地方戏曲保护和传播提供平台。湖北是戏曲大省,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孕育产生了二十多种地方戏曲,其中多种戏曲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由于大众文化的冲击以及体制上的原因,湖北地方戏曲的生存和发展出现了严重危机。地方戏曲进高校既有利于丰富和深化高校的文化素质教育,提高大学生的艺术素质,也有利于挽救、保护和振兴湖北地方戏曲,从而达到湖北地方戏曲和高校素质教育双赢的目的。
    由此可见,高校通过社会服务能解决地方文化建设中的许多实际问题,在湖北文化强省建设中是大有可为的。

    二、高校为文化强省建设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湖北地区有教育部所属高校7所,国家民委高校1所,省属本科院校24所,高职高专59所,独立学院31所,高校总数为123所,高等教育规模在全国居第四位。高等院校为湖北省文化建设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面也为湖北省文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如2010年首次评出的“荆楚社科名家”13人中,有12人在高校。然而,高校通过社会服务直接为湖北文化强省建设服务,在解决文化建设实际问题方面尚有很大的潜力,高校应发挥的作用远远不够。换句话说,在文化强省建设中高校的三项职能仅实现了两项职能,社会服务职能亟待强化。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科研评价重学术性研究轻应用性研究。从目前的科研评价制度来看,政府对高校的评价、高校对教师的评价存在严重的重学术、轻应用的倾向,如申报、评审、检查和验收省级和校级人文社科基地,教师的职称晋升等评价中,主要看教师的专著和论文,学术成果是最重要的,相对而言应用性成果作用不大。高校在文化强省建设中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的研究一般难以发表论文,特别是难以在高级别杂志上发表论文,科研评价的导向阻碍着高校教师参与文化强省建设的实际工作和应用性研究。目前有少部分教师参与地方文化建设工作,基本上是凭他们的兴趣和对文化事业的热爱与关心,是自发的行为,甚至是在体制外运行,难以得到主管部门和同行的认同。

    二是政府对应用性文化研究的投入不足。相对于科技投入而言,政府对文化研究的投入严重不足,而现有的对文化研究的投入以学术性研究为主,重在推出有重大影响的论文专著类精品,很少顾及到应用性文化研究和实际问题的解决。涉及到应用性的文化问题研究往往是十分复杂的,对文化问题从调查研究到最终解决难度很大,需要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才能达到目的、取得实际的效果,没有足够的经费支撑是难以完成任务的。现有的研究主要是合作单位提供经费,政府没有相应的投入,所以研究工作很难持续下去,效果也不理想。

    三是高校功利主义倾向较严重。从高校的职能来说,高校应当主动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其中包括为地方文化建设服务。地方文化建设的项目经费很少,甚至没有经费,需要学校贴钱,如果学校缺乏基本的社会责任感,这样的项目就进行不下去。由于高校办学经费普遍比较紧张,有钱的项目各校竞争激烈,趋之若鹜,没有钱的项目学校一般不会主动承担,表现出较严重的功利主义倾向。

    三、强化高校社会服务、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对策建议
    文化强省建设需要高校培养一流的文化人才,需要高校推出一批重大的文化研究成果,但就目前而言,更需要高校走出“象牙塔”,深入基层扎扎实实地解决文化建设中的现实问题。而实现这一目标,有赖于政府为高校搭建平台、调动高校的积极性;也需要高校提高为社会服务的自觉性,为文化强省建设给力。

    1、省文化厅加强协调,省教育厅积极配合。文化强省建设不是省文化厅一家的事情,必须全员参与,特别是高校在其中应当发挥主力军的作用。为此,省教育厅要配合文化厅调动高校在文化强省建设中的积极性。文化强省不仅仅是强调文化产业的开发、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强调文化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产生社会效益。那么,包括高校在内的社会组织都要参与其中,为文化强省建设作出贡献,因而所有政府职能部门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省文化厅在其中除了发挥主导作用以外,还要发挥协调作用,尽可能把省教育厅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2、调整省人文社科基地评价标准。省级人文社科基地是高校参与文化强省建设最重要的平台。省教育厅在包括部属高校在内的院校建立了数十个人文社科基地,在基地的审批、验收和评估中特别强调学术成就,如纵向课题的级别、出版专著和发表学术论文、获奖等,相对而言对应用性研究和开发重视不够。建设文化强省,需要高校的学术研究,而参与中小学、社区、企业的文化研究一般难以发表学术论文,但这些研究对文化强省建设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是人文社科基地更应该承担的任务。因此必须调整人文社科基地的评价标准,在基地评价标准中把与文化强省建设相关的应用性研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3、立项支持应用研究,加大经费资助力度。《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确定了10项工程,其中多以应用研究和开发为主。经费资助强度很大,2011—2015年,广东省投入250亿元以上,用于支持文化强省建设,从2011年起,全省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1%以上。

    湖北建设文化强省,也应当以立项的形式向社会招标,并应承诺文化事业经费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占一定的比例。从实力来看,高校应当是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在文化强省建设中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以项目为导向,按照项目进行管理,可以保证研究的质量,在文化强省建设中切实发挥作用。相应地,要增加经费资助强度。以文化强省为目标的应用性研究和开发,研究者必须深入基层,作大量的调研,方案实施的过程和文化推广的过程要不断探索,需要较多的经费才能保证项目落到实处,才能真正产生社会效益。经费资助可采用多渠道方式,如政府主持的大项目为政府资助为主,中小学、企业、社区的文化品牌建设,立项单位承担大部分资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补助少部分资金,以体现政府对文化建设的支持。

    4、高校在文化强省建设中应承担社会责任。文化教育不分家。各级各类高校都有文化建设的任务,特别是部属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应当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自身的校园文化建设是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社会服务解决社会文化建设中的问题是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本质要求。政府的投入毕竟是有限的,高校作为社会前进的灯塔,作为创造、收集、整理、传播、应用社会文化科学知识的殿堂,应该有起码的胸怀和境界,不应该“唯利是图”,不能把眼睛只盯在钱上,要主动地为湖北文化强省建设争先创优,积极作出应有的贡献。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省政协常委,湖北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