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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长江航运发展方式    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步伐

2014-09-15 00: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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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镭


    长期以来,长江航运在湖北经济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中央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湖北省“两圈一带”发展战略中,其重要地位更是不可替代。200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标志着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该《意见》指出: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要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实现科学发展。对于这一战略指导思想,我们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实施有效对策,加快长江航运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的快速发展。

    长江干线全长2717公里,湖北境内有1064公里,占三分之一强。湖北物产丰富,九省通衢,然而无论在船舶运力上,还是货物运量上,湖北在长江航运上不仅低于全线平均水平,更滞后于沿江航运大省。2010年湖北内河货运船舶运力436.7万载重吨,分别是长江船舶总运力6735.87万载重吨、江苏1926.28万载重吨、安徽1965.97万载重吨的6.48%、22.67%、22.21%;2010年湖北内河水路货运量9916万吨,分别是长江全线15.12亿吨、江苏3.57亿吨、安徽3.04亿吨的6.56%、27.78%和32.62%。湖北长江航运低于全线平均水平,滞后沿江航运大省,显然难以适应湖北“两圈一带”发展战略实施的需要。究其原因,与近年来湖北传统水运方式向现代物流转化步伐缓慢、长江船舶运力发展不快及港、航发展不协调等密切相关。要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加快转变长江航运发展方式。

    一、转变湖北长江航运发展方式要突出解决的几个问题
    1、推进传统的水运方式向现代物流转变。现代物流运作的核心是“为达到既定的目标,对物流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用最合理的方法、最合理的路线、最合理的时间、最合理的费用满足用户要求,达到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水运港航企业是物流的重要载体,又是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北港航企业的生产经营与上述物流运作要求相差甚远,即便是现代化程度较高的武汉港和长航集团,企业的运作模式也还停留在货物的集并、装卸和时空位移的传统运输方式上,没有做到在满足货主运输需要的基础上,还对货主在生产、交换、流通、消费等综合物流环节上提供相关延伸服务,既没有让货主在“四个最合理”的情况下降低物流成本,又使港、航企业没有提供增值服务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十分明显,传统的水运方式不尽快向现代物流转变,因物流成本的增加势必影响湖北长江经济带的高效发展;同时,港口、航运企业长期充当“装卸工”、“扁担”角色的格局也势必影响湖北长江航运的快速发展。

    2、推进船型标准化。船舶是航运“三要素”(船舶、港口、航道)的首要因素。目前在湖北的大多数航运企业(也包括长航集团),在船舶运力上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船舶吨位偏小。2010年湖北内河货运船舶3917艘,436.70万吨,平均单船载重吨为1115吨;二是船型杂乱。据了解,各种船型不下百种,绝大多数是非标准化、非系列化型船舶;三是建造质量差。大多数集体、个体航运企业的船舶不是正规船厂所建造,属“沙滩船”,安全没有保障;四是市场急需的集装箱、化学品等特种运输及江海直达船运力不足。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利用率低,安全事故频发,环境污染严重。因此必须大力推进船型标准化,尽快解决船舶运力存在的上述问题,以加快湖北长江航运发展的需求。

    3、寻求港、航、货主联合重组,实现共赢发展。1984年长江航运体制改革,政企分开,港航分离。客观讲,在当时中国处于计划经济的形势下,打破“长航”一枝独秀、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市场经济和长江航运的发展。20多年来,湖北港航企业在水运物流链上各自发展。现代物流发展,港、航同有的“唇齿相依”关系,使不少港、航企业深刻认识到:打破过去“长航”一统长江的垄断地位,推动了长江“千帆竞发”的大好局面,但也存在不利于港航功能互补的问题,难以做到“分工协作,共赢发展”。基于此,现在有不少港、航企业,甚至港货、航货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重组或合作。如长航集团与南京港实施战略重组,打造新的江海中转枢纽港;武汉港与武钢合资重组青山外贸码头,成立“武汉武钢港务外贸码头有限公司”,承担武钢铁矿石、成品钢材的进出口吞吐业务;长航集团与武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深化在铁矿石、钢材运输用采购等方面的合作。上述的重组或合作,都体现了优势互补、互惠共赢。而这种有意识的重组或合作,特别是以资产为纽带,建立新型的港、航、货关系,在湖北港、航、货企业中还不普遍,港、航、货企业“单打独斗”的格局变化不大,综合效益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二、转变湖北长江航运发展方式的具体建议
    (一)指导、支持构建长江物流大通道,促进传统水运方式向现代化物流转变
    一是整体规范长江物流大通道。建议湖北省尽快成立统筹规划长江物流大通道管理机构,加强对沿江各州县各种运输方式及物流各要素环节的协调。长江航运不能、也不应该孤立发展,要与公路、铁路、管道、航空等几种运输方式按照物流思路和理念有机整合,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科学合理的长江物流体系。要特别强调各地区、部门的协调,消除条块分割、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消除政府不同部门间现有管理体制、机制障碍,确保长江物流大通道规划的实施和实现。

    二是进一步改善现代物流的政策环境。在市场准入、土地批租、税费征收、贷款利息等方面,参照国际惯例和沿海地区经验,采取鼓励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
    三是建立湖北省物流发展基金。要提供技改贴息贷款,指导、支持航、港企业向物流转化,使其能够加大投入进行物流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提升其物流功能和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长江物流基础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码头、仓储、物流园区的建设,确保长江物流大通道的有效运作;要加强长江物流信息系统和网络平台的建设,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传统运输企业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推进现代物流管理;要在对各种与物流活动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长江物流特点,做好长江物流计量标准、技术标准、数据传输标准、从业人员资格标准、物业作业和服务标准等的建设工作,使物流基础工作满足长江物流发展的需要。

    (二)多管齐下,大力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
    一是加强宣传推介工作,为推进船舶标准化营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座谈会、宣讲会、办专刊、印发小册子等形式,切实做好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船公司和船员全面了解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的意义、政策和具体措施,使这项工作得到广大船公司和船员的配合与支持。

    二是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新技术,开发新船型。湖北的船舶工业具有良好的基础条件,尤其是在研发方面优势突出。省交通主管部门要组织科研人员,统筹规划新的标准船型开发;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和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标准船型的长效机制,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使我省长江干线船舶实现大型化、专业化、系统化,争取在推进船型标准化方面走在长江前列。

    三是加强宏观调控,把好船舶源头管理关。一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建议省港航管理部门会同长江航务管理局,提高长江航运准入门槛,根据各个时期市场容量情况,分类合理控制运力审批和发展进度,从源头上把住船舶运力杂乱问题;二要把好船舶管理关。要完善老旧船舶退出机制,对明令禁止建造和强制淘汰的非标准船,船厂不得与船主签订合同,船检部门不得审批和发证,海事部门不得登记和签证,迫使老、旧船舶加快退出,新建船舶符合标准船型要求;三要把好船舶修造关。对技术落后、环境污染严重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修造船企业,特别是“沙滩船厂”,依法关闭;引导船舶经营人到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船厂建造船舶,保证船型标准化从造船源头抓起,确保船型标准化工作顺利推进。

    (三)抓好三个方面的整合,实现共赢发展
    一是港、航企业的整合。目前,湖北的港、航企业均处于各自独立运作的情况,但在整个航运过程中,港、航唇齿相依,密不可分。1984年长江航运体制改革前,政企合一,港航一家,确实不利于长江航运改革开放。但港离不开航、航离不开港是长江航运的必然,港、航企业如能做到功能互补,势必在发展过程中能做到事半功倍。因此,建议省港航主管部门,在充分调研和取得港、航企业共识的基础上,引导、支持港、航企业以资产为纽带,组建新的港航共同体。这样,双方既有发展长江航运的共同目标,又能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优势,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企业的发展将会更快更健康。

    二是航、货企业的整合。运力、货源供需矛盾是永远存在的。在货方市场情况下,航运企业往往低价竞争,造成企业亏损,不要说发展,有的连生存都很困难。如长江最大的干散货公司长航凤凰,因市场无序竞争,长江运输主业连续三年亏损,2011年上半年预报亏损达3亿,而在航方市场情况下,货主一方面往往一船难求,影响生产,同时因运价过高导致效益下滑。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航、货企业的生存发展。因此,大的航、货企业或者合资组建船队,以相对固定的价格,确保货主对运力的需求,使双方都受益,如长航集团与台湾亚东水泥厂合资组建“长亚船务有限公司”,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对双方都十分有利;或者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无论在货方或航方市场的情况下,均执行较为稳定的运价和保证较高份额的货源。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建议港航主管部门都要做好宣传、引导、穿针引线的工作,促成更多的航、货企业重组或合作。

    三是航运企业的整合。目前,湖北长江航运企业数目众多,但规模不大,竞争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建议省国资委、港航管理部门以国有大型航运企业为主,按照“平等、互利、多赢”的原则,引导航运企业整合,组成湖北长江航运“大舰队”,一方面通过合资合作,交叉持股,实现产权多元化;另一方面,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实现体制和机制的创新。通过整合,减少湖北长江航运企业数量,增强企业自我发展和抗风险的能力,促进湖北长江航运企业快速发展。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省政协常委、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原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