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彩凤 委员
我省自1998年起,人口年龄结构已呈“老年型”,比全国提前两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此后,人口老龄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并向人口高龄化发展。2010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797.4万,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520.19万,比2009年分别增长1.4个和1.5个百分点。在近800万老人中,城镇“三无”对象3.5万人,农村“五保”对象24.2万人。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给家庭、政府、社会带来的压力不断加大。
一、我省养老服务业存在的问题
1、养老观念有待更新。现阶段我省城镇养老服务仍然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仅有5%的老人因为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子女又不在身边或工作繁忙难以照料日常生活,才有选择机构养老的愿望。而绝大多数老年人,目前还没有形成选择机构养老或社区生活照料的自觉意识。
2、服务设施相对落后。目前我省老年福利设施主要由政府包办,依附行政部门特别是直办直管的做法没有根本改变。福利机构服务对象仍然以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为主。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依然较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截至2010年底,我省各类养老机构床位为21.5万张,仅占全省老年人口的2.8%。
3、相关政策尚未全面建立。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相关制度在我省尚未全面建立,国家和省财政目前还没有投入养老服务社会化的专门经费;由于老年设施建设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有一定的风险,银行不愿贷款;土地使用和经费支持等优惠政策在一些地方依然得不到落实。
4、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缺乏。现有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素质不高,服务理念落后,影响了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全省120家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的正式员工中46.7%的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取得省民政厅和劳动部门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证书的极少。民办机构的服务人员多为聘请的下岗工人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且流动性大。
二、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1、强化政府主导。把养老服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纳入民生工程。政府要从宏观规划、行业管理、舆论宣传、政策制定和资金投入上给予大力支持。非营利性养老院的建设要像社区医院一样纳入规划,其建设资金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并按健康区、病人区、临终人区等分区布置。养老院的医务室应当是社区医院的派出机构,每个养老院要建立一个医务室或设专职医务人员,实行全程视频监控和信息化管理。养老院的房屋不能低于还建房的标准,其设施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置。
要逐步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应将养老事业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老年人口增长速度的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性投入递加机制,其增幅不应低于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幅。要加大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建立由省老龄办牵头的联系会议制度,协调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民政部门负责老年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制定、规范行业管理;卫生部门要把医疗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社区层面搞好民政福利服务资源与卫生健康服务资源的整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要开辟社区为老服务的公益岗位,为社区养老服务和就业提供政策支持;文化体育部门要加强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各级教育部门、妇联、共青团组织要持久深入地开展“敬老助老爱老”的传统教育,组织各类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为老服务活动。
2、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省政府要根据老龄化的程度、养老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把养老服务纳入城乡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各相关部门据此在行业发展规划中加以细化、量化,制定具体措施。在城乡规划、建设和旧城(村)改造及新建小区中,要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增长和养老需求提高的要求,将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养老机构建设纳入强制性规划,落实建设用地或提供相应的场所。
尽快解决民办养老机构场所问题。我省民办养老机构普遍存在占地面积小、配套设施不完备、活动场所小的问题。很多养老机构是租用一些废弃的厂房、仓库或民房,经过简单的装修后便成了接待老人安享晚年的场所。因租赁期限和租金为不定因素,使经营者不能进行长远规划和大手笔投入,这是制约和困扰各养老机构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政府要想方设法解决民办养老机构的场所问题。
3、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实行土地优惠政策。政府要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用地,经有关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按工业企业对待;对征收集体所有制土地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的,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免收土地管理费、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乡镇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
认真落实对养老机构的收费减免政策。要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的对我省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给予照顾的优惠政策。建议免收或减收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用。鉴于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的兴办投资大、周期长、收益慢,建议在兴办和运作之初的5年内,一律视为非营利机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按床位规模或床位入住率分年度或一次性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4、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上建立检收机制,不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养老机构,其建筑规模、建筑质量、设施配置标准,都要有民政部门参与评估和检收,并有一票否决的权力。在居家养老和服务管理上建立评估和监督机制,科学量化地公布评估内容和指标,确保评估的公正、公平。同时要建立居家养老与社会化服务结合的监督机制,通过监督机构督促各街道、乡镇确认的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计划正常开展工作。
5、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养老服务涉及生活照料、精神慰籍、心理调适、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从业人员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因此,要大力引进专业人才,注重对高素质的人才培养和储备;专业人员队伍要与再就业工程相结合;整合社区人力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同时,社区组织要倡导、引导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活动,变消极、被动养老为积极养老。
6、充分发挥和利用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作用和功能,实现医疗及生活护理一体化。目前民办养老机构住养老人的医疗问题已成为制约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瓶颈。人老病多,快捷方便的医疗保障,成为老人和家属选择入住机构考量的要素。民办机构、老人与家属常为此事烦恼。政府要整合资源,发挥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作用和功能,为辖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上门服务。
7、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安老、养老安全网。要尽快建立以智能养老与家政服务相结合的信息化平台,形成一个以居家养老为核心、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外围、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养老服务体系。要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手段,逐步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家庭保障安全网、社会养老服务安全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政策安全网。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应以街道乡镇为基本范围,通过“一键式”信息平台,提供就近、便捷、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职称):民盟武汉市委员会专职副主委,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