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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  大力发展湖北社区文化

2014-09-15 00: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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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湖北省委员会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文化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社区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基层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必要途径,在服务城市建设管理、优化市民活动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2009年出台了《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了全省文化建设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2010年,省财政厅、文化厅联合转发《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式下达给我省55个社区文化中心、458个社区文化活动室,共计2950万元的设备购置专项经费,拟在2013年前完成投入使用。据统计,“十一五”以来,湖北省有城市社区3539个,大多数社区都建立了文化活动场所。如武汉市70%以上的社区建有单独文化活动室,80%以上的社区建有千册图书室,武汉图书馆、市少儿图书馆在全市50个社区创建了馆外图书集体外借点;黄石、十堰、鄂州、荆州、襄阳等城市的大部分社区都配备了活动室、图书室、宣传栏、体育健身器材等,有的建起了固定的文艺宣传队。各地推出了各具特色的社区文化活动,如武汉的“武汉之夏”活动,荆州的“社区消夏文化活动月”活动、“四进社区”文化活动等,惠及数百万人民群众,初步形成了面向不同层次、较为完备的社区群众文化活动体系。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对社区文化建设缺乏正确的认识。一是对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定位不准。一些地方把社区文化建设简单等同于社区居民的休闲娱乐,很多街道没有文化发展规划,社区文化建设流于形式。社区文化建设缺乏必要的指导和考核。在对社区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中,社区文化建设始终没有成为关注的重要内容。二是社区文化建设至今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及职责范围。文明办、文化、民政、科技、教育、体育、妇联、老龄办等部门都在介入社区文化建设,但都各管一块,缺乏规范与协调。三是活动组织主体和参与主体均缺乏积极性。社区文化活动频次少,缺乏吸引力。活动形式单一,内容不能贴近居民生活,居民参与度较低,中青年居民兴趣淡漠,外来人口得不到服务。
    2、社区文化建设的法规政策落实不到位。社区建设是近年出现的新事物,当今的社区已经不完全等同于以前的街道或居委会组织,呈现出相对松散且管理多元化特征,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规定。已有的有关社区文化建设的政策法规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比如《城乡规划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对政策法规的落实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监管机制,对社区文化建设的评价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文化建设、社区文化资源共享等问题没有相关政策规定,造成社区在经费投入及资源保障方面很难操作。
    3、社区文化建设经费投入难以保证。社区经费来源单一,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支持。近年来,社区经费较以前有了大幅增加,但随着社区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政府所拨经费只能勉强保证其基本的办公需求,社区文化活动的开展受到经费的制约。不少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起来后,由于缺乏资金,不能更新、添置设备,活动不能正常开展。
    4、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相对不足,且发展不平衡。即使在同一城市中,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街道、社区和一些新规划、开发的居民小区,文化设施较为齐全;一些老居民小区,则文化设施相对落后,文化活动难以开展。有些经济落后城市的社区文化活动场所缺乏的情况更为突出,缺乏基本的活动设施和器材,不能满足群众需求。
    5、社区文化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主要体现在条块分割、各自为主、缺乏协调整合,街道居委会在社区文化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没有充分体现,各社区间没有协调机构。一方面,社区文化基础设施缺乏;另一方面,社区内企业、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文化活动场所常处于闲置状态。一些单位以安全难以保障、设施维修经费开支大等为由,拒绝资源共享,造成资源浪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社区服务点还没有普遍建立起来,再者,各居民小区也很少联合举办各种社区文化活动,经常性的交流和制度化的活动几乎没用,虽然政府出面组织的“特色性形象性”的活动也有些,但难以持续长久保持。
    6、社区文化人才队伍力量薄弱。没有专门的人员来负责社区文化工作,骨干力量普遍缺乏。许多街道没有专门的文化工作人员,往往由其他街道干部兼任,由于工作、时间、精力、专业能力等多种原因,他们很难全身心投入社区文化建设,正常开展文化活动。同时,由于待遇偏低,工作任务又十分繁杂,现有社区文化队伍也不稳定。

    二、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更新社区文化建设的理念,充分认识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社区文化不仅仅是一般的文体活动,应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是满足居民知行、娱乐、身心健康需要及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人们的文化选择,提高社区居民文化修养,营造城市文化氛围,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是其应有之意。明确社区文化建设的政府责任,明确社区文化建设的公益性。社区文化建设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文化建设应该纳入地方社会文化发展规划及城市发展建设规划,由政府牵头统筹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避免多头管理导致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的状况。
    2、制定政策,强化落实。根据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以利于解决社区文化建设的相关问题,建立完备的社区文化建设的法律保障体系,比如在资金投入、保障实施方面等既要有相应的优惠激励政策,同时又要对不履行责任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处罚并强制执行等。
    3、拓宽渠道,多元投入。建立社区公共文化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财政投入及时到位,提高人均经费,并每年有所增加且增幅不低于“十一五”期间平均文化事业费的增加比例18%。在社区文化建设初期,依靠公共财政投入建设,由政府主导,设立专项资金,有计划地给予扶持,全面促进社区文化事业发展。另外,应当出台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社区文化建设。再者,可考虑制定相关政策规定,通过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从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5%-10%)的资金用于小区的文化建设,并设立专门账户。
    4、设施建设,发挥效益。政府规划设计部门应重新制定相应的社区文化活动设施标准,根据社区规模和居民小区规模科学合理地配置社区文化设施。按设计标准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应责令整改,使之符合设计标准。社区文化设施的维护、修缮应纳入文化建设规划,设立专项基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社区文化设施加以完善。建立社区文化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报送制度,开放所有文化场所及设施,提高文化设施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文化活动场所的作用,做到大活动有地点,小活动有场所。
    5、管理创新,整合资源。各地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领导机构,制定社区文化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对社区文化建设的指导和考核。设立社区文化专干,在辖区内每个社区配备一名专职干事,其主要职责是和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会各方面进行协调、沟通、配合,组织指导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制定社区文化活动的年度计划和方案。充分发挥街道或居委会的作用,并牵头联合社区文化专干,按不同的居民规模由1个或几个社区,也可以是居民小区,成立社区文化配送、交流中心,负责文化活动内容的开发设计,丰富文化活动的品种,协调各社区文化活动的开展。
    6、壮大队伍,培训提高。从人事政策和教育培训两个方面,制订相应的人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帮助社区建立一支稳定的、有专业能力的文化工作队伍。注重社区专职文化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在选拔任用街道干部时,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专职文化干部,并对其进行定期培训,培养社区文化活动带头人。鼓励文艺体育专业人才志愿者投身社区文化建设。政府要制定激励政策,鼓励他们深入社区,参加社区文化活动,对参与社区文化建设的优秀志愿者给予表彰、奖励。充分发挥社区居民文化建设的主体作用,培育群众性文化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