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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国务院“限塑令”着力推动全省“两型社会”建设

2014-09-15 00: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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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征耀  委员

    奥地利科学家马克斯·舒施尼于1902年发明的塑料袋,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方便。然而,100多年后,极大方便反而成为无限麻烦,被称为20世纪人类“最糟糕的发明”之一,是世界公认的“白色污染”。为此,许多国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限塑”,2005年2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建议各国对塑料袋的使用进行限制。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我国部分地区开始“限塑”,均以虎头蛇尾告终。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该通知被称为“限塑令”。

    塑料购物袋是易损易耗品,特别是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极易破损,重复利用率和回收率不高。随意丢弃,飘在树上空中,污染视觉;落入江河湖泊内,污染水体;散落庄稼地里,破坏土壤。“限塑”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提倡自带购物袋购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时至今日,“限塑令”已实施3年多,总的看,成效十分明显。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3年来,我国主要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年使用量减少240亿个以上,累计减少塑料消耗60万吨,相当于节约石油360万吨,折合标准煤500多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00多万吨。武汉市有关方面介绍,“限塑令”实施三年以来,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2/3以上。60%的顾客自行携带购物袋购物,“限塑令”已经使部分公众养成少用塑料袋的好习惯。以此而论,“限塑”收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保效益的多赢效果。

    但是,“限塑令”在我省贯彻落实还存在一些令人不满意的地方,塑料袋市场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
    一是源头控制整治不力。国务院通知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然而,一些企业无视通知要求,唯利是图、顶风作案,将各种废旧塑料制品进行切割、粉碎、清洗、脱水,经过加热熔化、冷却、切割,生产出成品塑料颗粒,再卖给地下小作坊生产出超薄塑料袋。还有一些准备停产或转产的大型塑料袋生产企业,也因为政府部门控制不严、整治不力,在“限塑令”实施不久就恢复了生产。从调查情况看,超薄塑料袋颇有市场,很容易买到。走进武昌沙湖水果批发市场,左右两边都是批发销售塑料袋的。其中,大中小种类品种繁多,红黑白颜色一应俱全,2元一扎、3元一袋、5元一捆,价格有高有低。摊主介绍,这些塑料袋有的是从大型批发市场进的货,有的是别人送货上门。超薄塑料袋都没有包装,不知是哪里生产的。由于超薄塑料袋的生产、销售从源头上控制不好、整治不力,进入市场分散各地后,就更难以控制。

    二是市场监督管理不够。国务院通知规定:“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通知还强调:“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要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督促商户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要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迄今,我省大型商场、超市基本上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贸市场、小摊小贩等零售点依然无偿提供塑料袋特别是超薄塑料袋,而且数量相当大。尽管有不少提供者知道“限塑”的意义,但是他们感到无奈和为难地说,超薄塑料袋每个成本约2-3分钱,卖1元钱的菜送个塑料袋自己不亏本,顾客也高兴;如果像商场那样收2角钱,顾客肯定不愿意,生意就难以做下去。农贸市场、小摊小贩等零售点都是个体行为,不少还是自产自销的农民,经济处罚措施难以实施,威慑力不够。因此,在集贸市场都可以看到这样情景:买一种菜,商贩必定给一个塑料袋,买三种菜就是三个,有时还是大袋套小袋。遇到节假日,塑料袋用量还要多。假若按每人每天使用一个超薄塑料袋计算,武汉市一天就是979万个,全年共计357335万个;全省一天就是5724万个,全年共计2089260万个。这些塑料袋使用一次后,完全没有回收利用,或飘荡在自然环境中,或被填埋焚烧。

    三是公众环保意识不强。“限塑令”的初衷是鼓励重复利用塑料袋,更好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由于宣传工作没有做到家喻户晓,而且没有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各种政策措施也没有紧紧跟进,社会公众环境忧患意识不强,很少有人将不用或少用塑料袋上升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高度上来认识。调查发现,一些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塑料袋装了商品后,回家也就是用来装垃圾,原本可重复利用的塑料袋使用一次便作为垃圾袋扔掉了,这样显然有悖于“限塑令”的初衷。“限塑令”实施后,大型超市使用塑料袋都要收2至3毛钱,只有从长计议的人算了经济代价账才不用和少用购物塑料袋。对于其他人讲,一个塑料袋才2角钱,算不了什么。实践已经表明,要让广大消费者为了几毛钱放弃便利的塑料袋,只是对那些精打细算的人才会有效。况且,从免费到收费,刚开始人们可能有些痛惜,几年后,许多人已经接受了塑料袋收费的现实,花钱图个方便,几毛钱的经济杠杆还不足以改变人们的习惯。  
  
    四是现行政策导向不清。国务院在通知中仅仅是不准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反使得一些规定之外的塑料制品泛滥成灾。例如,每逢下雨天,武汉市各大商场都会派人在门口向顾客发放一次性雨伞套,以免雨伞上的水滴落在地上,影响购物环境。有关方面统计,一个雨天要用5万个伞套。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武汉市,一般中等规模以上的超市都设有用来装散装食品的连卷塑料袋,任由消费者撕取使用,不需付费。许多人因之不用购买塑料购物袋,撕下几个就可以完成购物任务,而且这种袋子拿回家后,还可以用作装垃圾。不少超市负责人感慨道,有人说“限塑”之后,商家靠卖有偿塑料袋赚了一笔,实际上,任由消费者自取手撕塑料袋的数量也是相当大。可见,商场采取这种做法,与其说是方便消费者,还不如说是助长了滥用塑料袋之风,在一定程度影响了“限塑令”的落实效果。再则,允许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这无疑给社会一个“只要付钱了,使用塑料袋就是合情合理的”的错误导向。

    当然,“限塑令”没有完全达到目的并非湖北一省,全国普遍存在。“限塑令”贯彻力度大不大,落实好不好,这既是对各级政府执行能力的考评和对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的考核,也是对商家经营理念的考查和对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考试。为此建议,湖北尤其是武汉城市圈要将贯彻落实国务院“限塑令”作为节能减排,建设“两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力争有所作为,创造和积累可供借鉴的经验,成为名副其实的“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1、加大源头根治力度。首先,主管部门要下狠心、动真格从源头上严格禁止生产违规塑料袋,断掉了产品供应链,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滥用的现象。对于被取缔、实行转产的厂家,可以出台一些奖励或扶持政策,协助其生产纸袋和可完全降解的塑料袋等环保制品。其次,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要联手加大监管力度,整治销售市场,坚决取缔非环保塑料袋的销售网店,发现出售违规塑料袋者,从严处罚,以儆效尤。再次,商务、工商部门要对集贸市场、小商品零售场的小贩、商家进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杜绝无偿使用超薄塑料,多管齐下进行整治。鉴于目前人们使用塑料袋购物已成为习惯,完全限制停用的难度和阻力可能很大,当务之急就是组织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制生产出具有塑料袋功能的替代产品。这种产品应该是功能良好、价格便宜、降解迅速,能被广大消费者接受,而且又不会污染环境的替代产品。

    2、增强全民环保意识。从长远看,“限塑”不能止于对购物塑料袋的收费,而应该着眼于宣传教育,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限塑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增强环保忧患意识。无数事实证明,大量使用和滥用塑料袋,不仅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而且还有害于人的身体健康。据科学家测试,塑料袋埋在地里需要200年以上才能腐烂,并且严重污染土壤,而焚烧所产生的有害烟尘和有毒气体,同样会污染大气环境。专家介绍,根据国家相关标准,食品级的PET(常用的塑料原料)容器必须用全新原料制作,PET废料二次熔化甚至多次熔化后,会产生一些有毒物质,有可能会致癌。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滥用塑料袋的危害性,着力培养市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低碳生活习惯,形成“绿色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3、强化政府监督职能。媒体报道,2008年6月2日,武汉各大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开始贯彻落实“限塑令”,正式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武汉市有关部门组织专班上街进行督察。当天,来自中百仓储、武商量贩等近百家超市网点的统计显示:塑料袋用量下降近60%。武商量贩对其43家门店当日塑料袋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发现,总量下降了57%,其中,武汉市内门店下降了55%,市外门店下降64%,中百仓储方面统计,当天塑料购物袋的使用量,比前一天减少近60%。中商平价的购物袋使用量也有明显下降。列举以上数据旨在证明一个事实:只要政府态度坚决、部门从严监管、商家密切配合、社会齐心努力,而且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限塑令”就必定能够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因此,各级政府要将“限塑”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两型社会”纳入节能减排的内容,加强领导,进行再部署、再动员。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等政府部门,要将“限塑”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堵塞漏洞,消灭盲区,不遗余力推进“限塑”工作。

    4、改进经营服务方式。在超市和集贸市场,稍加留心就可以发现,自带购物袋的顾客以老年人、家庭主妇居多,年轻顾客自带购物袋比例较少。分析原因得知,年轻人大都是上班族,有的是利用工作闲暇购物。由于这类人购物的随意性很大,不可能像老年人、家庭主妇那样随身带着购物袋,再加上商场设有无偿的手撕袋,集贸市场也能无偿提供塑料袋,就是没有,花几毛钱买个方便也划算。针对这个问题,建议各商家改进经营服务方式:首先,可在超市和集贸市场开设出租菜篮子、无纺布袋等柜台,为那些忘记带购物袋却又不想掏钱购买的消费者提供一个方便。其次,严格控制手撕袋的发放量,不能任由顾客随意撕拿,否则,不利于消费者养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再次,提高现有有偿塑料袋的售价,一方面鼓励消费者重复使用塑料袋;另一方面,要让那些愿意使用塑料袋的人花费一定成本代价,从而达到少用或不用塑料袋的目的。

    5、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第一,明确执法主体职责和处罚标准。“限塑”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而且使用塑料袋已经成为多数人的习惯,要改变这种习惯,仅仅靠经济手段还不行,必须制定相应政策法规,以便依照一定程序和标准对那些违规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者进行处罚;同时,要对执法主体的职责、任务等做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否则,以渎职论处。第二,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制定和实施鼓励不用和少用塑料袋的政策法规。发达国家在“限塑”上有许多经验值得学习借鉴。如美国自带购物袋可抵税、英国实行有奖积分鼓励顾客不用塑料袋或重复使用购物袋、爱尔兰征收“塑料袋税”作为环保基金、意大利对塑料袋生产商实行“课税法”、日本对商家使用塑料包装设限、韩国购物袋可“以旧换新”和原价回购等。我省可以结合实际,作一些探索,待积累经验后,再行推广。第三,提高废弃塑料袋的回收率。环卫部门要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减少废弃塑料袋填埋和焚烧;废旧物资回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指导、支持物资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回收网点,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和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促进废塑料的综合利用。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职称):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专职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