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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我省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

2014-09-15 00: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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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湖北省委员会


    水资源作为重要战略资源,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日益突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事关以人为本、和谐社会构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2011年,中共中央和中共湖北省委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通过5到10年努力,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明显降低,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这一要求,对湖北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湖北两江相拥,湖泊星罗棋布,但水资源供需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全省过境客水年均6298亿m3,但自产水资源不丰富,总量1036亿m3,全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1731m3,低于全国人均2200m3的平均水平,接近国际公认的人均1700m3严重缺水警戒线。且我省在中等干旱年缺水55.7亿m3,局部地区的旱灾将长期存在。我们认为,当前我省水资源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水多(洪灾)”和“水少(旱灾)”,而是用水粗放、水质污染和局部地区水资源过度开发与无序开发造成的水环境退化问题:不少地方水质恶化,地下水位下降,河湖消失较快,部分中小河流淤积,平原湖区原有水系破坏较重。如果不及时扭转这种局面,将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一、水资源利用和节水防污存在的问题
    1、用水效率有待提高。一些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认为我省水资源丰富,对建设节水型社会认识不足,节水意识比较模糊,在生产、生活领域浪费较为普遍,导致各项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万元GDP用水量239m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24m3,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多;农业大水漫灌普遍,农田灌溉用水量439m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供、用、耗、排循环用水效率和效益有待提高。

    2、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体制方面,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缺乏统一管理,全省节水治污缺乏科学系统的组织和协调,生活污水处理及工业污水排放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调水措施还缺乏系统性,影响了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计划用水刚刚起步,用水单元(用水单位)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尚未实现。由于部门分割,水资源管理部门难以获取供、用、耗、排、再生水回用等完整的数据资料,无法对用水、节水和排污实施有效管理。机制方面,农业生产过程缺乏节水防污的经济调节手段,强制性调控政策和经济调节措施还不完善,公众参与管理的程度还不够。

    3、用水制度有待健全。长期以来,由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水价偏低,没有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水环境治理成本,导致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加剧了水环境破坏和水资源污染。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在市场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还停留在要求层面,相关文件尚未出台,缺乏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内在动力和激励机制,《湖北省用水定额》、《湖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湖北省节水“三同时”实施办法》、《湖北省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办法》亟待修订或建立。

    二、对策建议
    1、制订考核办法。中共中央、中共湖北省委一号文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并要求对“三条红线”指标落实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议我省尽快着手制订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办法。

    2、完善管理机制。一是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依法建立水资源取、供、用、排、回用全过程的用水管理体制,对水资源实施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二是建立单元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调控机制;三是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水利、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节水防污通报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四是建立以经济手段为主的循环型节水防污机制。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强化超计划用水执行累进加价收费和核减下年度计划的措施,对超标排放执行加倍缴纳排污费;五是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用水户参与水资源管理的积极性,通过公示、听证等方式,让公众广泛参与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

    3、健全节水制度。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加快《湖北省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条例》、《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或修改工作,建立健全水价及征收管理制度、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水功能区管理制度、入河湖排污口管理制度、纳污总量控制制度、水环境监管制度等。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相应的控制指标体系。继续推进武汉、宜昌、荆门、鄂州等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开展水功能区达标考核监测工作,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监督检查,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二是完善激励政策。建议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奖励基金,由省政府每年从水资源费中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节水(防污)型社会创建活动的奖励。制订节水防污扶持优惠政策,引导农村和农业节水治污,降低面源污染;支持工业企业节水防污技术改造,加大对高耗水行业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鼓励居民家庭更换使用节水型器具,引导全社会积极开展节水防污活动,加大对节水防污产业的政策支持;三是建立健全节水产品认证、准入和淘汰制度。制订推荐或强制更换使用节水器具的管理办法,强化节水设施、器具和设备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用水效率低下的生产设备、生活用水器具,采取强制性市场退出措施,以推进节水产品的推广应用,降低水资源消耗。

    4、抓好工程建设。加大节水防污投入,各级财政预算内的基建投资和支农资金的增量,要向节水工程建设、水生态修复、推广节水器具等方面倾斜。围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目标,大力开展百湖(河)保护行动,重点抓好武昌大东湖、黄石磁湖、鄂州长港等水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突出抓好“长治”、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坡耕地改造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建立水资源适时监控信息系统、水环境治理和涉水生态保护系统、供排水管理系统、水安全保障系统、水事管理与水政执法系统等,满足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需要。

    5、营造节水舆论和社会氛围。一是造舆论。通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节水防污;二是算好帐。据有关方面测算,少用1m3水,将减少0.7m3污水排放、少污染28m3的河(湖)水资源。此外,节水投资产生的经济效益也大于工程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2010年我省工业用水量121亿m3(不含火电用水),如果我省用水量降到全国平均用水量水平,即少用40亿m3水,就会少产生28亿m3污水,少污染1120亿m3天然水,节约污水处理费16.8亿元(处理一方污水按0.6元计算)。而建设一个40亿立方米的供水工程,则需投资160亿元(按1:4计算)。因此,节水不仅可以减污,而且可以增效;三是抓活动。广泛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学校”、“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用3—5年时间,达到1000家创建单位,使全省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实现从“要我节水”到“我要节水”的根本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