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湖北省委员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资源短缺与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资源与环境保护面临严峻的挑战。
湖北省跨扬子克拉通和秦岭——大别山造山带两大地质构造单元,境内出露太古代——新生代的岩石地层单位167个,各类岩浆岩侵入体千余个,同级别的变质岩150多种。我省矿产资源特点:一是矿产资源种类多,总量较丰富,资源禀赋居全国中游。二是化工、建材及部分冶金辅助原料矿产丰富,但能源等支柱性矿产短缺。三是矿床规模总体偏小,共伴生矿、中贫矿、难采选矿多,开发利用难度大。
一、我省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资源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下发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整顿和规范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省矿山总数由2006年整合前的5928家减少到2011年的3862家,压减矿权2066个,小、散、乱现象有了明显改善,但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仍有待提高,生态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
1、综合利用水平低。我省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不足15%,矿产资源总回收率约28%,而国外先进水平均在50%以上。例如蛭石矿开采,只提取了其中8%的铁,90%的有效资源以尾矿砂抛弃,资源严重浪费。
2、无证开采、无序开采、以采代探、乱采滥挖严重。长期以来矿山企业盲目开采,重开发轻保护,采主弃副、采富弃贫、采易弃难、乱采滥挖现象普遍。部分地区无证开采现象屡禁不止,开发秩序较混乱。
3、技术落后,利用总量少。技术落后,“三率”不高,未达到设计标准。尾矿的综合利用率很低,造成资源的浪费。一些矿产综合利用工艺技术没有突破,矿产资源不能充分开发利用,或者即使综合利用了,回收率也很低,从而造成了资源利用总量少。
4、开发导致严重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对地形地貌的破坏和“三废”的排放。据不完全统计,我省有各类大小尾矿库近400——500座,并存在不同的问题,有的已进入后期服务年限,有的已达到设计最终坝高。另外一些小有色矿企业,选矿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尾矿渣任意堆放,造成地表水污染严重。
5、矿业活动监管薄弱,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资源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缺乏一套完整的地方法律法规及规划的实施细则,配套政策体系不完善;矿业准入门槛过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力度薄弱;部分地方越权违规审批,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二、加强我省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资源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建议
(一)构建信息与情报网络平台
加快组织完成全省矿种类别、矿产资源储量、矿山企业等的核查,构建单矿种核查成果分ACCESS数据库和MAPGIS空间数据库,形成省级矿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及信息与情报网络系统,为企业提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信息。
(二)加强有关法规和标准化体系建设
1、资源综合利用法规体系建设。如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资源综合利用、金属尾矿综合利用等管理的法律、法规,使资源的综合利用纳入法制化轨道。
2、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化体系建设。首先是建立矿产资源的科学分类体系,打破传统的行业、部门界限,科学地划分矿产资源的类型与归属。其次是分矿种、类型、规模、地区确定矿产资源中共(伴)生的有益组分的综合利用技术、利用水平和可利用的边界品位要求。
3、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评价体系。从技术指标上明确何为乱采滥挖,何为采富弃贫,为矿业的结构性调整、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战略提供依据;从经济技术指标上明确判断出矿业企业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我省矿业企业今后的科学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进步指明方向。
4、建立矿业企业环境指标评价体系。为我省的矿管、环保部门提高科学的、具备较强可操作性的矿业企业环境指标体系,为及时快速、动态长期地掌控矿业企业的环境保护实际状况,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促进矿业企业走“绿色矿业”的发展之路。
(三)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采、选、冶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激励科技开发和创新
1、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战略研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研究和技术开发,积极鼓励和促进其先进技术的转让和成果的转化;对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有重大价值的课题,要组织科研骨干力量,进行联合攻关,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
2、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①推动“产学研”联合,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推广应用;②加强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工作,不断优化技术体系和工艺流程,提高采选冶整体技术水平,降低贫化损失率,提高有用资源的回收率。
3、推广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先进适用技术或高新技术。促进煤矸石、粉煤灰、选矿尾砂、冶金废渣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回收利用,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环保技术,把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结合起来。
(四)加强规划指导,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好生态环境
1、打破现行的部门分割的管理状况。广泛实行横向与纵向联合,逐步建立矿产地质、采、选、冶联合体或矿业开发公司(集团),在矿业开发工作中进行全面和长期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开采,由单一经营向采、选、冶联合生产体制过渡,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程度。
2、强化综合评价与考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的评价核算体系,加强对勘探和生产过程中的全面综合评价与考核监督。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对于无证办矿、无序开发,肆意破坏资源和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予以严厉而坚决的打击。特别是对于暂时不能利用或在现有技术水平下难以开发的矿石和暂时不能综合回收的共伴生矿产,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以利于将来的回收利用。
3、增强资金、信贷、税收、技术、服务等方面扶持力度。切实贯彻执行现有的一些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给“三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产品增值税。
(五)总体规划把关采矿权的新立,慎重对待新增矿权和关闭矿权
1、对新建矿山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查。新建矿山必须有经过审批的地质报告认定的矿产资源储量、开采方案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土地复垦及水土保持方案及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
2、实施最低规模开采标准,确保资源的规模化开采。严格按国家和省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开发资源,严格控制新上矿权,严禁大矿小开,一证多井采矿。通过科学规划与中小型矿山的技术改造,实现矿山企业的兼并、联合,压缩矿山企业总量,进行集约化经营,形成以大中型矿山集团为主的矿业开发新格局。
3、矿产资源开采的历史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关闭矿权的慎重性。关闭矿权不能“一刀切”,要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六)确保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安全评价、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土地复垦及水土保持方案落到实处
对新建矿山要严格依法执行上述“四个报告”制度。要加强矿山环境和矿山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综合整治,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一体化。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否则处以罚款并关停;要严格矿山建设用地审批,加大土地复垦力度为主的综合治理,凡是矿山关闭时不履行采矿权注销手续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不予退还。
(七)延伸优势非金属矿产资源及开发利用的产业链,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磷、石膏、芒硝等资源量大,产地多,是我省优势非金属矿产资源。磷矿石产品要延伸产业链,向高端精细磷化工产品发展,搭建以黄磷后加工产品三氯化磷为平台,建设有机磷化工生产基地,建立电子级、医药级、牙膏级等精细磷酸盐生产基地;加大对石膏优势特性的开发利用,利用石膏部分代替水泥、石灰、粘土、混凝土等作为节能墙体材料等,使得石膏的利用更加合理化、经济效益更高;芒硝要加大生产新工艺的开发引进,生产出如硫化碱和邻苯二胺等高经济效益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