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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私营企业的建议

2014-09-15 00: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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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联


    私营企业是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一个地区私营企业的发展程度,反映了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开放程度和经济耦合程度。我们对统计调查资料分析后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湖北私营企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但同全国、东部沿海部分省份和中部六省私营企业的发展相比,湖北私营企业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差距,湖北私营企业需要大力发展。

    一、改革开放以来湖北私营企业得到长足发展
    湖北改革开放以来,私营企业得到较快发展,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工商部门统计资料显示,1978年以来,全省私营企业由无到有,由少到多,逐步壮大,私营企业在全省有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到2010年,全省私营企业发展到26.66万家,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267.26万人,投资私营企业的人数达到61.79万人,同时涌现了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私营企业,2010年湖北16家民企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二、湖北私营企业总量在全国居中上水平
    2010年,湖北私营企业家数为26.66万家,占全国的3.26%,在全国省份中居第12位。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为267.26万人,占全国的2.91%,在全国居第12位。私营企业的投资者为61.79万人,占全国的3.40%,在全国居第10位。2009年,全省私营企业纳税94.29亿元,在全国居第16位。

    三、湖北私营企业总量在中部省份中居中上水平的比较分析
    私营企业家数在中部省份中居第二位。2010年,湖北省的私营企业家数仅次于河南(30.2万家),居中部省份第二位,高于安徽(22.9万家)、湖南(18.5万家)、江西(17.0万家)、山西(15.9万家)。
    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在中部省份中居第三位。2010年,湖北省的私营企业年从业人员低于河南(315.1万人)、湖南(296.1万人),高于江西(260.7万人)、安徽(239.2万人)、山西(118.8万人)。
    私营企业投资者在中部省份中居第二位。2010年,湖北私营企业投资者居中部省份的第二位,仅少于河南(69.5万人),高于安徽(49.1万人)、湖南(47.7万人)、江西(38.7万人)、山西(35.2万人)。
    私营企业实现税收在中部省份中居第三位。2009年,全省私营企业实现税收为942928万元,居中部省份的第三位,少于湖南(1573677万元)、安徽(1093573万元),高于山西(866107万元)、江西(843039万元)、河南(687458万元)。

    四、加快湖北私营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私营企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东部省份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私营经济是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湖北经济要实现跨越发展,离不开私营企业的作用,必须要大力发展私营企业。
    1、支持私营企业发展具有全局和战略性的重要意义。私营企业在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增长、促进湖北跨越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支持私营企业发展具有全局和战略性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后,湖北省在私营企业发展问题上有着不同的认识,一部分人认为湖北只需要发展大型国有企业,以大型国有企业的发展带动湖北经济社会的发展。建国以来,湖北在发展战略上对大型国有企业采取了优先发展的战略,以武钢、东汽等为代表的大型国有企业为湖北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湖北的大型国有企业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地位,同外省相比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总体上看,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同东部省份和中部部分省份的差距不表现在国有大型企业上,而是表现为私营企业发展上。因此,在当前要加快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同东部沿海省份的差距,就必须加快私营企业的发展,以私营经济为重要的增长极来加快湖北经济社会的发展。

    2、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当前私营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着一些影响到生存的问题,其中最关键的是财政金融问题。在当前,财政金融政策关系到私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全省应认真落实并完善对私营企业贷款的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对符合有关条件的私营企业贷款进行专项考核,提高对私营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明确将私营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支持专为私营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督促各类银行切实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私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改进对私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强化银行特别是大中型银行的社会责任。清理银行不合理收费和保证金存款要求,查处违规行为,切实降低企业信贷资金成本。加大财税政策对私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延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对中小企业、私营企业的金融支持,要遵循市场原则,减少行政干预,降低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

    3、进一步优化私营企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私营企业,是鼓励全民创业、培育市场主体、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举措;是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就业,增强财力,保障社会稳定的主导力量;更是新形势下缩小与经济发达省市差距,推进跨越式发展的根本之路。国际经验和沿海私营经济发达省份的实践表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私营企业可以得到快速发展,可以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湖北私营企业发展空间巨大,有着发展的基础,全省要深化对私营企业发展的认识,加强私营经济发展的环境建设。建议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私营企业的指导和协调,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当前已有的促进私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制定和完善省级层面的支持私营企业转型发展的配套措施,并以省政府文件下发《关于加快发展私营企业的决定》。

    4、健全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国际国内的经验证明,大力发展以为中小企业服务为主的信用担保机构,是化解融资难题的有效途径。当前,私营企业普遍觉得资金紧张。2009年,全省备案的专营担保机构为122家,累计担保额为558亿元,担保机构建设和业务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尽管我省中小企业、私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先进省市以及全省中小企业、私营企业的融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当前政府和部门要完善中小企业、私营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用政策手段来保护基金来源。如福建省对为中小工业企业和私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0.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按年度担保额的0.5%的比例补偿。

    5、支持私营企业成长与集群发展。湖北有着私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当前要进一步做好私营企业的发展,一是要做好私营企业的成长工程。虽然从1992年来,湖北私营企业增长速度快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湖北私营企业同东部省份的差距越来越大。在中部省份,湖北城镇的私营企业有竞争力,但农村地区的私营企业发展还不够。全省要实施好私营企业的成长工程,加快全省私营企业,特别是农村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成长。二是要发展产业集群,促进私营企业聚集发展。目前全省产业集群化程度不高,产业同构化现象严重,私营企业集群规模较小,政府应发挥调控作用,加快发展有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集群,形成“产业配套合理、专业分工清晰、集群效应明显、功能配套齐全、资源共享充分”的产业发展格局。三是要给分散经营、产品有限、市场单一、家族管理的私营企业经营模式注入规模集团化、经营集团化、管理精英化、销售网络化、产权现代化等新元素,规避产业空心化,倡导实业为本,踏实致富,做大做实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