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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把我省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政策建议

2014-09-15 00: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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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湖北省委员会


    2005年8月,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湖北时提出,要加快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2011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湖北时,再次要求湖北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这是党中央从战略层面对湖北发展的科学定位和殷切期望,也是湖北人民的期盼。湖北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发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有了坚实的基础。但目前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仅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相比有明显的差距,而且还面临着中部地区各省强大的竞争压力。“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湖北必须审时度势,在“十二五”时期通过跨越式发展,形成质的飞跃,加快把我省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重要基础。为此,我们建议:

    一、坚持把科学发展放在首位,转变传统发展方式
    湖北是一个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经济结构深厚影响的省份,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更为迫切。湖北经济结构问题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重。2009年,湖北重工业与轻工业之比高达69.1:30.9。二是散。产业之间、企业之间关联度以及产业集群度、企业集聚度不高,致使价值链延伸困难。三是偏。产业发展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大企业,县域发展资源短缺,中小企业资源短缺。四是裂。发展环节分离,发展动能传递环节脱离。表现为,科技成果转化不够,工业带动农业不够,高科技术产业带动传统制造业不够,制造业带动服务业不够。五是惰。产业结构刚性和惰性强,短期内难以调整到合理状态。六是低。产业层次不高,附加值不高。

    因此,需要坚持把湖北科学发展放在首位,转变传统发展方式,其主要措施一是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二是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转变发展方式的总抓手。要强力推进湖北结构由重变轻、由散到聚、由裂到联、由偏到均、由惰到活、由低到高、高碳到低碳等七个方面的优化。建议要做好六个加法,推进增量式结构调整和升级。一是发挥重工业优势,在发展轻工业上做加法;二是发挥制造业优势,在发展服务业上做加法;三是发挥传统制造业优势,在高新技术产业上做加法;四是推进“工业兴省”战略,在发展农业产业化上做加法;五是推进工业化,在城镇化上做加法;六是继续加快经济发展,在社会建设、文化产业发展上做加法。
    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是转变发展方式的中心轴和助推器。其工作重点是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依托,努力实现全省经济发展的创新驱动。

    二、以“两圈一带”为统揽,协调推进相关区域发展战略
    “两圈一带”是一个空间上的全覆盖、时间上的长远总体战略。促进“十二五”时期湖北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就是要以“两圈一带”战略为统揽,把正在实施的各项发展战略整合到“两圈一带”总体战略中,实现整体协调推进。湖北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内容丰富,主要包括十个方面:深化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继续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全面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继续实施“一主两副”战略;推动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推动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汉江经济带开放开发;大力发展交通干线沿线经济带;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推动新农村建设。

    三、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异
    当前,湖北东强西弱,同时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也较大。推进不同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个系统工程,必须从全方位、多层面、多角度认识和处理。

    一是增强弱势地区经济实力,强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物质基础。按照国家出台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对于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应尽早建立环境资源补偿机制,使弱势地区能够在资源开发利用中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合理补偿,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良性互动。

    二是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建立以基本公共服务为取向的政府业绩评价体系,将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上来。进一步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省级政府的职责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法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规章和实施细则,向区域内的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对下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欠发达地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给予必要财力保障等。市、县级政府的职责主要包括:执行上级政府有关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法规,向当地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对于既属于地方事务、又具有较大外溢效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如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各级政府在事权财权方面承担的任务作出明确规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三是建立适应公共服务型政府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一方面,要改革公共财政体制,促使事权与财力相匹配,让新增财政收入主要投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逐步使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成为财政支出的主体。另一方面,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央和省里的补助资金应更多地向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切实保证欠发达地区的政府具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所必要的财力,保障全省各地居民享有水平大体接近的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

    四、推进实施湖北省主体功能区战略,实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
    构建湖北主体功能区,既要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经济,做大分子;同时,也要逐步促使一些生态环境脆弱、发展经济条件不好的区域人口逐步转移,缩小其分母。通过发展经济、人口迁移、财政转移支付等多种途径,逐步实现区域间的协调发展。全省需要综合实施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措施,针对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域配套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一是约束开发强度,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秩序。对不同类型的主体功能区,约束开发强度的重点应有所不同。对于优化开发区而言,应提高土地、水、能源等的利用效率,消减污染物排放与降低能耗、水耗,适量进口能源与矿产资源,并保护好生态空间;重点开发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资源环境保护力度;限制开发区,要加大生态环境建设与修复力度,保护优先,点状开发;禁止开发区,应严格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二是加强空间管治,促进区际利益协调。空间管治是建立在政府与市场基础之上,作为政府与市场手段的补充,以弥补政府与市场在某些调控与协调领域的不足。主体功能区管治的基本原则是整体利益优先,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统一开放,公平竞争,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多边协调,联动发展。根据这一原则,主体功能区管治应主要明确主体功能区与周边及相邻区域空间的协调,以及主体功能区内部不同层次区域空间的协调,协调的重点是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与生态环境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