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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2014-09-15 0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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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湖北省委员会


    近年来,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加大政府自身建设力度,各级政府更加自觉地把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确立为政府的四大职能,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的地位,提升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但是,由于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对公共服务的职能认识不到位、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利益驱动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省在公共服务方面还存在着投入不足,提供的公共服务数量过少、质量不优,公共服务结构不合理,公共服务过度市场化,公共服务政策不公等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大力加以解决。
    武汉大学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创新研究中心通过对我省省直机关、武汉市、黄石市、荆州市、京山县等五个地区(单位)2280名公职人员的调查问卷分析表明:当前,我省行政机关服务意识较高,但民主行政意识较为欠缺,与服务型政府核心价值理念存在较大差距;法治与责任意识较强,但服务的规范化水平尚需大力提升;协作意识、绩效管理与效能水平较高,但都还有较大提升空间。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具有较强的工作积极主动性意识、相对较高的工作满意度和公共服务动机水平,但离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仍有一定程度的差距。调查显示,有近1/4的人对现有工作不满意,公共服务动机不强。

    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必须推进民主行政、有限行政、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和积极行政,必须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关键是要强化行政机关和政府公职人员的“公共服务”理念,建立健全政府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不断改进行政机关领导机制和管理机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大力提升公职人员服务意识、绩效意识和创新意识。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共服务回应机制,及时回馈民众与社会发展的公共服务需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把民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切实改变公共服务方式。一是要推进公共服务观念的转变,政府要由恩赐者的角色转到服务提供者和需求回应者的角色上来,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善公共服务的生产与供给。二是要以公众为服务导向,注重公民参与,确保在政府服务过程的各方面、各环节均有规范化的公民参与途径,同时必须畅通政府与公众对话的渠道,及时了解公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三是要注重并建立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关注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和需求,特别是要加大农村和落后地区公共服务建设的力度,切实解决公共服务城乡失衡、地区失衡的问题。四是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借助新型服务网络与技术,构建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技术平台。五是要引进竞争性激励机制,强化各级行政机关及公职人员的绩效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与积极主动性。
    2、优化执行机关领导责任制,完善行政领导机制。过度的集权和形式主义,严重影响了行政机关的效率,制约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创新行政机关管理体制机制,在明确不同层级权责范围基础上适度分权,严格实施信息公开条例,构建科学民主、公开透明、过程参与与合理授权的行政领导机制。
    3、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一是要根据不同公共服务项目的性质和特点,通过适度分权和引入各种竞争激励机制,广泛调动各级政府、尤其是各方面社会和市场力量参与提供公共产品的积极性,推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营造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协作机制,形成公共服务的多元化与社会化供给格局。二是要增强教育、医疗卫生、科技发展、社会保障与社区文化建设等重点领域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采取不同的供给战略,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公共需求。三是要推进公共服务的技术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成果,推进电子政务,改善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和提供手段,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四是要进一步建设好各级行政服务中心。

    4、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评价与监管机制,强化岗位责任制与绩效考核制度建设。岗位责任制与绩效考核制度是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有效履行职责的最基本制度保证。调研显示,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对这两项制度的认知与重视程度较低。第一,要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监管机制。一是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管理手段,以及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管理方式,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二是适应开放社会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从封闭型的行政体制向公开、透明的行政体制转变,注重公民参与,使公民能够有效监督政府行为;三是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为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此外,要保证监督的独立性与权威性,确保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不受监督客体的直接控制和干扰。第二,要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评价机制。一是建立一套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和测量方法;二是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评价的配套机制,特别是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注重绩效导向,强化成本效益核算,使资源配置、权力赋予、奖励报酬真正与服务绩效挂钩;三是建立多元化公共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借助外部主体的参与、配合和制约,推动政府服务更加注重绩效;四是推动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的长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第三,要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责任救济机制。一是强化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保障责任,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实现人人都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目标;二是改造以GDP为取向的政府业绩评价体系,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取向的新型政府业绩评价体系,强化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三是建立科学的行政问责机制,追究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在公共服务职能方面失职的责任,建立与完善引咎辞职制度。第四,要加强配套的地方性立法制度与行政救济制度,主要是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等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保证社会民众各种基本公共服务权益能够得以合法、合理的实现。

    5、加强行政组织规章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各行政机关间的工作效率。各行政机关间的协调配合、高效运转,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然而,由于利益驱动、功能划分过细、职权不明等原因,我省行政机关间存在着协作不够、竞争冲突较多的现象,极大地影响了政府形象。一是要加大机构改革,按照大部制治理思路对机关结构进行整合,减少机关数量与类型,从根本上减少机关间冲突发生的可能性。二是对于非设置不可的不同行政机关,要制定明确具体、操作性较强的行政机关组织规章制度,确保机关之间权责界限明确。三是要建立必要规范的制度化机关间公务行为协调机制,实现机关间关系协调常规化、科学化、制度化。四是要不断加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职业伦理培训,坚决摒弃部门观念、本位主义。
    6、重视与强化社会公共关系相关制度建设和实践工作推进,改善政府与机关社会形象。一是要继续强化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与信息公开条例,实现机关公共关系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要设立政府各机关专门的公共关系部门或岗位,预算专门管理经费,实现机关公共关系建设工作常规化、机构化。三是要适时开展各种公共关系联络活动,尤其是采取与机关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之间的沟通交流活动,采取各种手段,建立良好的政府公共形象。
    政府公共服务体制机制的健全与完善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阻力大、任务重,只有经过长期规范化改革与管理规划建设,加强各项相关工作的配套制度建设,才有可能取得真正实效。